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宝鸡市 | 采购单位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招(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ZZZC2026-049
二、项目名称: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工程类(陕西中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苗(采购人代表)、杨银忠、马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地址:麟游县普润街市民中心6楼
联系方式:0917-7960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华帝金座A座9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中招(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9日
相关附件:
磋商文件 签章.pdf
报价明细.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项目编号:ZZZC2026-049
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磋商方法.....................................................................................................................-32-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4-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ZC2026-049
项目名称: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47410.9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
企业,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
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
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
-1-
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企业;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
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报告须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
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的要求,报告须赋二维码;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
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
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承诺书;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
:59(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08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
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
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
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1.5《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2.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
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
载电子文件(*.SXSZF格式)。网上响应成功并在文件下载时限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后,应随时
关注交易平台。如有答疑文件,应及时下载答疑文件(*.sxstf格式)并使用最终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
如因自身原因未在下载时限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并使用最终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
件,导致无法编制(上传)响应文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
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模式,实行线上电子投标方式,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
采购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baoji.gov.cn/)-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投标单位培训实操演
示及操作手册”和“宝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并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
程制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前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提前登录“宝鸡市公共
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5.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
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规
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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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
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提出融资申请,办理“政采贷”业务。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地址:麟游县普润街市民中心6楼
联系方式:0917-7960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华帝金座A座9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13-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
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工期和质量目标
1.3.1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目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及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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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采购人其他特定条件的要求;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竞争性磋商。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关系,或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
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1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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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
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方法;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采购需求;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指定媒体上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
省·宝鸡市)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修改。当竞
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或者质疑和答复
2.3.1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
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2.3.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的延长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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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形式或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通知所有购买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
2.磋商响应函
3.首次磋商报价表
4.资格证明
5.磋商保证金
6.响应偏离表
7.实施方案
8.类似业绩
9.承诺书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
3.2磋商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说明填报价格及
费用,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总价的其他要素。
3.2.2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的成本、
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各种配合费及利润﹑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临时
性加班的加班费用、法定税费和供应商必须的其它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等全部费用。
3.2.3供应商可先到实施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
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如果认为有必要可向采购人索要地质勘察资料,充分了解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成交后不再因为不了解
现场情况而予以调整报价。
3.2.4当供应商承诺的工期少于磋商要求的工期,或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高于磋商要求时,供应
商应将因此所增加的所有费用列入磋商报价中,如未列入,采购人视同供应商报价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所承诺的工期和质量标准。若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和工期未达到投标时承诺的质
量标准和工期,视同供应商违约。
3.2.5供应商因漏项、漏算、错计工程量而未计入总报价的价格,视为该价格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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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不作调整。
3.2.6供应商的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
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7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3.2.8磋商二次报价,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不得超过第一次磋商报价,若供应商未提
供分项报价表,视为供应商分项报价表中所有报价(与二次报价比例一致)同比例下浮。
3.3磋商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竞
争性磋商响应失效。
3.4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的规定递交磋商
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
重要提示: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供应商考虑资金在银
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账户能收
到所交的磋商保证金。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
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
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响应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及成交供
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样本见第二章附件一)的
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
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
专栏中查询了解。
依据宝市交易发[2025]19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为“诚信企业”的,可以以信用承诺替代磋商保
证金,供应商应按照招采购文件格式(格式见第二章附件三)填写交易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
有效期满足磋商有效期时效,承诺书后附“信用评价结果及政策依据文件”,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
供信用承诺书的,也未采用其他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未交纳磋商保证金,按无效响应处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4.3磋商保证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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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以保函和诚信企业信用承诺方式替代磋商保证金的,不适用上述情形。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转账或汇款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保函或交易保证
金信用承诺书替代磋商保证金的,由担保机构或承诺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足额缴纳至采购人指
定账户予以没收,作为处罚: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及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要求提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证明文件。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
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3.5.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核查资格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材料,导
致竞争性磋商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6备选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竞
争性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
应商的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
受该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
3.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磋商有效期、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竞争性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
人签字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
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视同签
字、盖章不全。
3.7.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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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争性磋商响应
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4.1.2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上传或未按照指定平台上传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4.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
文件。
4.2.2供应商撤回修改的,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重新加密上传。
4.2.3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2.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5.竞争性磋商
5.1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竞争性磋商,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竞争性磋商程序
5.2.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5.2.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5.2.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5.2.4供应商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流程自行对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5.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磋商。
5.2.6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单独与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在线磋商,并进行报价。
6.磋商
6.1磋商小组
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第214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竞争性磋商小
组专家成员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采购人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7)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6.3磋商
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磋商小组成员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6.3.3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
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审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3.4在磋商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
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5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
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7.合同授予
7.1定标程序
7.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人,作为磋商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7.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
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1.3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7.1.4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供应商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印章的质疑函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1-
7.1.5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7.1.7质疑材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
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
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成交通知
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公告发布之日,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
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或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
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
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
偿损失。
7.4.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5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7.5.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
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2-
8.重新竞争性磋商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
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
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质疑和投诉
9.5.1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
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3-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5.2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9.5.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
疑事项的范围。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
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
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
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磋商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
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
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
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
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
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
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
终止。
-25-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
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竞争性磋商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
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
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26-
附件二: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7-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
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11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入黑名单系统。
2.供应商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此页内容。
-28-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备注:供应商非监狱企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此页内容。
-29-
附件三:
交易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供应形象,我单位自愿作
出以下承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和联系电话:
一、我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采购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守信,诚
信履约,自觉执行招标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按照国家公共信用和行业、地方、第三方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我单位属于地方公共信用(行
业信用评价、第三方信用评价)(选其一打钩)评价“诚信企业”。以上信用评价结果及政策文件附
后。
三、我单位如有发生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年内自动放弃在宝鸡市项
目招标采购中使用《交易保证金信用承诺书》资格。并于收到招标人采购人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
将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予以没收,作为处罚。如若拒交,招标人采购人
优先选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宝鸡商事纠纷信用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仲裁或诉讼。交易中心有
权取消失信主体在宝鸡参与招标采购,进场交易等权益。
(一)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投标采购文件;
(二)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保证金;
-30-
(三)未按照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进场交易服务费,或仍有拖欠交易服务费;
(四)行政监管机构认定投标采购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同意将承诺和失诺信息纳入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记录并归集至信用中国(陕西宝鸡)
等信用平台合规应用。
特此承诺。
附件:信用评价结果及政策依据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31-
第三章磋商方法
1.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
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2.评审程序
2.1评审
2.1.1磋商小组
(1)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的规定,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
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竞争性磋商小组专家成员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符合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
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
法律专家。
(2)磋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
(3)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
b、符合性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澄清或者说明;
d、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e、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f、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g、对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32-
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b、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c、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d、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e、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2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
2.3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
2.4评审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如有)、磋商、报价、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人的
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2.5初步评审
2.5.1资格审查
磋商会议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评审阶
段,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无效。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2.5.2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者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
以上情况有一项不满足,不进入下一轮评审,按无效响应处理。
2.5.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3-
(1)在评审期间,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a、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磋商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
e、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f、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g、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
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2.5.4异常低价
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强化政府
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有关要求。
2.5.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
(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
(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5.4.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
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
-34-
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
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
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
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
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
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
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
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5.5评议
(1)磋商采购形式:采取背对背的磋商采购方式。即评审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
(2)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澄清(如有)等程序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资质、技
术、商务等)的各供应商,才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
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
(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a、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可以接受,但这种接
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b、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c、如果磋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
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
-35-
d、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36-
3.评分标准
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无效处理。
-39-
2)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0-
3)特殊情况处理:
a、当供应商报价为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的计算;评分项若出现漏项、
缺项,则该分项得零分。
b、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磋商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
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为第
一成交候选人。
c、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评审小组商榷后再进行复
会。
4.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
4.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工程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
后磋商报价*(1-3%)。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
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
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
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工程类: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
(1-1%)。
(3)供应商认为其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附件二),
未提供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国家统
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
标准确认。
4.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41-
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附件二),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4.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面向对象为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
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3)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
分项报价。
(4)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
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
给予计分。
(6)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7)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42-
5.磋商无效的情形
5.1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5未上传或未按指定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
5.6规定时间内未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
-43-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麟游县城区
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不包括的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90天
开工日期:202年月日
竣工日期:202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其中:工程预留金/元,零星工作费/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元,总承包服务费/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44-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45-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略
-46-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答疑纪要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图纸及答疑纪要;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表。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2026年月日,施工图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副本。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委托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5.4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等。在必
要时,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应同时
抄送一份副本给监理工程师。当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各自发出的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
决定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权威的和具有约束力的。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职责。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47-
职权: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条件,现状移交。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
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根据市场价按表计量收取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2026年月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7日内,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符合施工条件,方便施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026年月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符合文明施
工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规定,符合城
管、环卫、环保部门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后由
发包人保护,费用各自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承担: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由承包人实施保护,费用发包人承担;由承包人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
包人负责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符合环卫部门规定,文明施工。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并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关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48-
报价表
注:
1、最后报价需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报价
2、大小写金额填写均为投标总价
公司公章:
麟游具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月响应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宝鸡市生态环
境局麟游分局(单位名称)的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陕西中勘地质工程有
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892.785629万元,
资产总额为952.38645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八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
额为工万元,属于工(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陕西中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225页
二、项目名称: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陕西中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陕西地矿科技楼9层912 | 1,615,000.00元 | 94.2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工程类(陕西中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1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 建设标识牌30个、30个监测点规范化建设、17个检查井建设及650米排污管道更新维护,构建麟游县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系统。建设麟游县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入河排污口信息监管,为水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保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90日历天 | 高天 | 陕1612023202401990 | 1,615,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苗(采购人代表)、杨银忠、马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以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协议书约定为准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 1.2874 | 采购人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地址:麟游县普润街市民中心6楼
联系方式:0917-7960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华帝金座A座9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中招(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9日
相关附件:
磋商文件 签章.pdf
报价明细.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项目编号:ZZZC2026-049
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磋商方法.....................................................................................................................-32-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4-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ZC2026-049
项目名称: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47410.9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
企业,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
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
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
-1-
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企业;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
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报告须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
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的要求,报告须赋二维码;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
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
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承诺书;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
:59(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08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
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
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
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1.5《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2.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
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
载电子文件(*.SXSZF格式)。网上响应成功并在文件下载时限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后,应随时
关注交易平台。如有答疑文件,应及时下载答疑文件(*.sxstf格式)并使用最终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
如因自身原因未在下载时限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并使用最终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
件,导致无法编制(上传)响应文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采购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
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模式,实行线上电子投标方式,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
采购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baoji.gov.cn/)-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投标单位培训实操演
示及操作手册”和“宝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并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
程制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前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提前登录“宝鸡市公共
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5.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
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规
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
-3-
(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
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提出融资申请,办理“政采贷”业务。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地址:麟游县普润街市民中心6楼
联系方式:0917-7960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华帝金座A座9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名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普润街市民中心6楼联系方式:0917-7960983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招(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华帝金座A座903室联系人:***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
| 1.1.5 | 实施地点 | 麟游县城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3 | 采购预算 | 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1,660,000.00元;(最高限价:1647410.9元。) |
| 1.3.1 | 采购内容 | 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标识牌30个、30个监测点规范化建设、17个检查井建设及650米排污管道更新维护,构建麟游县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系统。建设麟游县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入河排污口信息监管,为水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保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1.3.2 | 工期 | 90日历天 |
| 1.3.3 | 质量目标 | 合格 |
| 1.3.4 | 质保期 | 竣工验收合格后起算2年 |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企业;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 |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条件 | 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报告须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的要求,报告须赋二维码;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8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注:(1)承诺声明、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2)以上供应商必备资格条件必须齐全、真实、有效,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 不接受 |
| 1.9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由各供应商自行踏勘 |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以及往来通知、函件等。 |
| 2.2.1 | 递交(上传)响应文件方式、截止时间 | 1、递交方式:上传电子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2、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同磋商(开标)时间。 |
| 2.3.1 |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 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均为无效,不予受理。 |
| 3.1.1 | 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各供应商必须及时从竞争性磋商代理人处获取。 |
| 3.2.1 | 磋商报价 | 1、本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未发生变动,二次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磋商报价(每轮)不得超过公布的本项目采购限价(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报价如果出现第三章2.5.4.1条所述情形,磋商小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3、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3.2条。 |
| 3.3.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磋商保证金 | 金额: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 3.4.1 | 磋商保证金 | (¥15000.00元)形式:银行转账;电汇;保函;诚信企业信用承诺。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重要提示:1、磋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供应商的账户。2、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帐号:以交易中心平台生成的子账号为准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3、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格式见第二章附件一)或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1)银行保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持银行保函原件、介绍信、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至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6楼财务科递交和查验,并及时告知代理机构,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投标,有效期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2)担保机构保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持保函原件、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和查验,磋商结束之后将保函正本原件退回,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投标,有效期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注:(1)转账时请在备注/事由/摘要/用途处,注明“保证金+账号后五位数”信息,否则导致的查账延误责任自负,以到账时间为准;(2)须将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保函正本复印件粘贴于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处。4、依据宝市交易发[2025]19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为“诚信企业”的,可以以信用承诺替代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格式见第二章附件三)填写交易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有效期满足磋商有效期时效,承诺书后附“信用评价结果及政策依据文件”,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也未采用其他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未交纳磋商保证金,按无效响应处理。注:诚信企业(投标人、供应商)是指按照国家公共信用或行业、地方、第三方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依法依规评审认定或公开发布的“诚信企业”。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只要一项内容即可。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和盖章”的,供应商必须既签字又盖章。 |
| 3.7.4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1、上传电子版加密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与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含可编辑的Word版本及签字盖章的PDF版本)一份。 |
| 3.7.5 | 装订要求 | 成交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胶装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4.2.2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上传加密响应文件。 |
| 4.2.3 |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 5.1 |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6年10月08日14时00分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登录→投标人〗 |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
| 7.1.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
| 7.1.4 | 成交公告 | 公告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 7.3.1 | 履约担保 | /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供应商代表出席竞争性磋商会: | |
| 10.1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认真阅读“宝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提前准备好不见面开标的硬件及软件环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 |
| 10.2 | 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中央定价目录》的规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以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协议书约定为准。 | |
| 10.3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
| 10.4 |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完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入库,具体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10.5 | 本项目所属行业及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建筑业”。 |
| 10.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是;面向规模:中小企业。 |
| 10.7 | 标的名称 | 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
| 10.8 | 最高限价 | 合同包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1647410.9元; |
| 10.8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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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5.《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 |
| 10.9 | 特别提醒: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ggzy.baoji.gov.cn/),点击【不见面开标】-----【宝鸡市】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陆首页。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签章加密上传。关于使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的相关事项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并仔细阅读“新版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演示”和“宝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30分钟),无法导入投标文件参与评审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ggzy.baoji.gov.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SXS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响应成功并在文件下载时限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后,应随时关注交易平 |
| 10.9 | 台。如有答疑文件,应及时下载答疑文件(*.sxstf格式)并使用最终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如因自身原因未在下载时限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并使用最终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导致无法编制(上传)响应文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登录陕西省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baoji.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选择“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投标文件”菜单页面,上传加密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4)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准备好不见面开标所使用的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耳机、麦克风、CA锁等),检查网络环境、安装插件以及浏览器,提前阅读宝鸡市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务必在开标前一小时内完成在线签到工作。开标时签到内容应含投标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确保在开标环节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能及时有效的联系沟通。投标人始终保持在线,及时刷新页面,关注评审小组发起的在线通知,确保项目评审顺利。如有供应商因不熟悉系统操作流程无法签到,应及时联系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人员指导完成相应操作。(联系方式:0917-3263756)。(5)若因投标人未按要求签到、系统操作不熟练、数字认证证书故障、软硬件环境未提前安装测试等,在开评标过程中无法联系投标人进行解密、澄清、磋商、谈判等必要程序,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6)发布结果公告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与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含可编辑的Word版本及签字盖章的PDF版本)一份。 |
| 10.10 | 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办理“政采贷”业务。 |
| 10.11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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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
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工期和质量目标
1.3.1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目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及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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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采购人其他特定条件的要求;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竞争性磋商。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关系,或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
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1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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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
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方法;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采购需求;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指定媒体上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
省·宝鸡市)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修改。当竞
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或者质疑和答复
2.3.1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
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2.3.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的延长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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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形式或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通知所有购买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
2.磋商响应函
3.首次磋商报价表
4.资格证明
5.磋商保证金
6.响应偏离表
7.实施方案
8.类似业绩
9.承诺书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
3.2磋商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说明填报价格及
费用,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总价的其他要素。
3.2.2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的成本、
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各种配合费及利润﹑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临时
性加班的加班费用、法定税费和供应商必须的其它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等全部费用。
3.2.3供应商可先到实施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
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如果认为有必要可向采购人索要地质勘察资料,充分了解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成交后不再因为不了解
现场情况而予以调整报价。
3.2.4当供应商承诺的工期少于磋商要求的工期,或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高于磋商要求时,供应
商应将因此所增加的所有费用列入磋商报价中,如未列入,采购人视同供应商报价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所承诺的工期和质量标准。若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和工期未达到投标时承诺的质
量标准和工期,视同供应商违约。
3.2.5供应商因漏项、漏算、错计工程量而未计入总报价的价格,视为该价格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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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不作调整。
3.2.6供应商的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
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7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3.2.8磋商二次报价,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不得超过第一次磋商报价,若供应商未提
供分项报价表,视为供应商分项报价表中所有报价(与二次报价比例一致)同比例下浮。
3.3磋商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竞
争性磋商响应失效。
3.4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的规定递交磋商
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
重要提示: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供应商考虑资金在银
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账户能收
到所交的磋商保证金。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
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
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响应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及成交供
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样本见第二章附件一)的
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
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
专栏中查询了解。
依据宝市交易发[2025]19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为“诚信企业”的,可以以信用承诺替代磋商保
证金,供应商应按照招采购文件格式(格式见第二章附件三)填写交易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
有效期满足磋商有效期时效,承诺书后附“信用评价结果及政策依据文件”,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
供信用承诺书的,也未采用其他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未交纳磋商保证金,按无效响应处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4.3磋商保证金退还:
-18-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以保函和诚信企业信用承诺方式替代磋商保证金的,不适用上述情形。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转账或汇款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保函或交易保证
金信用承诺书替代磋商保证金的,由担保机构或承诺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足额缴纳至采购人指
定账户予以没收,作为处罚: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及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要求提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证明文件。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
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3.5.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核查资格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材料,导
致竞争性磋商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6备选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竞
争性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
应商的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
受该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
3.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磋商有效期、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竞争性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
人签字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
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视同签
字、盖章不全。
3.7.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9-
4.竞争性磋商响应
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4.1.2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上传或未按照指定平台上传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4.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
文件。
4.2.2供应商撤回修改的,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重新加密上传。
4.2.3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2.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5.竞争性磋商
5.1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竞争性磋商,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竞争性磋商程序
5.2.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5.2.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5.2.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5.2.4供应商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流程自行对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5.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磋商。
5.2.6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单独与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在线磋商,并进行报价。
6.磋商
6.1磋商小组
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第214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竞争性磋商小
组专家成员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采购人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7)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6.3磋商
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磋商小组成员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6.3.3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
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审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3.4在磋商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
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5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
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7.合同授予
7.1定标程序
7.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人,作为磋商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7.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
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1.3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7.1.4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供应商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印章的质疑函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1-
7.1.5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7.1.7质疑材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
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
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成交通知
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公告发布之日,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
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或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
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
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
偿损失。
7.4.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5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7.5.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
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2-
8.重新竞争性磋商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
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
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质疑和投诉
9.5.1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
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3-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5.2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9.5.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
疑事项的范围。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
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
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
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磋商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
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
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
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
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
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
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
终止。
-25-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
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竞争性磋商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
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
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26-
附件二: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7-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
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11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入黑名单系统。
2.供应商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此页内容。
-28-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备注:供应商非监狱企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此页内容。
-29-
附件三:
交易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人供应形象,我单位自愿作
出以下承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和联系电话:
一、我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采购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守信,诚
信履约,自觉执行招标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按照国家公共信用和行业、地方、第三方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我单位属于地方公共信用(行
业信用评价、第三方信用评价)(选其一打钩)评价“诚信企业”。以上信用评价结果及政策文件附
后。
三、我单位如有发生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年内自动放弃在宝鸡市项
目招标采购中使用《交易保证金信用承诺书》资格。并于收到招标人采购人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
将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予以没收,作为处罚。如若拒交,招标人采购人
优先选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宝鸡商事纠纷信用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仲裁或诉讼。交易中心有
权取消失信主体在宝鸡参与招标采购,进场交易等权益。
(一)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投标采购文件;
(二)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保证金;
-30-
(三)未按照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进场交易服务费,或仍有拖欠交易服务费;
(四)行政监管机构认定投标采购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同意将承诺和失诺信息纳入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记录并归集至信用中国(陕西宝鸡)
等信用平台合规应用。
特此承诺。
附件:信用评价结果及政策依据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31-
第三章磋商方法
1.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
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2.评审程序
2.1评审
2.1.1磋商小组
(1)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的规定,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
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竞争性磋商小组专家成员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符合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
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
法律专家。
(2)磋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
(3)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
b、符合性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澄清或者说明;
d、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e、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f、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g、对评审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32-
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b、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c、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d、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e、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2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
2.3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
2.4评审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如有)、磋商、报价、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人的
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2.5初步评审
2.5.1资格审查
磋商会议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评审阶
段,不合格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无效。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2.5.2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者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按规定要求齐全,并加盖公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不存在异常低价、首次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报价未超过采购限价(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 |
| 完整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齐全、完整、无遗漏 |
| 响应程度审查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完全响应,没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技术、商务响应 | 应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 |
| 磋商保证金 | 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
| 其他 |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
以上情况有一项不满足,不进入下一轮评审,按无效响应处理。
2.5.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3-
(1)在评审期间,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a、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磋商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
e、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f、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g、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
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2.5.4异常低价
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强化政府
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有关要求。
2.5.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
(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
(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5.4.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
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
-34-
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
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
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
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
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
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
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
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5.5评议
(1)磋商采购形式:采取背对背的磋商采购方式。即评审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
(2)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澄清(如有)等程序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资质、技
术、商务等)的各供应商,才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
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
(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a、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可以接受,但这种接
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b、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c、如果磋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
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
-35-
d、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36-
3.评分标准
| 评标因素 | 权值(%) | 评价要素 |
| 磋商报价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 技术方案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8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科学、可行、合理的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满足采购人需求。一、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及说明;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步骤清晰、合理;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二、赋分标准:方案内容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8分,方案每有一处缺陷扣0.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其他或未提供得0分。(2)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8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科学、可行、合理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一、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及说明;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步骤清晰、合理;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二、赋分标准:方案内容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8分,方案每有一处缺陷扣0.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其他或未提供得0分。(3)治污减霾、防尘污染技术措施(6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科学、可行、合理的治污减霾、防尘污染技术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一、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及说明;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步骤清晰、合理;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 |
| 技术方案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 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二、赋分标准:方案内容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6分,方案每有一处缺陷扣0.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其他或未提供得0分。(4)文明施工技术措施(3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科学、可行、合理的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一、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及说明;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步骤清晰、合理;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二、赋分标准:方案内容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3分,方案每有一处缺陷扣0.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其他或未提供得0分。(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3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科学、可行、合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一、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及说明;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步骤清晰、合理;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二、赋分标准:方案内容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3分,方案每有一处缺陷扣0.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其他或未提供得0分。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3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需求。一、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及说明;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步骤清晰、合理;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二、赋分标准:方案内容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3分,方案每有一处缺陷扣0.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其他或未提供得0分。(7)机具设备配置情况(3分):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机具、设备配置情况。一、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及说明;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步骤清晰、合理;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二、赋分标准:方案内容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3分,方案每有一处缺陷扣0.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其他或未提供得0分。(8)风险预防及应急预案(3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一、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及说明;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步骤清晰、合理;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二、赋分标准:方案内容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3分,方案每有一处缺陷扣0.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其他或未提供得0分。(9)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3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科学、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需求。一、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及说明;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步骤清晰、合理;3、针对性:方案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二、赋分标准:方案内容完全满足评审标准得3分,方案每有一处缺陷扣0.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其他或未提供得0分。 |
| 人员配备(10分) | 劳动力配置情况(5分) | 项目管理架构清晰,关键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配置齐全的,得5分;每缺1个关键岗位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得0分。 |
| 人员综合能力(5分) |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得3分、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类似业绩 | 20分 | 供应商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的合同证明(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20分)(合同内容须清晰可辨认,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
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无效处理。
-39-
2)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0-
3)特殊情况处理:
a、当供应商报价为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的计算;评分项若出现漏项、
缺项,则该分项得零分。
b、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磋商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
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为第
一成交候选人。
c、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评审小组商榷后再进行复
会。
4.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
4.1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工程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
后磋商报价*(1-3%)。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
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
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
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工程类: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
(1-1%)。
(3)供应商认为其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附件二),
未提供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国家统
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
标准确认。
4.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41-
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附件二),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4.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面向对象为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
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3)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
分项报价。
(4)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
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
给予计分。
(6)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7)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42-
5.磋商无效的情形
5.1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5未上传或未按指定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
5.6规定时间内未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
-43-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麟游县城区
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不包括的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90天
开工日期:202年月日
竣工日期:202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其中:工程预留金/元,零星工作费/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元,总承包服务费/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44-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 合同订立时间: |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 年月日 | |
| 发包人: | (公章) | 后生效。 | |
| 地址: | 承包人: | (公章) | |
| 邮政编码: |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 ||
|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 ||
| 电话: | 委托代理人: | ||
| 传真: | 电话: | ||
| 开户银行: | 传真: | ||
| 帐号: | 开户银行: | ||
| 帐号: |
-45-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略
-46-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答疑纪要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图纸及答疑纪要;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表。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2026年月日,施工图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副本。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委托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5.4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等。在必
要时,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应同时
抄送一份副本给监理工程师。当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各自发出的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
决定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发包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权威的和具有约束力的。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职责。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47-
职权: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条件,现状移交。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
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根据市场价按表计量收取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2026年月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7日内,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符合施工条件,方便施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026年月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符合文明施
工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规定,符合城
管、环卫、环保部门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后由
发包人保护,费用各自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承担: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由承包人实施保护,费用发包人承担;由承包人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
包人负责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关规定,符合环卫部门规定,文明施工。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并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关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48-
报价表
| 标段名称: | 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标段编号: | ZZZC2026-049 | 时间: | 2026年10月08日 16时37分 |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 陕西中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小写:1615000元 | |
| 大写:壹佰陆拾壹万伍仟元整 | |
|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 | |
注:
1、最后报价需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报价
2、大小写金额填写均为投标总价
公司公章:
麟游具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月响应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宝鸡市生态环
境局麟游分局(单位名称)的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麟游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陕西中勘地质工程有
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892.785629万元,
资产总额为952.38645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八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
额为工万元,属于工(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陕西中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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