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平利县公安局AED(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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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安康市 采购单位 平利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平利县公安局AED(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平利县公安局AED(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泰子府6栋2单元303室(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03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H2025-006
项目名称:平利县公安局AED(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8,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AED(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8,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8,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自动体外除颤仪 14(台) 详见采购文件 298,200.00 298,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AED(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AED(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准]字;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同时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准]字;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提供2024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25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泰子府6栋2单元303室(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6号(安康国贸大酒店四楼行政1号厅)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6号(安康国贸大酒店四楼行政1号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利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22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泰子府6栋2单元303室
联系方式:0915-8880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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