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康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能源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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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安康市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睿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康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能源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康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能源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睿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按照采购程序,拟就安康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能源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SXZY-AK2026064
二、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能源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联系人:***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睿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
联系人:*** ***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及用途:安康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能源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00元,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超出则废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收缴纳证明:自2026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6年3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3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8)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格式自拟)。
七、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文件执行。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5日(09:00-12:00,14:00-17:00时)。
2.领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
3.获取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将以上资料命名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的PDF文件发送至邮箱(752171105@qq.com)并致电***确认参与磋商。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5时00分。
2.磋商时间:2026年10月20日15时00分。
3.磋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睿馨公司会议室。
陕西睿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8日
陕西睿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按照采购程序,拟就安康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能源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SXZY-AK2026064
二、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能源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联系人:***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睿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
联系人:*** ***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及用途:安康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能源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00元,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超出则废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收缴纳证明:自2026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6年3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3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8)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格式自拟)。
七、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文件执行。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5日(09:00-12:00,14:00-17:00时)。
2.领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
3.获取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将以上资料命名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的PDF文件发送至邮箱(752171105@qq.com)并致电***确认参与磋商。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5时00分。
2.磋商时间:2026年10月20日15时00分。
3.磋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睿馨公司会议室。
陕西睿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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