【招标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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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渭南市 | 采购单位 | 大荔县果业发展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杨凌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荔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枣园设施装备提升示范和低效枣园改造升级项目(2023年度)、大荔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枣园设施装备提升示范和低效枣园改造升级项目(2023年度)(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YLRC-ZB-202412.、YLRC-ZB-202412..1B1
二、项目名称:大荔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枣园设施装备提升示范和低效枣园改造升级项目(2023年度)、大荔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枣园设施装备提升示范和低效枣园改造升级项目(2023年度)(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荔县果业发展中心
地 址:陕西省大荔县冯翊路16号
当事人:杨凌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康乐西路好安居建材市场12-4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省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财办采〔2025〕7号)要求,聚焦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虚假材料、围标串标”四类突出问题,从7月11日至11月25日按照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的方法和步骤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杨凌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25 日代理的大荔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枣园设施装备提升示范和低效枣园改造升级项目(2023年度),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8,892,501.78元,合同包1预算金额6,592,335.71元(废标),合同包2预算金额2,300,166.07元,中标金额2,297,834.25元和2024年4月19日组织的大荔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枣园设施装备提升示范和低效枣园改造升级项目(2023年度)(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592,335.71元,中标金额6,590,229.75元存在的问题有:1.采购文件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2.评分标准不够量化;3.采购结果公告未上传招标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4.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5.中标通知书未包含“政采贷”政策;6.资料汇编不规范、不严谨。7.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低于合同价款的40%。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于2026年1月21日对杨凌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荔县果业发展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向杨凌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告知书,1月29日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项目代理机构杨凌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责令采购人大荔县果业发展中心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大荔县财政局
2026 年 02 月 26 日
二、项目名称:大荔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枣园设施装备提升示范和低效枣园改造升级项目(2023年度)、大荔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枣园设施装备提升示范和低效枣园改造升级项目(2023年度)(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荔县果业发展中心
地 址:陕西省大荔县冯翊路16号
当事人:杨凌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康乐西路好安居建材市场12-4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省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财办采〔2025〕7号)要求,聚焦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虚假材料、围标串标”四类突出问题,从7月11日至11月25日按照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的方法和步骤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杨凌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25 日代理的大荔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枣园设施装备提升示范和低效枣园改造升级项目(2023年度),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8,892,501.78元,合同包1预算金额6,592,335.71元(废标),合同包2预算金额2,300,166.07元,中标金额2,297,834.25元和2024年4月19日组织的大荔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枣园设施装备提升示范和低效枣园改造升级项目(2023年度)(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592,335.71元,中标金额6,590,229.75元存在的问题有:1.采购文件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2.评分标准不够量化;3.采购结果公告未上传招标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4.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5.中标通知书未包含“政采贷”政策;6.资料汇编不规范、不严谨。7.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低于合同价款的40%。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于2026年1月21日对杨凌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荔县果业发展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向杨凌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告知书,1月29日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项目代理机构杨凌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责令采购人大荔县果业发展中心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大荔县财政局
2026 年 0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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