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西安市红会医院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西安市红会医院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红会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新记(陕西)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HRC-ZBDL-2026-00978.1B1
二、项目名称: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
货物类(新记(陕西)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春娥、李江英、郝阳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红会医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建元二路北段6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8日
相关附件:
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HRC-ZBDL-2026-00978.1B120260914001)-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新记(陕西)电子贸易有限公司).pdf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zip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版本号:HRC-ZBDL-2026-00978.1B120260914001
磋商文件
(货物类)
采购项目名称: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HRC-ZBDL-2026-00978.1B1
西安市红会医院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6年09月14日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红会医院委托,拟对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HRC-ZBDL-2026-00978.1B1
二、项目名称: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
三、磋商项目简介
西安市红会医院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
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须一致),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投标产品为进口的,提供投标产品完整授权链的证明材料(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提供此项),投标产品为国产的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进口的,提供投标产品完整授权链的证明材料(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提供此项),投标产品为国产的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一旦成交必须坚守诚信、认真履约等;④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红会医院职工及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参加磋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1、信用状况: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记录为准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查看CA办理流程。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九、磋商方式
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s://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安市红会医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建元二路北段666号
邮编:/
联系人:西安市红会医院经办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杜新星
联系电话:029-8982184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红会医院和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红会医院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红会医院。
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3磋商文件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
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六)磋商办法;
(七)响应文件格式;
(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自主确认或协商约定,具体如下: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磋商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
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5.4磋商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2.5.5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2.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4合同备案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6履行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7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按合同约定执行
2.6.8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纪律要求
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30层
邮编:71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
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西安市红会医院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
3.2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采购包1:
3.3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医疗设备
3.4商务要求
3.4.1交货时间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6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采购方验收合格。
3.4.2交货地点和方式
采购包1:
甲方指定地点
3.4.3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4.4支付约定
采购包1:
1、进度款,合同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供应商双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30日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0%货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3.4.5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一)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采购人、供应商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开箱检验。(二)设备安装、调试、自检正常,且可正常使用后,由供应商书面通知采购人。(三)采购人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自检正常报告后,开始进行设备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单作为对货物的最终认可。(四)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货物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五)验收依据:1、本合同及附件文本;2、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4、易损配件、备件、耗材报价单;5、负责提供原厂质量保证维保文件(质保期限与合同一致)。(六)所投产品全套产品原厂质保≥1年,质保期结束后延保≥2年(提供原厂质保文件,进口产品提供中国总代质保承诺函),负责全部软件终生升级,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易损件及耗材除外)
3.4.6包装方式及运输
采购包1: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采购包1:
一、原厂质保≥1年,质保期结束后延保≥2年(提供原厂质保文件,进口产品提供中国总代质保承诺函),负责全部软件终生升级,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易损件及耗材除外)。二、质保期内:1、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4小时内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检测维修,解决问题不超过24小时。对问题较大、短期内不能解决的,为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供应商在7日内负责提供替代产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需返厂维修,相关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修复的,需负责更换同规格、同型号原厂全新产品,更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期内设备停机时间自动计算为质保延长时间。2、供应商销售及原厂维修人员须定期寻访医院,及时解决相关设备的各种问题。保修期内保证每年不低于四次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三、供应商在质保期结束前,对设备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质保期满后:供应商提供每年不低于四次的巡访,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长期的优惠有偿维修服务,并负责长期成本价供应设备所需的原厂备品、备件,提供主要易损备件报价单。设备出现的故障,供应商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维修更换的配件、备件质保时间为12个月,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零备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免工时费。五、使用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须安排原厂工程师负责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应用等技术培训,直至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该设备的全部功能操作。长期负责提供每年不低于2次的理论和操作应用培训。六、开机率:全年≥95%(全年按365天计),停机每超过一天,保修期顺延5天。七、1、配套耗材:提供配套使用耗材、易损备件报价。2、维修备件:提供质保期外维修备件厂家优惠报价表。3、维保服务:提供质保期外厂家维保服务方案及优惠报价表。
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一)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质量不能满足谈判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甲方会同鉴证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报监管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三)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交货期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按每逾期1日,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应全部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损失情况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5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内容应与系统上传文件一致。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业的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四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4.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3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六章磋商办法
6.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6.2磋商小组
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
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3评审程序
6.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3.2符合性审查
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
二、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三、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
采购包1:
6.3.3磋商
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
(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
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6.3.4最后报价
一、方案评审
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评审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
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
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
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
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6.3.6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6.3.7复核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主观分赋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函〔2026〕10号)等文件要求,对评审数据进行全面校对与核对,重点核查各评审专家主观分项评分与全体评委对应分项平均分的偏离情况,确保评审数据准确无误、流程合规。
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依次按照技术指标、实施方案、保证措施、售后服务的优劣顺序推荐。
6.3.9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6.4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4.1评分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6.4.2评分标准
采购包1:
价格扣除
6.5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6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响应函
详见附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
详见附件:承诺书.docx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磋商报价表.docx
详见附件:技术响应部分.docx
详见附件:技术商务偏离表.docx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详见附件: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docx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合同.docx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注:1、表格不够用,供应商可按此表复制;
2、供应商应承诺是否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此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供应商不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以具体说明。如供应商不填写本部分内容,则视为供应商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3、本表仅为参考,供应商可自拟格式,能说明问题即可。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技术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注:1、表格不够用,供应商可按此表复制;
2、供应商应承诺是否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此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供应商不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以具体说明。如供应商不填写本部分内容,则视为供应商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3、本表仅为参考,供应商可自拟格式,能说明问题即可。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响应⽂件⽂
采购项⽬名称:
采购项⽬编号:
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XXXX
⽇期:XXXX年XX⽉XX⽇
-第1⻚-
技术响应部分
1、技术指标
2、产品可靠性
3、实施方案
4、保证措施
5、培训方案
6、售后服务
7、业绩
附件6:
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填写此表。
2、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响应”或“负偏离”,须提供相关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并注明具体页码,若不提供,按负偏离处理。(因说明或提供材料不清楚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做出对供应商不利判定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须如实填写该表,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附件7:
货物详细配置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供应商须如实填写该表,如有隐瞒,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附件8:
业绩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运输费(含保险费)、装卸、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及其它全部费用等。
2.所报货币为人民币(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表中的“总价合计”应与“磋商第一次报价表”中的磋商总报价一致。
3.表格不够,可按此表复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易损配件、备件报价单
备注:此报价表报价仅作为价格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磋商报价评审依据,供应商所报此报价表报价不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之内。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质保期外维修优惠报价表
备注:此报价表报价仅作为价格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磋商报价评审依据,供应商所报此报价表报价不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之内。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开启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以分项报价表单价合计金额响应,现场系统同步附件提交第二轮的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二次)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运输费(含保险费)、装卸、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及其它全部费用等。
2.所报货币为人民币(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表格不够,可按此表复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docx
西安市红会医院
(项目名称: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文本
甲方:西安市红会医院
乙方:
2026年月
中国西安
甲方:西安市红会医院
乙方:
西安市红会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所需本合同项目下的项目,在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招标,确定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磋商文件、成交单位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物内容及数量(以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为准)
二、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元)。
(二)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运输费(含保险费)、装卸、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及其它全部费用。
(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三、款项结算
(一)成交方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履约保证金(成交总额的5%)转账至招标方基本户,合同约定事宜完成,所有设备功能完好,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实际需求进行配送,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四、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额的5%)转账至甲方基本户,合同约定事宜完成,所有设备功能完好,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人基本户:
户名:西安市红会医院
账号:102407334632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碑林区支行营业部
注:转账请注明用途
(三)一般户开户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2位网银系统管理员身份证(可以是法人和经办人)、公司章程、租赁合同,防伪的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私章需要带有13位防伪编码),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料,以银行需要资料为准。
五、配套耗材:提供配套使用耗材、易损备件报价
六、维修备件:提供质保期外维修备件厂家优惠报价表。
七、维保服务:提供质保期外厂家维保服务方案及优惠报价表。
八、提供原厂质量保证维保承诺书:进口产品由中国总代提供,国产产品由厂家提供。
九、交货条件:
(一)交货地点:西安市红会医院指定地点
(二)交货期(含安装、调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6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甲方验收合格。
(三)产品质保期
所投产品全套产品原厂质保≥1年,质保期结束后延保≥2年(提供原厂质保文件,进口产品提供中国总代质保承诺函),负责全部软件终生升级,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易损件除外)
十、运输
(一)运输由乙方负责,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货物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
(三)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及风险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执行下列条款:
(一)保证设备技术指标先进、产品全新、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全面满足甲方要求。
(二)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三)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安装场所的使用。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须为原厂生产全新产品,如果乙方提供产品非原厂生产全新产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新产品,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交货时产品生产日期要求:进口产品交货日期距生产日期≤12个月,国产产品交货日期距生产日期≤6个月。
十二、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内:
1、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4小时内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检测维修,解决问题不超过24小时。对问题较大、短期内不能解决的,为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在7日内负责提供替代产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返厂维修,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修复的,需负责更换同规格、同型号原厂全新产品,更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期内设备停机时间自动计算为质保延长时间。
2、乙方销售及原厂维修人员须定期寻访医院,及时解决相关设备的各种问题。保修期内保证每年不低于四次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二)乙方在质保期结束前,对设备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每年不低于四次的巡访,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甲方要求,乙方须提供长期的优惠有偿维修服务,并负责长期成本价供应设备所需的原厂备品、备件,提供主要易损备件报价单。设备出现的故障,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维修更换的配件、备件质保时间为12个月,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零备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免工时费。
(四)使用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须安排原厂工程师负责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应用等技术培训,直至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该设备的全部功能操作。长期负责提供每年不低于2次的理论和操作应用培训。
(五)开机率:全年≥95%(全年按365天计),停机每超过一天,保修期顺延5天。
十三、技术与服务
(一)技术资料:
1、货物合格证;
2、货物使用说明书(中文);
3、检验测试报告(厂家出厂带就有,如厂家不带的话就没有,以合格证为主);
4、其它资料(进口设备报关单等)。
(二)服务承诺:
1、保修期内负责提供完全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2、设备所需备件充足,并保证不低于10年的供应期。
十四、验收
(一)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甲方、乙双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开箱检验。
(二)设备安装、调试、自检正常,且可正常使用后,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三)甲方核查乙方提供的设备自检正常报告后,开始进行设备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单作为对货物的最终认可。
(四)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货物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
(五)验收依据:
1、本合同及附件文本;
2、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
4、易损配件、备件、耗材报价单;
5、负责提供原厂质量保证维保文件(质保期限与合同一致)。十五、违约责任
(一)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质量不能满足谈判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甲方会同鉴证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报监管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交货期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按每逾期1日,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应全部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损失情况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六、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叁份,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保期结束后,自动终止(但合同的服务承诺除外)。
十八、其他事项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原合同价10%),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中止、终止合同的,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除合同约定外,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协商一致前,原合同或条款继续履行。
(三)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四)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单位名称:西安市红会医院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注:合同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执行
标的清单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盖章:(加盖公章)
年月日
-第1⻚-
投标(响应)函
致:{请填写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请填写采购项⽬名称}(项⽬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编号})的投标(响应)供应商,⾃愿参与本项⽬政
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我单位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采购⽂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为;
⼋、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单位或者个⼈编制投标(响应)⽂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如本项⽬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
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我单位⼀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
并严格履⾏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单位在本项⽬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
责任;
⼗三、我单位为本项⽬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损运抵指定地
点。
⼗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采购⽂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件截⽌之⽇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
根据采购⽂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
即对我单位产⽣约束⼒,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
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围、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签章)
⽇期:XXXX年XX⽉XX⽇
说明:
1.重⼤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
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九条第⼀款“较⼤数额罚款”具体适⽤问题的意⻅》(财
库〔2022〕3号)中相关规定:“较⼤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明确规定
相关领域“较⼤数额罚款”标准⾼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采购⽂件的规定提
供。
-第1⻚-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政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项⽬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残疾⼈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注:
1、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福利性单位属于⼩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残疾⼈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第1⻚-
承诺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再次承诺:
1.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取采购订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年月日
中⼩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企业制造。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件中明确的所属⾏业)}⾏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员_______
⼈,营业收⼊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企业的分⽀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企业的负责⼈为同⼀⼈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从业⼈员、营业收⼊、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上⼀年度数据的新成⽴企业可不填报。
-第1⻚-
资格证明文件
以下相关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须一致);(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产品为进口的,提供投标产品完整授权链的证明材料(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提供此项),投标产品为国产的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书面声明函);
9、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详见书面声明函);
10、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一旦成交必须坚守诚信、认真履约等;④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红会医院职工及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参加磋商;(详见书面声明函及承诺函)
1.附件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磋商的此处只附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2.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被授权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期限:同磋商有效期。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另附被授权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的证明资料)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直接参与磋商的不填写本部分内容。
3.附件3:
供应商书面声明函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____)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
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我单位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本项目磋商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我单位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未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承诺函(一)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参与由贵单位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我单位郑重声明以下几点:
1、我单位与其他供应商无交叉控股股东;
2、我单位与其他供应商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3、我单位未有涉嫌联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为;
4、我单位承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我单位兼职的情况;
5、我单位未存在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及其他行贿行为;
6、我单位非联合体磋商;
6、我单位承诺一旦成交必须坚守诚信、认真履约。
我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承诺函(二)
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红会医院职工及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参加磋商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参与由贵单位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我单位郑重声明:
我方非西安市红会医院职工及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如有虚假,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报价表
采购项⽬名称:{请填写采购项⽬名称}
采购项⽬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编号}
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
响应报价以供应商在项⽬电⼦化交易系统报价表中填写的报价为准。(实质性要求)
-第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
体)参加西安市红会医院的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设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医迈斯电子医疗系统(杭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
入为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新记(陕西)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4日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
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十、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
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压电式冲击波治疗仪(Dolorclast®FocusedShockWavesD)(产品名称1),
生产厂为医迈斯电子医疗系统(杭州)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
平区东湖街道东湖北路488-1号46幢(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
的组件成本占比≥90%(规定比例)。压电式冲击波治疗仪(Dolorclast®FocusedSh
ockWavesD)(产品名称)的主机,治疗手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压电
式冲击波治疗仪(Dolorclast®FocusedShockWavesD)(产品名称)的组装(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新记(陕西)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8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二、项目名称: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新记(陕西)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三环以南、朱雀路以东、南飞鸿广场3幢11406室 | 综合评分法 | 是 | 378,000.00元 | 87.5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
货物类(新记(陕西)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医疗设备 | 医迈斯杭州 | Dolorclast? Focused Shock Waves D | 1.00(套) | 378,000.00 | 37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春娥、李江英、郝阳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取费基数,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货物类标准下浮20%收取。成交供应商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公告公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通过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至如下指定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寨东路支行 账号:816011580000101224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 | 0.4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红会医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建元二路北段6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8日
相关附件:
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HRC-ZBDL-2026-00978.1B120260914001)-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新记(陕西)电子贸易有限公司).pdf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zip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版本号:HRC-ZBDL-2026-00978.1B120260914001
磋商文件
(货物类)
采购项目名称: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HRC-ZBDL-2026-00978.1B1
西安市红会医院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6年09月14日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红会医院委托,拟对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HRC-ZBDL-2026-00978.1B1
二、项目名称: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
三、磋商项目简介
西安市红会医院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
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须一致),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投标产品为进口的,提供投标产品完整授权链的证明材料(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提供此项),投标产品为国产的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进口的,提供投标产品完整授权链的证明材料(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提供此项),投标产品为国产的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一旦成交必须坚守诚信、认真履约等;④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红会医院职工及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参加磋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1、信用状况: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记录为准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查看CA办理流程。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九、磋商方式
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s://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安市红会医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建元二路北段666号
邮编:/
联系人:西安市红会医院经办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杜新星
联系电话:029-8982184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400,0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 2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 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 5 | 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 |
| 7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若采购项目适用本国产品标准) | 本项目应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要求,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及规则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
| 8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 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 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 |
| 9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10 | 异常低价审查 | 本项目应执行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
| 11 | 磋商保证金 | 缴交方式:否注:电子保函可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
| 12 | 标书费信息 | 免费获取 |
| 13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采购包1: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说明:(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额的5%)转账至采购人基本户, 合同约定事宜完成,所有设备功能完好,退还履约保证金。 |
| 14 |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 |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可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取费基数,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货物类标准下浮20%收取。成交供应商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公告公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通过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至如下指定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寨东路支行 账 号:816011580000101224 |
| 16 | 采购结果公告 | 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 17 | 成交通知书 |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
| 18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 |
| 19 | 进口产品 | 允许。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清单详见第3章。 |
| 20 |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 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 |
| 21 | 特殊情况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
| 22 | 其他说明 | 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红会医院和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红会医院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红会医院。
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3磋商文件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
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六)磋商办法;
(七)响应文件格式;
(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自主确认或协商约定,具体如下: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磋商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
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5.4磋商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2.5.5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2.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4合同备案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6履行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7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按合同约定执行
2.6.8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纪律要求
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30层
邮编:71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
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西安市红会医院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
3.2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是否实施本国产品政策 |
| 1 | 医疗设备 | 1.00 | 400,000.00 | 套 | 工业 | 否 | 是 | 否 | 否 | 是 |
采购包1:
3.3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医疗设备
|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00,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二、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医疗设备技术参数1.主机性能需求1.1 冲击波脉冲频率 1–8Hz 连续可调,步进1Hz;▲1.2 单脉冲最大能流密度≥0.45 mJ/mm²;▲1.3 最大总能流密度≥0.65 mJ/mm²;1.4 单次治疗冲击次数区间 100~4000 发,可自由预设、一键启停;1.5 冲击波输出强度档位≥28 档;1.6 内置标准化治疗模式≥3种:(包含通用模式、自动增强模式、镇痛模式等);▲1.7 焦域几何尺寸:径向≤5mm,轴向≤20mm;▲1.8 冲击波正声压峰值≤98Mpa;▲1.9 压力脉冲宽度≤1μs;1.10 压力脉冲上升时间≤0.5μs;1.11 治疗手柄整机重量≤1.5kg;1.13 彩色触控显示屏≥7英寸;1.15 主机使用期限≥10 年。2. 软件操作与临床功能2.1 触控屏支持多套界面主题切换、屏幕亮度自主调节;2.2 系统支持密码权限锁定;2.3 内置全身解剖部位导航图库,可自定义全部治疗参数,支持一键调取预设治疗方案。2.4 配备临床治疗百科资料库,完整收录各病症标准治疗参数、操作指导、禁忌症、不良反应处理方案;2.5 支持自定义治疗程序,参数方案可本地永久保存、一键调用;2.6 具备双路独立计数器,分别统计主机、手柄冲击发数;2.7 设备运行日志支持 USB 接口完整导出;2.8 配备独立镇痛治疗模式,低能量梯度输出;▲2.9 具有自动增强模式,可自动梯度提升能量;2.10 疼痛等级评估功能可随时一键开启/关闭;2.11系统默认中文操作界面,可选英文双语切换。三、服务要求(一)、运输1、运输由供应商负责,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货物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2、运输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 3、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及风险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二)、质量保证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执行下列条款:1、保证设备技术指标先进、产品全新、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全面满足采购人要求。2、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达到最佳运行状态。3、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安装场所的使用。4、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设备须为原厂生产全新产品,如果供应商提供产品非原厂生产全新产品,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新产品,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5、交货时产品生产日期要求:进口产品交货日期距生产日期≤12个月,国产产品交货日期距生产日期≤6个月。(三)、售后服务1、质保期内:(1)、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4小时内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检测维修,解决问题不超过24小时。对问题较大、短期内不能解决的,为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供应商在7日内负责提供替代产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需返厂维修,相关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修复的,需负责更换同规格、同型号原厂全新产品,更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期内设备停机时间自动计算为质保延长时间。(2)、供应商销售及原厂维修人员须定期寻访医院,及时解决相关设备的各种问题。保修期内保证每年不低于四次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2、供应商在质保期结束前,对设备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质保期满后:供应商提供每年不低于四次的巡访,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长期的优惠有偿维修服务,并负责长期成本价供应设备所需的原厂备品、备件,提供主要易损备件报价单。设备出现的故障,供应商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维修更换的配件、备件质保时间为12个月,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零备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免工时费。4、使用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须安排原厂工程师负责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应用等技术培训,直至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该设备的全部功能操作。长期负责提供每年不低于2次的理论和操作应用培训。5、开机率:全年≥95%(全年按365天计),停机每超过一天,保修期顺延5天。(四)、技术与服务1、技术资料:(1)、货物合格证;(2)、货物使用说明书(中文);(3)、检验测试报告(厂家出厂带就有,如厂家不带的话就没有,以合格证为主);(4)、其它资料(进口设备报关单等)。 2、服务承诺:(1)、保修期内负责提供完全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2)、设备所需备件充足,并保证不低于10年的供应期。 |
3.4商务要求
3.4.1交货时间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6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采购方验收合格。
3.4.2交货地点和方式
采购包1:
甲方指定地点
3.4.3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4.4支付约定
采购包1:
1、进度款,合同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供应商双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30日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0%货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3.4.5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一)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采购人、供应商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开箱检验。(二)设备安装、调试、自检正常,且可正常使用后,由供应商书面通知采购人。(三)采购人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自检正常报告后,开始进行设备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单作为对货物的最终认可。(四)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货物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五)验收依据:1、本合同及附件文本;2、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4、易损配件、备件、耗材报价单;5、负责提供原厂质量保证维保文件(质保期限与合同一致)。(六)所投产品全套产品原厂质保≥1年,质保期结束后延保≥2年(提供原厂质保文件,进口产品提供中国总代质保承诺函),负责全部软件终生升级,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易损件及耗材除外)
3.4.6包装方式及运输
采购包1: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采购包1:
一、原厂质保≥1年,质保期结束后延保≥2年(提供原厂质保文件,进口产品提供中国总代质保承诺函),负责全部软件终生升级,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易损件及耗材除外)。二、质保期内:1、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4小时内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检测维修,解决问题不超过24小时。对问题较大、短期内不能解决的,为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供应商在7日内负责提供替代产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需返厂维修,相关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修复的,需负责更换同规格、同型号原厂全新产品,更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期内设备停机时间自动计算为质保延长时间。2、供应商销售及原厂维修人员须定期寻访医院,及时解决相关设备的各种问题。保修期内保证每年不低于四次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三、供应商在质保期结束前,对设备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质保期满后:供应商提供每年不低于四次的巡访,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长期的优惠有偿维修服务,并负责长期成本价供应设备所需的原厂备品、备件,提供主要易损备件报价单。设备出现的故障,供应商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维修更换的配件、备件质保时间为12个月,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零备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免工时费。五、使用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须安排原厂工程师负责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应用等技术培训,直至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该设备的全部功能操作。长期负责提供每年不低于2次的理论和操作应用培训。六、开机率:全年≥95%(全年按365天计),停机每超过一天,保修期顺延5天。七、1、配套耗材:提供配套使用耗材、易损备件报价。2、维修备件:提供质保期外维修备件厂家优惠报价表。3、维保服务:提供质保期外厂家维保服务方案及优惠报价表。
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一)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质量不能满足谈判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甲方会同鉴证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报监管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三)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交货期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按每逾期1日,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应全部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损失情况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5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内容应与系统上传文件一致。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业的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四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4.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函 |
| 2 | 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资格证明文件.docx |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响应函 |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无 | |||
4.3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资格证明文件.docx |
| 2 | 身份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须一致),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资格证明文件.docx |
| 3 | 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资格证明文件.docx |
| 4 | 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资格证明文件.docx |
| 5 | 投标产品为进口的,提供投标产品完整授权链的证明材料(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提供此项),投标产品为国产的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投标产品为进口的,提供投标产品完整授权链的证明材料(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提供此项),投标产品为国产的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资格证明文件.docx |
| 6 | 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 | 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资格证明文件.docx |
| 7 | 财务状况报告 | 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资格证明文件.docx |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资格证明文件.docx |
| 9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资格证明文件.docx |
| 10 | 其他要求 |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一旦成交必须坚守诚信、认真履约等;④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红会医院职工及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参加磋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承诺书.docx 资格证明文件.docx |
| 11 | 信用状况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记录为准 | 资格证明文件.docx |
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六章磋商办法
6.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6.2磋商小组
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
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3评审程序
6.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3.2符合性审查
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
二、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三、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 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标的清单 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docx |
| 2 | 响应文件报价 | 内容无重大缺漏项,报价唯一,首次及最终报价(单价及总价)均没有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 标的清单 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docx |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 | 响应函 |
| 4 | 响应有效性 | 未出现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 | 技术响应部分.docx 技术商务偏离表.docx |
| 5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均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响应文件封面 技术响应部分.docx 技术商务偏离表.docx 承诺书.docx 标的清单 报价表 响应函 资格证明文件.docx |
6.3.3磋商
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
(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
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6.3.4最后报价
一、方案评审
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评审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
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
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
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
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6.3.6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6.3.7复核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主观分赋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函〔2026〕10号)等文件要求,对评审数据进行全面校对与核对,重点核查各评审专家主观分项评分与全体评委对应分项平均分的偏离情况,确保评审数据准确无误、流程合规。
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依次按照技术指标、实施方案、保证措施、售后服务的优劣顺序推荐。
6.3.9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6.4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4.1评分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6.4.2评分标准
采购包1: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 |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详细评审 | 技术指标 | 技术参数分为一般参数和“▲”参数。按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全部满足采购需求得35分,“▲”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注:评审依据为各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检测报告、试验报告、产品彩页、厂家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功能截图、技术白皮书等。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材料提供不全导致的技术参数评审风险。 | 35.0000 | 客观 | 技术响应部分.docx技术商务偏离表.docx |
| 产品可靠性 | 提供所投产品货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确保产品性能稳定,无产权纠纷。完全说明其渠道来源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 | 3.0000 | 客观 | 技术响应部分.docx技术商务偏离表.docx | |
| 实施方案 | 一、评审内容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内容包含:①产品配置与选型;②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及供货、配送、安装、调试、验收方案;③提供设备使用期间可能会发生的故障及故障发生后的响应时间及补救方案。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内容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 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清晰、合理的内容; 3、针对性:内容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 三、赋分标准(满分9.0分) ①产品配置与选型: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 ②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及供货、配送、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 ③提供设备使用期间可能会发生的故障及故障发生后的响应时间及补救方案: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 | 9.0000 | 主观 | 技术响应部分.docx技术商务偏离表.docx | |
| 保证措施 | 一、评审内容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保证措施,内容包含:①产品质量保证措施;②项目进度保证措施;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内容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 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清晰、合理的内容; 3、针对性:内容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 三、赋分标准(满分6分) 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 | 6.0000 | 主观 | 技术响应部分.docx技术商务偏离表.docx | |
| 培训方案 | 一、评审内容: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售后服务内容包含:①培训时间计划及培训人员安排;②培训内容设计安排。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内容必须全面,对评审内容中的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 2、可实施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清晰、合理的内容; 3、针对性:内容能够紧扣项目实际情况,内容科学合理。 三、赋分标准(满分3分) 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0.5分,满分1.5分。 | 3.0000 | 主观 | 技术响应部分.docx技术商务偏离表.docx | |
| 售后服务 | ①质保期: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基础上,原厂质保及延保,每增加1年,得2分,满分4分。 ②质保期内,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基础上,供应商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检测维修的,2小时内抵达现场,得1分。③易损配件、备件及质保期外定价方式,提供不高于当年市场平均价格并提供承诺书,得1分。 | 6.0000 | 客观 | 技术响应部分.docx技术商务偏离表.docx | |
| 业绩 | 提供供应商自2023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业绩,每提供1份完整有效合同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合同内容须完整清晰,若无法辨认不得分) | 8.0000 | 客观 | 技术响应部分.docx技术商务偏离表.docx | |
| 异常低价审查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数量报价下,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 0.0000 | 客观 | 报价表标的清单磋商报价表.docx |
| 价格分 | 价格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30.0000 | 客观 | 报价表标的清单磋商报价表.docx |
价格扣除
| 序号 | 价格扣除评审内容 | 适用情形 | 扣除比例(C1)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0.00% |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C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相应条件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2 |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 20.00% |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docx |
6.5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6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响应函
详见附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
详见附件:承诺书.docx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磋商报价表.docx
详见附件:技术响应部分.docx
详见附件:技术商务偏离表.docx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详见附件: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docx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合同.docx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注:1、表格不够用,供应商可按此表复制;
2、供应商应承诺是否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此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供应商不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以具体说明。如供应商不填写本部分内容,则视为供应商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3、本表仅为参考,供应商可自拟格式,能说明问题即可。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技术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注:1、表格不够用,供应商可按此表复制;
2、供应商应承诺是否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此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供应商不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以具体说明。如供应商不填写本部分内容,则视为供应商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3、本表仅为参考,供应商可自拟格式,能说明问题即可。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响应⽂件⽂
采购项⽬名称:
采购项⽬编号:
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XXXX
⽇期:XXXX年XX⽉XX⽇
-第1⻚-
技术响应部分
1、技术指标
2、产品可靠性
3、实施方案
4、保证措施
5、培训方案
6、售后服务
7、业绩
附件6:
技术规格偏离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页码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填写此表。
2、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响应”或“负偏离”,须提供相关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并注明具体页码,若不提供,按负偏离处理。(因说明或提供材料不清楚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做出对供应商不利判定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须如实填写该表,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附件7:
货物详细配置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详细技术参数 | 备注 |
| ……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供应商须如实填写该表,如有隐瞒,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附件8:
业绩
| 序号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备注 | 1.表格行数不足时请自行扩展。2.供应商应随此表后附相关的业绩证明复印件。 | |||||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磋商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 个日历日,进口设备 个日历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甲方验收合格。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质保期 | 原厂质保 年,质保期结束后免费原厂延保 年(提供原厂质保文件,进口产品提供中国总代质保承诺函),负责全部软件终生升级,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易损件除外) |
| 备注 | 所报货币为人民币(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及品牌 | 规格型号 | 注册证名称及注册证号(投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填写,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或属于科研用产品的此项可填“/”)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
| … | |||||||
| 总价合计(元) | |||||||
注:
1.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运输费(含保险费)、装卸、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及其它全部费用等。
2.所报货币为人民币(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表中的“总价合计”应与“磋商第一次报价表”中的磋商总报价一致。
3.表格不够,可按此表复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易损配件、备件报价单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 价格(元) | 备注/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6 | ||||
| … |
备注:此报价表报价仅作为价格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磋商报价评审依据,供应商所报此报价表报价不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之内。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质保期外维修优惠报价表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 单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备注:此报价表报价仅作为价格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磋商报价评审依据,供应商所报此报价表报价不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之内。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开启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以分项报价表单价合计金额响应,现场系统同步附件提交第二轮的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二次)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及品牌 | 规格型号 | 注册证名称及注册证号(投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填写,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或属于科研用产品的此项可填“/”)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
| … | |||||||
| 总价合计(元) | 大写: 小写: | ||||||
注:
1.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运输费(含保险费)、装卸、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及其它全部费用等。
2.所报货币为人民币(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表格不够,可按此表复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docx
西安市红会医院
(项目名称: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文本
甲方:西安市红会医院
乙方:
2026年月
中国西安
甲方:西安市红会医院
乙方:
西安市红会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所需本合同项目下的项目,在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招标,确定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磋商文件、成交单位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物内容及数量(以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为准)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 | … |
二、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元)。
(二)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运输费(含保险费)、装卸、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及其它全部费用。
(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三、款项结算
(一)成交方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履约保证金(成交总额的5%)转账至招标方基本户,合同约定事宜完成,所有设备功能完好,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实际需求进行配送,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四、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额的5%)转账至甲方基本户,合同约定事宜完成,所有设备功能完好,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人基本户:
户名:西安市红会医院
账号:102407334632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碑林区支行营业部
注:转账请注明用途
(三)一般户开户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2位网银系统管理员身份证(可以是法人和经办人)、公司章程、租赁合同,防伪的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私章需要带有13位防伪编码),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料,以银行需要资料为准。
五、配套耗材:提供配套使用耗材、易损备件报价
六、维修备件:提供质保期外维修备件厂家优惠报价表。
七、维保服务:提供质保期外厂家维保服务方案及优惠报价表。
八、提供原厂质量保证维保承诺书:进口产品由中国总代提供,国产产品由厂家提供。
九、交货条件:
(一)交货地点:西安市红会医院指定地点
(二)交货期(含安装、调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6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甲方验收合格。
(三)产品质保期
所投产品全套产品原厂质保≥1年,质保期结束后延保≥2年(提供原厂质保文件,进口产品提供中国总代质保承诺函),负责全部软件终生升级,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易损件除外)
十、运输
(一)运输由乙方负责,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货物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
(三)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及风险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执行下列条款:
(一)保证设备技术指标先进、产品全新、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全面满足甲方要求。
(二)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三)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安装场所的使用。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须为原厂生产全新产品,如果乙方提供产品非原厂生产全新产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新产品,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交货时产品生产日期要求:进口产品交货日期距生产日期≤12个月,国产产品交货日期距生产日期≤6个月。
十二、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内:
1、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4小时内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检测维修,解决问题不超过24小时。对问题较大、短期内不能解决的,为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在7日内负责提供替代产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返厂维修,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修复的,需负责更换同规格、同型号原厂全新产品,更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期内设备停机时间自动计算为质保延长时间。
2、乙方销售及原厂维修人员须定期寻访医院,及时解决相关设备的各种问题。保修期内保证每年不低于四次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二)乙方在质保期结束前,对设备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每年不低于四次的巡访,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甲方要求,乙方须提供长期的优惠有偿维修服务,并负责长期成本价供应设备所需的原厂备品、备件,提供主要易损备件报价单。设备出现的故障,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维修更换的配件、备件质保时间为12个月,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零备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免工时费。
(四)使用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须安排原厂工程师负责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应用等技术培训,直至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该设备的全部功能操作。长期负责提供每年不低于2次的理论和操作应用培训。
(五)开机率:全年≥95%(全年按365天计),停机每超过一天,保修期顺延5天。
十三、技术与服务
(一)技术资料:
1、货物合格证;
2、货物使用说明书(中文);
3、检验测试报告(厂家出厂带就有,如厂家不带的话就没有,以合格证为主);
4、其它资料(进口设备报关单等)。
(二)服务承诺:
1、保修期内负责提供完全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2、设备所需备件充足,并保证不低于10年的供应期。
十四、验收
(一)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甲方、乙双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开箱检验。
(二)设备安装、调试、自检正常,且可正常使用后,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三)甲方核查乙方提供的设备自检正常报告后,开始进行设备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单作为对货物的最终认可。
(四)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货物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
(五)验收依据:
1、本合同及附件文本;
2、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
4、易损配件、备件、耗材报价单;
5、负责提供原厂质量保证维保文件(质保期限与合同一致)。十五、违约责任
(一)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质量不能满足谈判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甲方会同鉴证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报监管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交货期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按每逾期1日,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应全部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损失情况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六、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叁份,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保期结束后,自动终止(但合同的服务承诺除外)。
十八、其他事项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原合同价10%),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中止、终止合同的,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除合同约定外,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协商一致前,原合同或条款继续履行。
(三)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四)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单位名称:西安市红会医院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注:合同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执行
标的清单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品目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 |
| 1-1 | 1 |
供应商盖章:(加盖公章)
年月日
-第1⻚-
投标(响应)函
致:{请填写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请填写采购项⽬名称}(项⽬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编号})的投标(响应)供应商,⾃愿参与本项⽬政
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我单位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采购⽂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为;
⼋、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单位或者个⼈编制投标(响应)⽂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如本项⽬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
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我单位⼀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
并严格履⾏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单位在本项⽬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
责任;
⼗三、我单位为本项⽬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损运抵指定地
点。
⼗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采购⽂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件截⽌之⽇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
根据采购⽂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
即对我单位产⽣约束⼒,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
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围、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签章)
⽇期:XXXX年XX⽉XX⽇
说明:
1.重⼤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
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九条第⼀款“较⼤数额罚款”具体适⽤问题的意⻅》(财
库〔2022〕3号)中相关规定:“较⼤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明确规定
相关领域“较⼤数额罚款”标准⾼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采购⽂件的规定提
供。
-第1⻚-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政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项⽬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残疾⼈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注:
1、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福利性单位属于⼩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残疾⼈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第1⻚-
承诺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再次承诺:
1.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取采购订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年月日
中⼩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企业制造。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件中明确的所属⾏业)}⾏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员_______
⼈,营业收⼊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企业的分⽀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企业的负责⼈为同⼀⼈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从业⼈员、营业收⼊、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上⼀年度数据的新成⽴企业可不填报。
-第1⻚-
资格证明文件
以下相关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须一致);(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产品为进口的,提供投标产品完整授权链的证明材料(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提供此项),投标产品为国产的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书面声明函);
9、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详见书面声明函);
10、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一旦成交必须坚守诚信、认真履约等;④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红会医院职工及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参加磋商;(详见书面声明函及承诺函)
1.附件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磋商的此处只附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2.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被授权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期限:同磋商有效期。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另附被授权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的证明资料)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直接参与磋商的不填写本部分内容。
3.附件3:
供应商书面声明函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____)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
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我单位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本项目磋商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我单位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未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承诺函(一)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参与由贵单位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我单位郑重声明以下几点:
1、我单位与其他供应商无交叉控股股东;
2、我单位与其他供应商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3、我单位未有涉嫌联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为;
4、我单位承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我单位兼职的情况;
5、我单位未存在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及其他行贿行为;
6、我单位非联合体磋商;
6、我单位承诺一旦成交必须坚守诚信、认真履约。
我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承诺函(二)
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红会医院职工及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参加磋商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参与由贵单位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我单位郑重声明:
我方非西安市红会医院职工及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如有虚假,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报价表
采购项⽬名称:{请填写采购项⽬名称}
采购项⽬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编号}
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
| 响应报价{报价形式:报价单位} |
响应报价以供应商在项⽬电⼦化交易系统报价表中填写的报价为准。(实质性要求)
-第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
体)参加西安市红会医院的关节病医院骨坏死与关节重建病区购置聚焦式冲击波设备(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设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医迈斯电子医疗系统(杭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
入为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新记(陕西)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4日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
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十、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
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压电式冲击波治疗仪(Dolorclast®FocusedShockWavesD)(产品名称1),
生产厂为医迈斯电子医疗系统(杭州)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
平区东湖街道东湖北路488-1号46幢(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
的组件成本占比≥90%(规定比例)。压电式冲击波治疗仪(Dolorclast®FocusedSh
ockWavesD)(产品名称)的主机,治疗手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压电
式冲击波治疗仪(Dolorclast®FocusedShockWavesD)(产品名称)的组装(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新记(陕西)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8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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