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安康市 | 采购单位 |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自贡澜彩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ZZBH2026-JT018
二、项目名称: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服务类(自贡澜彩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庆庆(采购人代表)、马吉香、赖祯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地址:石泉县江南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69号中天国际公寓5幢2单元214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谈判文件终稿.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项目编号:ZZBH2026-JT018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谈判文件
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合同条款与格式23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2
第五章评审方法50
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55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1.1.1.1.1.项目概况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新桥双沟安置点1号楼103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1.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BH2026-JT018
项目名称: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1.1.1.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1.1.2.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7日至2026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新桥双沟安置点1号楼103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1.1.1.3.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新桥双沟安置点1号楼103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1.4.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新桥双沟安置点1号楼103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1.5.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1.6.七、其他补充事宜
1.1.1.7.注:务必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介绍信上须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账号)至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新桥双沟安置点1号楼103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谢绝邮寄),逾期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
1.1.1.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1.1.8.0.1.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地址:石泉县江南
联系方式:***
1.1.1.8.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69号中天国际公寓5幢2单元21403室
联系方式:***
1.1.1.8.0.3.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6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谈判所签合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采购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2.2.3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2.2.4被责令停业的;
2.2.2.5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2.2.2.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2.2.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2.2.2.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谈判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谈判项目谈判。
2.2.2.10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2.2.2.1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2.12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关联企业谈判限制
2.2.3.1本谈判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2.2.3.2关联企业中,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采购标项谈判。一经发现,将导致谈判同时被拒绝。
2.2.4关系企业谈判限制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采购标项谈判。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在谈判文件中接受联合体谈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包)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谈判,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2.2.6谈判费用自理。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3.谈判标的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谈判标的物应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谈判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谈判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6.1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谈判被拒绝。
6.3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谈判文件视为无效。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中有疑义或异议的部分及时函告,否则视为同意谈判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法律责任。
6.5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谈判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7.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已经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谈判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供应商。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语言、谈判货币、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影响后果自负。
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作为无效谈判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8.3谈判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8.4谈判响应文件资料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谈判文件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9.2如果在谈判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否则,其谈判将被作谈判无效处理。
10.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0.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明确表达谈判意愿,详细说明谈判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谈判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本谈判文件格式编写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11.谈判报价
11.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包含其他未列出为实现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辅材及设备、人工费、机械费、检测、税金等所有内容,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1.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11.3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安装费、改造费、调试、检测、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项目报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11.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11.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的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3.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谈判,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谈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谈判将被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3.2.1技术方案、工期、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13.2.2逐条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对谈判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谈判有效期
14.1谈判有效期、授权有效期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15.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谈判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5.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处,均须由签字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5.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文件须盖骑缝章;
15.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谈判文件格式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为方便唱标记标,谈判一览表除在谈判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谈判一览表的谈判报价必须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谈判一览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单独密封的的谈判一览表为准)。
16.2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上标明“谈判响应正本”“谈判响应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6.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6.3.1供应商的全称;
16.3.2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6.3.3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等“非不得启封”。
16.4如果供应商未对谈判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7.2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7.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8.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8.1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谈判的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19.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9.3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谈判与评审
20.谈判
20.1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的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不在每轮谈判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
20.3在谈判会议现场没有启封和宣读的谈判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0.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谈判记录,存档备查。
21.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1.2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谈判后使用任何方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1.3在评审期间,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谈判小组根据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1.5谈判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1.5.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5.2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1.6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6.1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21.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谈判一览表”中的总价与谈判的其他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谈判一览表”中的总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被拒绝。
21.6.3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1.6.4条的规定,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6.4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21.6.4.1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谈判要求;
21.6.4.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1.6.4.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21.6.4.4谈判响应函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1.6.4.5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不满足谈判响应文件要求的;
21.6.4.6供应商在同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谈判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1.6.4.7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谈判响应;
21.6.4.8供应商有串通谈判、以他人名义谈判、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1.6.4.9谈判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21.7谈判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1.7.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1.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
21.7.2详细评审按照“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
21.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2.评审过程的保密
22.1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评审方法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24.评审程序
按照初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四个步骤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否决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5.成交程序
25.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人根据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
25.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谈判。
25.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人。
25.5成交人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25.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26.成交与落标通知
26.1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成交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8.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翔路支行
账号:129915156310401
29.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金额为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30.其他
30.1谈判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分别谈判---第二次报价---评审推荐成交人。
30.2经过公开发布谈判信息后,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
30.3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谈判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谈判小组有权决定谈判失败。
30.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质疑方式:书面质疑
书面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国库司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见下方链接)进行填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质疑函范本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①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②超过法定期限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③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④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委托授权书的(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⑤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又提出其他质疑事项的,或质疑答复后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财政局部门提出投诉。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投诉书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投诉书范本地址:
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tousushufanben.zip
4.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
(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2.信用担保
32.1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2.第三章合同条款与格式
合同资料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成交单位和采购人也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2.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3.相关服务建议书;
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
2.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四、供货期、项目供货地点: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五、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六、质量保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运输: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七、验收标准、违约责任: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十、违约责任: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一、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二、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账号: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4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是在原有灯组现有结构基础上实施灯组修复作业:将原有灯组拆除并运输至秦巴风情园,统一开展灯组布匹更换、美工修整处理、全套灯光线路及灯具检测调试工作;修复完成后灯组应当外观完好、灯光运行稳定,再运输至原点位完成安装展出,达到可正常展出使用标准。
2、采购要求
1.由服务方提供非遗彩灯维修服务(项目范围内街区14处非遗彩灯(灯组),12组自贡非遗灯组1个高速出口装置、1个预留的老街秦巴风情园灯笼更换)、服务完成后经过甲方验收合格需要由服务方于2027年1月15号之前完成安装调试。
2.灯组结构牢固、安装平稳,外观整洁,与原有非遗文化风格保持一致;2.亮灯率不低于95%,无暗区、无频闪;电气安全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当地安全管理要求。
3.2027年1月15号之前服务方须对维修完成的灯组进行安装布置,确保节日亮灯;安装完成时间:须于2027年1月15号之前前完成安装、接线、调试并亮灯,具体完成节点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安装范围包括灯组安装、线路敷设、控制系统调试、试运行及亮灯保障;4.春节期间安排应急值守或电话响应,及时处置亮灯故障,值守安排由双方另行约定。
3、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春节安装期限:2027年1月15号之前,不占用维修服务期。
四、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提供免费质保期1年,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零配件等。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使用期限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后续灯组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8小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
4.培训:中标人负责为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六、维修内容
1.灯组主体结构维修:对钢结构骨架、连接件、支撑构件进行检查、加固、除锈及防腐处理;
2.光源系统维修:对LED光源、灯泡、灯带等进行检查、更换与检修,保证亮灯效果;
3.电气系统维修:对老化线路进行更换,开展绝缘检测、防潮防水处理、漏电保护及接地检测;
4.控制系统维修:对控制箱、定时器、控制器等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换;
5.外观及非遗元素修复:对灯面绸布、裱糊、彩绘及装饰件等进行修复,保持传统制作工艺及原有外观风格;
6.安全防护完善:开展防风加固、防坠落、防火等安全防护处理;
7.拆除与复装:完成旧灯组拆除、搬运、维修后复装、接线、调试及试运行。
第五章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二.评审程序
按照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四个步骤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审查
1.1.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2符合性审查
按照以下内容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一项不合格即为无效谈判。
1.2.1谈判响应文件的完整性。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谈判响应文件。
1.2.2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2.3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谈判有效期、授权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技术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谈判响应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技术指标是否出现虚假响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1.2.4谈判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1.2.5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谈判作无效谈判处理。
1.2.5.1异常低价审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谈判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谈判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谈判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谈判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谈判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2.6无谈判文件其他章节中对无效谈判的规定。
2、谈判及二次报价
2.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推荐成交候选人
3.1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谈判,由谈判小组各成员依据谈判响应文件,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2谈判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或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4、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
4.1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一览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为准。
4.2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3如果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的谈判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三、成交
1、谈判结果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以复函通知招标代理公司。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谈判小组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附件9)。谈判小组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0),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注: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进行政策性扣减。
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起到样式作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项目编号:ZZBH2026-JT018
(正本或副本)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2026年月日
目录
一、谈判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谈判响应报价表(谈判一览表)
四、商务响应说明书
五、技术响应说明书
六、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谈判响应函
致: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
我方承诺如下:
1.谈判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谈判有效期内(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内),本谈判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6.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谈判的此处只附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2.2授权委托书
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谈判的无需提供此页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谈判响应报价
3.1谈判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本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若有折扣声明,请与本表一并装订和密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2分项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
2.如有多种品规,每种品规均需注明投标报价。
3.如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商务响应说明书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商务要求。主要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如果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一)资格审查文件(以下相关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见)
(1)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件1)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2)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附件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书面声明
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供应商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真实声明。
附件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声明:近三年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无不良行为,产生的重大违法记录为(没有填“零”)次。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1.供应商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真实声明。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供应商资格声明
1.供应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成立和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公司性质:
职工总人数:
2.供应商最近三年法律纠纷情况
3.其他情况: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贵方要求我们同意出示进一步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供应商企业关联关系声明函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对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全部合同条款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业绩情况
供应商业绩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本表后附业绩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签订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中的内容为准。
2.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实力的文件(如果有,格式自拟)
五、技术响应说明书
格式自拟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响应说明书,并放至谈判响应文件中,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具体的服务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完成下列表格
附件3:技术要求响应表
附件4: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附件5: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
技术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本表须对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响应。
2.本表只填写谈判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谈判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与谈判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4:
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不适合供应商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
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谈判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日期: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附件7:(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并如实填写本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无需填写,如果出现虚假应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附件8:(如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
1.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
2.供应商未提供的,评审时不视为中小企业。
3.如实填写,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无需填写。如果出现虚假应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附件10:
2.0.1.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格式A:谈判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非谈判大会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谈判时间: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非谈判大会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谈判时间:
格式B:谈判一览表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一览表(非谈判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谈判时间: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一览表(非谈判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谈判时间:
格式C:电子版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电子版本(非谈判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谈判时间: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电子版本(非谈判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谈判时间: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自贡澜彩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0万元,资产总额为
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子拦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衫彩艺术育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4日
说明: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二、项目名称: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自贡澜彩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贡井街建设路居委会10组318号 | 281,100.00元 | 281,1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服务类(自贡澜彩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 281,1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庆庆(采购人代表)、马吉香、赖祯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 0.3 | 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地址:石泉县江南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69号中天国际公寓5幢2单元214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谈判文件终稿.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项目编号:ZZBH2026-JT018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谈判文件
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合同条款与格式23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2
第五章评审方法50
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55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1.1.1.1.1.项目概况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新桥双沟安置点1号楼103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1.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BH2026-JT018
项目名称: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1.1.1.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1.1.2.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7日至2026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新桥双沟安置点1号楼103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1.1.1.3.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新桥双沟安置点1号楼103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1.4.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新桥双沟安置点1号楼103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1.5.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1.6.七、其他补充事宜
1.1.1.7.注:务必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介绍信上须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账号)至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新桥双沟安置点1号楼103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谢绝邮寄),逾期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
1.1.1.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1.1.8.0.1.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地址:石泉县江南
联系方式:***
1.1.1.8.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69号中天国际公寓5幢2单元21403室
联系方式:***
1.1.1.8.0.3.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6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 1 | 2.1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69号中天国际公寓5幢2单元21403室电话:***邮箱:545797988@qq.com |
| 2 | 2.2.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
| 3 | 9.2 |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 4 | 11.1 | 谈判报价:谈判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并验收至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产品)费、运杂费(含保险)、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响应处理。 |
| 5 | 12.1 | 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之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须加盖供应商单位鲜公章,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谈判处理。 |
| 6 | 14.1 | 谈判有效期、授权有效期: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 7 | 15.1 |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壹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存储内容为word版响应文件) |
| 8 | 16.2 |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上标明“谈判响应正本”、“谈判响应副本”、“谈判一览表”、“电子版” 等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
| 9 | 17.1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20.1 | 谈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 11 | 23.1 |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
| 12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翔路支行账 号:1299 1515 6310 401 |
| 1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金额为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
| 14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15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到位 |
| 16 | 谈判范围 | 谈判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 |
| 17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 18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合格” |
| 19 | 谈判答疑会 | 本项目不召开谈判答疑会,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采购清单等的疑问和要求澄清的内容,在谈判前3天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545797988@qq.com),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统一解答和必要澄清后在谈判前2天将以书面的《招标答疑纪要》发送所有供应商。答疑纪要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20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偏离 | 不允许 |
| 22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谈判澄清、修改、答疑文件、清单等相关材料 |
| 23 | 采购人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 |
| 24 |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谈判文件澄清发出后48小时以内 |
| 25 |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谈判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以内 |
| 26 | 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认为有利于谈判的材料 |
| 27 | 同义词语 | 构成谈判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供应商”,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 28 | 最高限价 | 供应商谈判报价高于本次谈判最高限价的按无效谈判处理。 |
| 29 | 其他 | 1.本次采用线下开标方式进行。(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谈判所签合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采购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2.2.3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2.2.4被责令停业的;
2.2.2.5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2.2.2.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2.2.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2.2.2.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谈判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谈判项目谈判。
2.2.2.10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2.2.2.1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2.12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关联企业谈判限制
2.2.3.1本谈判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2.2.3.2关联企业中,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采购标项谈判。一经发现,将导致谈判同时被拒绝。
2.2.4关系企业谈判限制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采购标项谈判。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在谈判文件中接受联合体谈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包)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谈判,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2.2.6谈判费用自理。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3.谈判标的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谈判标的物应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谈判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谈判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6.1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谈判被拒绝。
6.3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谈判文件视为无效。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中有疑义或异议的部分及时函告,否则视为同意谈判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法律责任。
6.5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谈判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7.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已经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谈判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供应商。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语言、谈判货币、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影响后果自负。
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作为无效谈判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8.3谈判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8.4谈判响应文件资料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谈判文件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9.2如果在谈判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否则,其谈判将被作谈判无效处理。
10.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0.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明确表达谈判意愿,详细说明谈判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谈判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本谈判文件格式编写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11.谈判报价
11.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包含其他未列出为实现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辅材及设备、人工费、机械费、检测、税金等所有内容,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1.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11.3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安装费、改造费、调试、检测、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项目报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11.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11.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的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3.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谈判,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谈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谈判将被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3.2.1技术方案、工期、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13.2.2逐条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对谈判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谈判有效期
14.1谈判有效期、授权有效期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15.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谈判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5.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处,均须由签字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5.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文件须盖骑缝章;
15.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谈判文件格式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为方便唱标记标,谈判一览表除在谈判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谈判一览表的谈判报价必须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谈判一览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单独密封的的谈判一览表为准)。
16.2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上标明“谈判响应正本”“谈判响应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6.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6.3.1供应商的全称;
16.3.2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6.3.3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等“非不得启封”。
16.4如果供应商未对谈判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7.2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7.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8.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8.1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谈判的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19.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9.3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谈判与评审
20.谈判
20.1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的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不在每轮谈判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
20.3在谈判会议现场没有启封和宣读的谈判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0.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谈判记录,存档备查。
21.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1.2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谈判后使用任何方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1.3在评审期间,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谈判小组根据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1.5谈判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1.5.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5.2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1.6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6.1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21.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谈判一览表”中的总价与谈判的其他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谈判一览表”中的总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被拒绝。
21.6.3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1.6.4条的规定,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6.4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21.6.4.1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谈判要求;
21.6.4.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1.6.4.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21.6.4.4谈判响应函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1.6.4.5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不满足谈判响应文件要求的;
21.6.4.6供应商在同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谈判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1.6.4.7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谈判响应;
21.6.4.8供应商有串通谈判、以他人名义谈判、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1.6.4.9谈判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21.7谈判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1.7.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1.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
21.7.2详细评审按照“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
21.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2.评审过程的保密
22.1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评审方法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24.评审程序
按照初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四个步骤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否决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5.成交程序
25.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人根据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
25.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谈判。
25.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人。
25.5成交人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25.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26.成交与落标通知
26.1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成交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8.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翔路支行
账号:129915156310401
29.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金额为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30.其他
30.1谈判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分别谈判---第二次报价---评审推荐成交人。
30.2经过公开发布谈判信息后,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
30.3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谈判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谈判小组有权决定谈判失败。
30.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质疑方式:书面质疑
书面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国库司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见下方链接)进行填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质疑函范本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①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②超过法定期限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③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④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委托授权书的(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⑤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又提出其他质疑事项的,或质疑答复后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财政局部门提出投诉。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投诉书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投诉书范本地址:
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tousushufanben.zip
4.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
(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2.信用担保
32.1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2.第三章合同条款与格式
合同资料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 序号 | 内 容 |
| 1 | 采购人: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地址:石泉县江南新区项目名称: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 2 | 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 4 | 付款: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2.付款方式和程序:2.1由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结算,发票直开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附详细清单)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全部拆除完成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40%;灯组修复完毕之日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灯组亮灯3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质保期结束结清余款。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5 | 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质保期限:乙方承诺本项目所有灯组修复完成后,灯组正常使用期限应满足1年,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频闪、亮度衰减、故障、参数不达标等所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维修、调试,承担全部人工、材料、运输费用。2.售后响应:质保期内,甲方报修后,乙方 2 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处理,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确保灯组正常使用。3.终身维护: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成本价维修维护服务,终身提供技术咨询、校准服务。4.质量承诺:乙方保证所有产品维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合格”。 |
| 6 | 包装及运输:运输:成交单位可根据服务期、运输条件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一切运输费用。包装: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成交单位须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应采取防摔、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成交单位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造成的责任或费用。 |
| 7 | 验收:1.验收依据:本合同约定、国家相关行业规范、乙方投标及承诺的服务标准、售后服务。2.验收资料:乙方验收前需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3.现场验收:乙方修复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4.验收结果:所有指标 100%符合国家卫生达标标准即为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若检测不达标,乙方需在3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整改、更换设备,直至验收合格,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得顺延工期。5.最终验收:项目通过甲方核验,视为项目最终验收完成。 |
| 8 |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未按合同或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供货方的谈判响应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供货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
| 9 |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 10 | 注:谈判文件中若有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成交单位和采购人也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2.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3.相关服务建议书;
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
2.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四、供货期、项目供货地点: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五、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六、质量保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运输: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七、验收标准、违约责任: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十、违约责任: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一、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二、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账号: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4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是在原有灯组现有结构基础上实施灯组修复作业:将原有灯组拆除并运输至秦巴风情园,统一开展灯组布匹更换、美工修整处理、全套灯光线路及灯具检测调试工作;修复完成后灯组应当外观完好、灯光运行稳定,再运输至原点位完成安装展出,达到可正常展出使用标准。
2、采购要求
1.由服务方提供非遗彩灯维修服务(项目范围内街区14处非遗彩灯(灯组),12组自贡非遗灯组1个高速出口装置、1个预留的老街秦巴风情园灯笼更换)、服务完成后经过甲方验收合格需要由服务方于2027年1月15号之前完成安装调试。
2.灯组结构牢固、安装平稳,外观整洁,与原有非遗文化风格保持一致;2.亮灯率不低于95%,无暗区、无频闪;电气安全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当地安全管理要求。
3.2027年1月15号之前服务方须对维修完成的灯组进行安装布置,确保节日亮灯;安装完成时间:须于2027年1月15号之前前完成安装、接线、调试并亮灯,具体完成节点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安装范围包括灯组安装、线路敷设、控制系统调试、试运行及亮灯保障;4.春节期间安排应急值守或电话响应,及时处置亮灯故障,值守安排由双方另行约定。
3、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春节安装期限:2027年1月15号之前,不占用维修服务期。
四、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提供免费质保期1年,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零配件等。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使用期限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后续灯组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8小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
4.培训:中标人负责为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六、维修内容
1.灯组主体结构维修:对钢结构骨架、连接件、支撑构件进行检查、加固、除锈及防腐处理;
2.光源系统维修:对LED光源、灯泡、灯带等进行检查、更换与检修,保证亮灯效果;
3.电气系统维修:对老化线路进行更换,开展绝缘检测、防潮防水处理、漏电保护及接地检测;
4.控制系统维修:对控制箱、定时器、控制器等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换;
5.外观及非遗元素修复:对灯面绸布、裱糊、彩绘及装饰件等进行修复,保持传统制作工艺及原有外观风格;
6.安全防护完善:开展防风加固、防坠落、防火等安全防护处理;
7.拆除与复装:完成旧灯组拆除、搬运、维修后复装、接线、调试及试运行。
第五章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二.评审程序
按照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四个步骤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审查
1.1.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2符合性审查
按照以下内容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一项不合格即为无效谈判。
1.2.1谈判响应文件的完整性。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谈判响应文件。
1.2.2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2.3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谈判有效期、授权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技术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谈判响应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技术指标是否出现虚假响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1.2.4谈判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1.2.5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谈判作无效谈判处理。
1.2.5.1异常低价审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谈判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谈判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谈判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谈判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谈判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2.6无谈判文件其他章节中对无效谈判的规定。
2、谈判及二次报价
2.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推荐成交候选人
3.1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谈判,由谈判小组各成员依据谈判响应文件,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2谈判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或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4、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
4.1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一览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为准。
4.2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3如果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的谈判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三、成交
1、谈判结果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以复函通知招标代理公司。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谈判小组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附件9)。谈判小组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0),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注: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进行政策性扣减。
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起到样式作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项目编号:ZZBH2026-JT018
(正本或副本)
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
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2026年月日
目录
一、谈判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谈判响应报价表(谈判一览表)
四、商务响应说明书
五、技术响应说明书
六、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谈判响应函
致: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
我方承诺如下:
1.谈判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谈判有效期内(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内),本谈判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6.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谈判的此处只附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2.2授权委托书
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被授权人(签字): |
| 职务: | 职务: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所在部门: | |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谈判的无需提供此页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谈判响应报价
3.1谈判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谈判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
| 服务期 | |
| 春节安装期 | |
| 备注 | |
| 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注:本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若有折扣声明,请与本表一并装订和密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2分项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分项费用名称/类别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 N |
注:1.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
2.如有多种品规,每种品规均需注明投标报价。
3.如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商务响应说明书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商务要求。主要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如果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一)资格审查文件(以下相关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见)
(1)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件1)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2)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附件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书面声明
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供应商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真实声明。
附件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声明:近三年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无不良行为,产生的重大违法记录为(没有填“零”)次。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1.供应商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真实声明。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供应商资格声明
1.供应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成立和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公司性质:
职工总人数:
2.供应商最近三年法律纠纷情况
| 时间 | 案由 | 涉及金额 | 目前办理情况 |
3.其他情况: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贵方要求我们同意出示进一步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供应商企业关联关系声明函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对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全部合同条款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业绩情况
供应商业绩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
注:1.本表后附业绩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签订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中的内容为准。
2.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实力的文件(如果有,格式自拟)
五、技术响应说明书
格式自拟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响应说明书,并放至谈判响应文件中,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具体的服务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完成下列表格
附件3:技术要求响应表
附件4: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附件5: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
技术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谈判规格 | 谈判响应规格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注:1.本表须对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响应。
2.本表只填写谈判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谈判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与谈判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4:
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 | 资格证书种类 | 拟担任的职务 |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不适合供应商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
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 职 称 | 身份证号 | 专业/年限 | |||||||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学历/专业 | |||||||
| 资格证书 | 注册时间 | 从业时间 | |||||||
| 是否属供应商固定雇员 | 为供应商服务时间 | ||||||||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 工作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当时所在单位 | 担任何职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谈判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日期: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附件7:(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并如实填写本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无需填写,如果出现虚假应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附件8:(如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
1.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
2.供应商未提供的,评审时不视为中小企业。
3.如实填写,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无需填写。如果出现虚假应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附件10:
2.0.1.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格式A:谈判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非谈判大会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谈判时间: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非谈判大会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谈判时间:
格式B:谈判一览表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一览表(非谈判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谈判时间: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一览表(非谈判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谈判时间:
格式C:电子版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电子版本(非谈判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谈判时间:致:陕西中正博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电子版本(非谈判会议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谈判时间: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的资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汉江石泉古城及秦巴风情园设施更新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自贡澜彩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0万元,资产总额为
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子拦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衫彩艺术育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4日
说明: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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