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渭南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 |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陕西美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HSZ2026—CGZB—032
二、项目名称: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陕西美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文珂(采购人代表)、林丽华、卢安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户名称: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270502010120100009171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地址:富平县人民路梁场巷1号
联系方式:0913-8211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书店社区富兴路中段西侧商务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相关附件:
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HSZ2026—CGZB—03220260917001)-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美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
响应⽂件⽂
采购项⽬名称:
采购项⽬编号:
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XXXX
⽇期:XXXX年XX⽉XX⽇
-第1⻚-
标的清单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盖章:(加盖公章)
年月日
-第1⻚-
技术部分
供应商根据评审标准内容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方案
2、安全保障方案
3、管理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5、服务承诺
6、人员构成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八、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磋商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货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Ⅰ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货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供货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它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Ⅱ
承诺书Ⅲ
承诺书Ⅳ
承诺书V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XXXX
甲方(采购人):
乙方(投标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范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项目名称)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声明
1.双方均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独立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2.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
3.乙方基于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
第二条合同标的
1.本合同为甲方的职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主要包括:甲方员工的每日工作餐加工制作;就餐区和加工区的卫生保洁、服务;员工工作餐和接待餐的就餐服务;餐具和厨具的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根据餐饮服务的需要,协助完成相关的勤杂工作;甲方临时指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本合同中涉及甲方有关服务需求情况及所需乙方提供服务具体如下:甲方的职工食堂就餐人员约人。乙方负责供应职工工作日用餐﹙早、中、晚﹚和会议用餐,会议用餐频次不定。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无偿提供职工食堂场地、设施、设备、炊具与餐具(以交接清单为准);免费为乙方完成服务提供水、电、燃气,并保证正常供应;为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提供食宿。
2.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负责职工食堂所需主、副食原料及日常职工食堂耗材的采购,指定专人和乙方代表对购进物品进行验收入库。
3.甲方职工食堂所有设备、用具、餐具的添置及维修,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购置或维修;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及时提出的任何添置、维修等事宜,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及制度对乙方服务完成情况(如饭菜质量、品种、环境卫生、服务态度等)实行监督考核和指导。
5.甲方有权依照约定的服务标准对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待反馈乙方后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6.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从事与承包工作相关的临时工作,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不得拒绝或另外收取费用。
7.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有传染病症状等不适宜食堂工作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8.甲方有权知晓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的工资分配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9.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职工食堂服务要求,向甲方派驻服务人员共计名,具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各类服务人员数量如下:管理人员名、主厨名、服务员名、其他后厨服务人员名。
2.乙方应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服从甲方职工食堂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1)负责甲方员工每日工作餐和熟食的制作。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荤素合理搭配,品种丰富多样,满足营养的需要;
(2)负责提供每天食谱,要求周内每天不重复;
(3)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做好器具的消毒;
(5)做好食品的验收工作,保证食品安全。
3.乙方派驻至甲方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品行良好,主厨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2)身体健康,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3)从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任何形式的处分。
(4)乙方派驻至甲方的人员必须为乙方员工,归乙方管理,与甲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雇佣、人事委托代理以及劳动关系,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承包费用。
(5)乙方应依法与其派驻至甲方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派驻至甲方的各类人员足额缴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乙方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任何事故(伤亡等)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完成甲方职工食堂服务工作期间,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7)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在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在服务区域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存放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0)乙方对甲方的工作环境、措施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甲方应给予支持。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与作业。
(1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12)乙方应定期对其服务人员进行餐饮业的健康体检,及时更换身体健康不合格或不能胜任本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确保派驻至甲方的人员身体健康,技术娴熟。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要爱护、保养好甲方职工食堂的设施和设备,所配物品因人为损坏和丢失,乙方要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在合同期内易碎餐具或其他物品,损坏率达到2%,超出部分需照价赔偿);乙方及其人员因主观原因或过错造成自身财产、人员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派往甲方的人员花名册、员工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复印件以及乙方与其派往甲方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等;乙方用工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备案。乙方所派人员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
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人民币元/年,如甲方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其他服务要求的,由双方另行协商服务费用。
第七条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
每次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发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支付给甲方合同违约金。
第九条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按合同金额的‰支付给对方合同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职、违纪违法的,甲方可以提出退换要求,乙方应予以支持并于7日内给予调换。遇乙方人员辞职的,乙方应及时补充人员。乙方未及时予以调换或补充人员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少支付服务费。
第十一条因乙方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甲方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单位秘密泄露、食物中毒)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于乙方未完全履行义务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发生前述两种情况,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提起诉讼,依法追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如果因乙方原因如内部劳资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等,导致其派往甲方的人员不能完全履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调查原因,也有权了解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甲方可以视情况暂停支付服务费用;如经甲方催告,乙方限期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未起到明显效果的,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支付给甲方合同违约金。
第十四条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按合同金额的‰支付乙方合同违约金。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支付给甲方合同违约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支付给甲方合同违约金。
第十六条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第十七条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承诺和保证(乙方对其员工/从业人员义务与责任)
1.乙方确保为履行本合同项目为甲方配置工作人员不低于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乙方选派的人员属于乙方的员工,乙方保证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社会保险手续、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和缴纳,违反前述约定,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方书面告知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不得对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干扰。
4.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法律合规、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以及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单位信息以及客户信息。
5.乙方员工在完成外包业务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在1日内予以调整、更换;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不利影响的,甲方可以即时通知乙方调整、更换,乙方应当在8小时内进行调整、更换。乙方进行调整、更换时,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不得对甲方工作秩序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6.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若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或第三人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二十条安全管理
1.甲方将乙方外包服务纳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
2.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政府、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安全生产整改落实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交甲方备案,乙方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甲方工作秩序、财产安全;
4.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5.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合同终止时,要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职工食堂物品清单,认真清点核对职工食堂设备、用具和物品,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将设备、物品清点造册移交甲方,凡乙方损坏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甲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第二十三条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得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第二十四条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及服务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企业发生更名、破产、倒闭、注销的;
2.甲方公司由于政策调整,不再进行该合同项下的服务承包;
3.乙方出现两次(不含两次)以上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的、或服务态度粗暴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附件如下:
1.乙方派往甲方员工的花名册、员工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复印件以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等;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派往甲方各类人员足额缴纳所有相关社会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的相关证明。
2.甲方《职工餐厅服务操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甲方):(盖章)投标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版本号:HSZ2026—CGZB—03220260917001
磋商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SZ2026—CGZB—032
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6年09月17日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委托,拟对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HSZ2026—CGZB—032
二、项目名称: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磋商项目简介
为县委机关在职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用餐服务。
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营业执照或其他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年报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被授权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财务状况要求: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文件要求,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4、缴纳税收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免税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磋商保证金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资料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1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查看CA办理流程。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九、磋商方式
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s://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地址:富平县人民路梁场巷1号
邮编:7117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书店社区富兴路中段西侧商务楼
邮编:7117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机构:富平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人:杜朋
联系电话:0913-822114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和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3磋商文件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
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六)磋商办法;
(七)响应文件格式;
(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自主确认或协商约定,具体如下:
/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磋商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
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5.4磋商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2.5.5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2.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4合同备案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6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7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6.8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纪律要求
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书店社区富兴路中段西侧商务楼
邮编:7117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
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县委机关在职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用餐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6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6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1、须配备餐厨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包括食堂主管1人,炒菜师傅1人,面点师2人,杂工2人。(注:食堂主管、炒菜师傅、面点师必须为固定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人员调整的,须至少提前2周向采购人报备,期间新更换的人员须提前1周进行试岗,确保更换人员能力水平不低于原有人员。)2、所有人员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持证上岗,中标人应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抽查。3、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卫生防护用品。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2年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1、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2、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3、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4、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5、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6、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7、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8、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9、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0、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1、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2、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3、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14、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15、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16、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17、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18、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19、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20、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21、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22、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23、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24、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3.4其他要求
1、投标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3份、电子版(U盘)文件3份,打印盖章后提交至采购代理公司处,以便采购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响应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且单面或双面打印。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2021〕29号);(1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第四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4.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3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六章磋商办法
6.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6.2磋商小组
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
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3评审程序
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3.2符合性审查
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
二、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三、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6.3.3磋商
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
(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
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6.3.4最后报价
一、方案评审
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评审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
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
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
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
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6.3.6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6.3.7复核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主观分赋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函〔2026〕10号)等文件要求,对评审数据进行全面校对与核对,重点核查各评审专家主观分项评分与全体评委对应分项平均分的偏离情况,确保评审数据准确无误、流程合规。
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3.9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6.4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4.1评分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6.4.2评分标准
采购包1:
价格扣除
6.5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6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响应函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资格审查资料.docx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商务响应偏离表.docx
详见附件:技术部分.docx
详见附件:业绩.docx
详见附件:承诺书.docx
详见附件:其他相关资料.docx
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采购合同.docx
注:此表后附2023年7月至今类似项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响应)函
致:{请填写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请填写采购项⽬名称}(项⽬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编号})的投标(响应)供应商,⾃愿参与本项⽬政
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我单位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采购⽂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为;
⼋、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单位或者个⼈编制投标(响应)⽂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如本项⽬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
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我单位⼀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
并严格履⾏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单位在本项⽬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
责任;
⼗三、我单位为本项⽬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损运抵指定地
点。
⼗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采购⽂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件截⽌之⽇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
根据采购⽂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
即对我单位产⽣约束⼒,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
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围、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签章)
⽇期:XXXX年XX⽉XX⽇
说明:
1.重⼤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
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九条第⼀款“较⼤数额罚款”具体适⽤问题的意⻅》(财
库〔2022〕3号)中相关规定:“较⼤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明确规定
相关领域“较⼤数额罚款”标准⾼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采购⽂件的规定提
供。
-第1⻚-
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年报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被授权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财务状况要求: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文件要求,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4、缴纳税收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免税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磋商保证金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资料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1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后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格式1: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注:法定代表人参会只需提供此表。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注册于(工商登记机关)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性别: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日期:
注:被授权人参会只需提供此表。
格式2: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投标的申请,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近三年公司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郑重承诺: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投标活动,如我方获得成交资格,我方承诺如下:
我公司保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设备调试、施工技术培训等能力。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
服务内容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填写说明:1.请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进行响应,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须提供空白表。
2.若响应文件中服务响应优于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的,偏离填写:正偏离。(需列出正偏离的内容)。
3.供应商的服务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服务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
4.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将承担负偏离的风险。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填写说明:请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并保证响应的真实性。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中⼩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件中明确的所属⾏业)}⾏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员
_______⼈,营业收⼊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企业的分⽀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企业的负责⼈为同⼀⼈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从业⼈员、营业收⼊、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上⼀年度数据的新成⽴企业可不填报。
-第1⻚-
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政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项⽬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注:
1、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福利性单位属于⼩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残疾⼈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第1⻚-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报价表
采购项⽬名称:{请填写采购项⽬名称}
采购项⽬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编号}
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
响应报价以供应商在项⽬电⼦化交易系统报价表中填写的报价为准。(实质性要求)
-第1⻚-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资料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
体)参加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的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属于餐饮业;承接企业为陕西美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51人,营业收入为307.690817万元(大写:叁佰零柒万陆仟玖佰零捌元壹角柒分),资产总额为489.735644万元(大
写:肆佰捌拾玖万柒仟叁佰伍拾陆元肆角肆分),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陕西美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4日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
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二、项目名称: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陕西美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饮食综合大市场 | 综合评分法 | 否 | 693,600.00元 | 93.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陕西美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餐饮服务 | 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为县委机关在职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用餐服务 | 符合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 2年 | 详见响应文件 | 693,6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文珂(采购人代表)、林丽华、卢安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具体金额以代理机构开具的税票金额为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现金或转账)。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1.0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户名称: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270502010120100009171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地址:富平县人民路梁场巷1号
联系方式:0913-8211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书店社区富兴路中段西侧商务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相关附件:
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HSZ2026—CGZB—03220260917001)-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美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
响应⽂件⽂
采购项⽬名称:
采购项⽬编号:
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XXXX
⽇期:XXXX年XX⽉XX⽇
-第1⻚-
标的清单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品目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 |
| 1-1 | 1 |
供应商盖章:(加盖公章)
年月日
-第1⻚-
技术部分
供应商根据评审标准内容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方案
2、安全保障方案
3、管理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5、服务承诺
6、人员构成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八、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磋商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货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Ⅰ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货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供货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它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Ⅱ
| 致: (采购人) |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 日期 |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承诺书Ⅲ
| 致: (采购人) |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承诺: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 日期 |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承诺书Ⅳ
| 致: (采购人) |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近三年因服务过程或服务结果产生的不法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 日期 |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承诺书V
| 致: (采购人) | ||
|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承诺:参加本次投标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 日期 |
| (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XXXX
甲方(采购人):
乙方(投标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范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项目名称)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声明
1.双方均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独立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2.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
3.乙方基于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
第二条合同标的
1.本合同为甲方的职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主要包括:甲方员工的每日工作餐加工制作;就餐区和加工区的卫生保洁、服务;员工工作餐和接待餐的就餐服务;餐具和厨具的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根据餐饮服务的需要,协助完成相关的勤杂工作;甲方临时指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本合同中涉及甲方有关服务需求情况及所需乙方提供服务具体如下:甲方的职工食堂就餐人员约人。乙方负责供应职工工作日用餐﹙早、中、晚﹚和会议用餐,会议用餐频次不定。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无偿提供职工食堂场地、设施、设备、炊具与餐具(以交接清单为准);免费为乙方完成服务提供水、电、燃气,并保证正常供应;为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提供食宿。
2.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负责职工食堂所需主、副食原料及日常职工食堂耗材的采购,指定专人和乙方代表对购进物品进行验收入库。
3.甲方职工食堂所有设备、用具、餐具的添置及维修,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购置或维修;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及时提出的任何添置、维修等事宜,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及制度对乙方服务完成情况(如饭菜质量、品种、环境卫生、服务态度等)实行监督考核和指导。
5.甲方有权依照约定的服务标准对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待反馈乙方后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6.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从事与承包工作相关的临时工作,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不得拒绝或另外收取费用。
7.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有传染病症状等不适宜食堂工作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8.甲方有权知晓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的工资分配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9.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职工食堂服务要求,向甲方派驻服务人员共计名,具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各类服务人员数量如下:管理人员名、主厨名、服务员名、其他后厨服务人员名。
2.乙方应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服从甲方职工食堂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1)负责甲方员工每日工作餐和熟食的制作。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荤素合理搭配,品种丰富多样,满足营养的需要;
(2)负责提供每天食谱,要求周内每天不重复;
(3)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做好器具的消毒;
(5)做好食品的验收工作,保证食品安全。
3.乙方派驻至甲方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品行良好,主厨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2)身体健康,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3)从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任何形式的处分。
(4)乙方派驻至甲方的人员必须为乙方员工,归乙方管理,与甲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雇佣、人事委托代理以及劳动关系,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承包费用。
(5)乙方应依法与其派驻至甲方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派驻至甲方的各类人员足额缴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乙方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任何事故(伤亡等)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完成甲方职工食堂服务工作期间,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7)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在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在服务区域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存放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0)乙方对甲方的工作环境、措施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甲方应给予支持。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与作业。
(1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12)乙方应定期对其服务人员进行餐饮业的健康体检,及时更换身体健康不合格或不能胜任本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确保派驻至甲方的人员身体健康,技术娴熟。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要爱护、保养好甲方职工食堂的设施和设备,所配物品因人为损坏和丢失,乙方要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在合同期内易碎餐具或其他物品,损坏率达到2%,超出部分需照价赔偿);乙方及其人员因主观原因或过错造成自身财产、人员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派往甲方的人员花名册、员工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复印件以及乙方与其派往甲方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等;乙方用工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备案。乙方所派人员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
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人民币元/年,如甲方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其他服务要求的,由双方另行协商服务费用。
第七条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
每次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发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支付给甲方合同违约金。
第九条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按合同金额的‰支付给对方合同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职、违纪违法的,甲方可以提出退换要求,乙方应予以支持并于7日内给予调换。遇乙方人员辞职的,乙方应及时补充人员。乙方未及时予以调换或补充人员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少支付服务费。
第十一条因乙方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甲方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单位秘密泄露、食物中毒)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于乙方未完全履行义务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发生前述两种情况,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提起诉讼,依法追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如果因乙方原因如内部劳资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等,导致其派往甲方的人员不能完全履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调查原因,也有权了解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甲方可以视情况暂停支付服务费用;如经甲方催告,乙方限期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未起到明显效果的,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支付给甲方合同违约金。
第十四条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按合同金额的‰支付乙方合同违约金。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支付给甲方合同违约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支付给甲方合同违约金。
第十六条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第十七条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承诺和保证(乙方对其员工/从业人员义务与责任)
1.乙方确保为履行本合同项目为甲方配置工作人员不低于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乙方选派的人员属于乙方的员工,乙方保证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社会保险手续、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和缴纳,违反前述约定,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方书面告知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不得对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干扰。
4.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法律合规、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以及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单位信息以及客户信息。
5.乙方员工在完成外包业务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在1日内予以调整、更换;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不利影响的,甲方可以即时通知乙方调整、更换,乙方应当在8小时内进行调整、更换。乙方进行调整、更换时,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不得对甲方工作秩序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6.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若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或第三人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二十条安全管理
1.甲方将乙方外包服务纳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
2.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政府、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安全生产整改落实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交甲方备案,乙方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甲方工作秩序、财产安全;
4.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5.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合同终止时,要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职工食堂物品清单,认真清点核对职工食堂设备、用具和物品,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将设备、物品清点造册移交甲方,凡乙方损坏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甲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第二十三条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得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第二十四条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及服务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企业发生更名、破产、倒闭、注销的;
2.甲方公司由于政策调整,不再进行该合同项下的服务承包;
3.乙方出现两次(不含两次)以上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的、或服务态度粗暴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附件如下:
1.乙方派往甲方员工的花名册、员工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复印件以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等;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派往甲方各类人员足额缴纳所有相关社会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的相关证明。
2.甲方《职工餐厅服务操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甲方):(盖章)投标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版本号:HSZ2026—CGZB—03220260917001
磋商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SZ2026—CGZB—032
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6年09月17日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委托,拟对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HSZ2026—CGZB—032
二、项目名称: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磋商项目简介
为县委机关在职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用餐服务。
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营业执照或其他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年报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被授权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财务状况要求: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文件要求,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4、缴纳税收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免税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磋商保证金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资料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1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查看CA办理流程。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九、磋商方式
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s://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地址:富平县人民路梁场巷1号
邮编:7117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书店社区富兴路中段西侧商务楼
邮编:7117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机构:富平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人:杜朋
联系电话:0913-822114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760,0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 2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 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 5 | 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 |
| 7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若采购项目适用本国产品标准) | 本项目应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要求,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及规则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
| 8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 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 |
| 9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10 | 异常低价审查 | 本项目应执行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
| 11 | 磋商保证金 | 采购包1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缴交渠道:电子保函,转账、支票、汇票等(需通过实体账户、户名及开户行信息)开户名称: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平县支行银行账号:26555101040024098注:电子保函可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
| 12 | 标书费信息 | 免费获取 |
| 13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采购包1:不缴纳 |
| 14 |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 |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若本次招标失败(非代理机构原因),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具体金额以代理机构开具的税票金额为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现金或转账)。 |
| 16 | 采购结果公告 | 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 17 | 成交通知书 |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
| 18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 |
| 19 | 进口产品 | 不允许 |
| 20 |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 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 |
| 21 | 特殊情况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
| 22 | 其他说明 | 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和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3磋商文件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
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六)磋商办法;
(七)响应文件格式;
(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自主确认或协商约定,具体如下:
/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磋商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
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5.4磋商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2.5.5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2.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4合同备案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6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7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6.8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纪律要求
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厷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书店社区富兴路中段西侧商务楼
邮编:7117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
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县委机关在职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用餐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6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6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是否实施本国产品政策 |
| 1 | 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1.00 | 760,000.00 | 项 | 餐饮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服务内容及标准一、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2年。2、付款方式:按月付款。3、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二、服务内容及标准(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须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根据餐厅服务项目实际、就餐人员数量,制定餐厅服务方案,核定岗位,明确责任;3、根据我单位就餐人员结构制定供餐方案,在人员配备、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质量等方面明确保障措施;4、正常工作日内,提供早、中、晚三餐用餐服务;5、需掌握食品安全和食堂安全的关键点与知识点,保证操作间、餐厅、餐具、炊具及工作人员卫生符合国家关于餐饮行业的卫生标准;6、每周对菜谱编制进行调整,保证菜品质量、口味,能适应不同餐饮需求;7、能制作美味兼具特色的地方风味小吃,满足就餐人员口味;8、保持餐厅环境卫生整洁、人员服务礼貌热情周到;9、根据供餐需求确定采购计划,规范管理、生熟食品分类,杜绝浪费现象发生;10、根据工作单位要求和安排,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二)人员配置1、须配备餐厨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包括食堂主管1人,炒菜师傅1人,面点师2人,杂工2人。(注:食堂主管、炒菜师傅、面点师必须为固定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人员调整的,须至少提前2周向采购人报备,期间新更换的人员须提前1周进行试岗,确保更换人员能力水平不低于原有人员。)2、所有人员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持证上岗,中标人应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抽查。3、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卫生防护用品。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1、须配备餐厨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包括食堂主管1人,炒菜师傅1人,面点师2人,杂工2人。(注:食堂主管、炒菜师傅、面点师必须为固定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人员调整的,须至少提前2周向采购人报备,期间新更换的人员须提前1周进行试岗,确保更换人员能力水平不低于原有人员。)2、所有人员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持证上岗,中标人应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抽查。3、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卫生防护用品。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2年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1、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2、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3、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4、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5、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6、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7、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8、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9、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0、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1、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2、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3、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14、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15、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16、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17、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18、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19、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20、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7%
21、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22、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23、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24、进度款,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3.4其他要求
1、投标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3份、电子版(U盘)文件3份,打印盖章后提交至采购代理公司处,以便采购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响应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且单面或双面打印。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2021〕29号);(1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第四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4.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资格审查资料.docx 响应函 |
| 2 | 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文件要求,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 资格审查资料.docx |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资格审查资料.docx 响应函 |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资格审查资料.docx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4.3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营业执照或其他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年报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 资格审查资料.docx |
| 2 | 授权委托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被授权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 资格审查资料.docx |
| 3 | 财务状况要求 | 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文件要求,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 资格审查资料.docx |
| 4 | 缴纳税收的要求 |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免税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资格审查资料.docx |
| 5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要求 |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资格审查资料.docx |
| 6 | 信誉要求 | 投标截止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资格审查资料.docx |
| 7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 | 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资格审查资料.docx |
| 8 | 磋商保证金要求 | 提供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资料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 | 资格审查资料.docx |
| 9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 | 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 资格审查资料.docx |
| 10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 | 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 资格审查资料.docx |
| 11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小企业声明函 资格审查资料.docx |
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六章磋商办法
6.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6.2磋商小组
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
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3评审程序
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3.2符合性审查
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
二、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三、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服务内容及商务响应偏离表.docx 业绩.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承诺书.docx 报价表 技术部分.docx 其他相关资料.docx 响应文件封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标的清单 资格审查资料.docx 响应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2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标的清单 报价表 |
| 3 | 响应文件报价 | 报价唯一,且不能高于最高限价。 | 标的清单 报价表 |
| 4 | 响应文件有效性 | 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 | 服务内容及商务响应偏离表.docx 业绩.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承诺书.docx 报价表 技术部分.docx 其他相关资料.docx 响应文件封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标的清单 资格审查资料.docx 响应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5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函 |
| 6 | 服务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内容及商务响应偏离表.docx 标的清单 |
| 7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内容及商务响应偏离表.docx |
| 8 |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服务内容及商务响应偏离表.docx 业绩.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承诺书.docx 报价表 技术部分.docx 其他相关资料.docx 响应文件封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标的清单 资格审查资料.docx 响应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6.3.3磋商
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
(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
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6.3.4最后报价
一、方案评审
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评审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
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
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
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
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6.3.6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6.3.7复核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主观分赋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函〔2026〕10号)等文件要求,对评审数据进行全面校对与核对,重点核查各评审专家主观分项评分与全体评委对应分项平均分的偏离情况,确保评审数据准确无误、流程合规。
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3.9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6.4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4.1评分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6.4.2评分标准
采购包1: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 |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详细评审 | 服务方案 | 对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 包含但不限于:①餐饮管理整体工作计划;②供餐模式;③成本计划措施;④政务接待措施。上述内容全面详细、条理清晰,有利于项目实施得8分。(如有缺陷或不足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4项中: (1)每有1项缺失或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 (2)每有1项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关键内容缺失,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扣1分; (3)每有1项内容完整,但细节不完善,可实施但有待优化的扣0.5分。 | 8.0000 | 主观 | 技术部分.docx |
| 安全保障方案 | 对供应商提供的保障方案进行评审 , 包含但不限于:①安全保障管理 ;②食材验收;③卫生管理方案。 上述内容全面详细、条理清晰,有利于项目实施得6分。(如有缺陷或不足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 , 以上3项中: (1)每有1项缺失或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 ; (2)每有1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 (3)每有1项总体内容完备但存在部分瑕疵之处扣0.5分 。 | 6.0000 | 主观 | 技术部分.docx | |
| 管理制度 | 对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 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餐厅经营管理制度;③质量与服务管理制度;④绩效考核管理制度;⑤食材储存管理制度;⑥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上述内容全面详细、条理清晰,有利于项目实施得9分。(如有缺陷或不足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6项中 : (1)每有1项缺失或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1.5分; (2)每有1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 (3)每有1项总体内容完备但存在部分瑕疵之处扣0.5分。 | 9.0000 | 主观 | 技术部分.docx | |
|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 对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②人员食品过敏、中毒等应急处置;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④触电事故应急预案。上述内容全面详细、条理清晰,有利于项目实施得8分。(如有缺陷或不足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4项中: (1)每有1项缺失或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 (2)每有1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 (3)每有1项总体内容完备但存在部分瑕疵之处扣0.5分。 | 8.0000 | 主观 | 技术部分.docx | |
| 服务承诺 |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的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承诺;②消防安全承诺;③食堂环境卫生承诺;④依法用工承诺;⑤厨房设备安全运行承诺;⑥菜品保障承诺。上述内容全面详细、条理清晰,有利于项目实施得9分。(如有缺陷或不足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6项中: (1)每有1项缺失或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1.5分; (2)每有1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 (3)每有1项总体内容完备但存在部分瑕疵之处扣0.5分。 | 9.0000 | 主观 | 技术部分.docx | |
| 人员构成 | 1.食堂主管:拟派人员持有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得 3分;二级证书得2分;注:须提供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健康证及劳动合同,三者缺一不可,材料不全不予计分。 2.炒菜师傅:拟派人员持有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得 3分;二级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注:须提供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健康证及劳动合同,三者缺一不可,材料不全不予计分。 3.面点师:拟派人员持有中式面点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 3 分,最高得6分;注:须提供面点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健康证及劳动合同,三者缺一不可,材料不全不予计分。 4.项目其他人员须提供健康证及劳动合同,每提供一名人员证明资料得1分,最高得5分,两者缺一不可,材料不全不予计分。 | 20.0000 | 客观 | 技术部分.docx | |
| 业绩 | 提供2023年7月至今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以所提供资料的落款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业绩计2分,最高10分。 | 10.0000 | 客观 | 业绩.docx | |
| 异常低价审查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数量报价下,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 0.0000 | 客观 | 报价表标的清单 |
| 价格分 | 价格分 | 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报价有效;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提交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 30.0000 | 客观 | 报价表标的清单 |
价格扣除
| 序号 | 价格扣除评审内容 | 适用情形 | 扣除比例(C1)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无 | |||||
6.5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6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响应函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资格审查资料.docx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商务响应偏离表.docx
详见附件:技术部分.docx
详见附件:业绩.docx
详见附件:承诺书.docx
详见附件:其他相关资料.docx
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采购合同.docx
| 序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名称 | 备注 |
注:此表后附2023年7月至今类似项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响应)函
致:{请填写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请填写采购项⽬名称}(项⽬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编号})的投标(响应)供应商,⾃愿参与本项⽬政
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我单位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采购⽂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为;
⼋、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单位或者个⼈编制投标(响应)⽂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如本项⽬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
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我单位⼀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
并严格履⾏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单位在本项⽬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
责任;
⼗三、我单位为本项⽬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损运抵指定地
点。
⼗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采购⽂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件截⽌之⽇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
根据采购⽂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
即对我单位产⽣约束⼒,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
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围、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签章)
⽇期:XXXX年XX⽉XX⽇
说明:
1.重⼤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
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九条第⼀款“较⼤数额罚款”具体适⽤问题的意⻅》(财
库〔2022〕3号)中相关规定:“较⼤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明确规定
相关领域“较⼤数额罚款”标准⾼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采购⽂件的规定提
供。
-第1⻚-
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年报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被授权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财务状况要求: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文件要求,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4、缴纳税收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免税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磋商保证金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资料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1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后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格式1: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致: (采购人) | |||||
|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 ||||
| 法定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工商登记机关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性别 | |||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法定代表人参会只需提供此表。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注册于(工商登记机关)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性别: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日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
注:被授权人参会只需提供此表。
格式2: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投标的申请,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近三年公司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郑重承诺: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投标活动,如我方获得成交资格,我方承诺如下:
我公司保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设备调试、施工技术培训等能力。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
服务内容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 | 偏离说明 |
填写说明:1.请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进行响应,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须提供空白表。
2.若响应文件中服务响应优于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的,偏离填写:正偏离。(需列出正偏离的内容)。
3.供应商的服务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服务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
4.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将承担负偏离的风险。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内容 | 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 |
填写说明:请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并保证响应的真实性。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中⼩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件中明确的所属⾏业)}⾏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员
_______⼈,营业收⼊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企业的分⽀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企业的负责⼈为同⼀⼈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从业⼈员、营业收⼊、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上⼀年度数据的新成⽴企业可不填报。
-第1⻚-
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政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项⽬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注:
1、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福利性单位属于⼩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残疾⼈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第1⻚-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报价表
采购项⽬名称:{请填写采购项⽬名称}
采购项⽬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编号}
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
| 响应报价{报价形式:报价单位} |
响应报价以供应商在项⽬电⼦化交易系统报价表中填写的报价为准。(实质性要求)
-第1⻚-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资料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
体)参加中国共产党富平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的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县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属于餐饮业;承接企业为陕西美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51人,营业收入为307.690817万元(大写:叁佰零柒万陆仟玖佰零捌元壹角柒分),资产总额为489.735644万元(大
写:肆佰捌拾玖万柒仟叁佰伍拾陆元肆角肆分),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陕西美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4日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
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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