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铜川市 发布日期:2026-09-30

【招标结果】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铜川市 采购单位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国有生态林场
招标代理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陕西达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CGZX-耀州区-2026-006.
二、项目名称: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评审方法是否价格扣除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陕西达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能源金贸区佳龙中心B座1012B室综合评分法否 1,499,500.00元 91.3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
工程类(陕西达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元)
1-1房屋修缮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该项目包含的所有内容90日历天韩兴陕2612122530861,499,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段小庆(采购人代表)、寇江涛、杨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0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国有生态林场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小丘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CGZX-耀州区-2026-006.20260916001)-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达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中⼩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请填写单位名称)的(请填写项⽬名称)采购活动,⼯程的施⼯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企业。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件中明确的所属⾏业)}⾏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员⼈,营
业收⼊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企业的分⽀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企业的负责⼈为同⼀⼈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
⽇期:XXXX年XX⽉XX⽇
1从业⼈员、营业收⼊、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上⼀年度数据的新成⽴企业可不填报。
注:
1.本声明适⽤于供应商符合《⼯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企业。
2.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效。
-第1⻚-
报价函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仔细研究了(项⽬名称)磋商⽂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币(⼤写){XX}(¥)的总报价,⼯期
{XX}⽇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程,修补⼯程中的任何缺陷,⼯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如我单位成交:
(⼀)我单位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签订合同。
(⼆)我单位承诺按照磋商⽂件规定的⾦额和⽅式向采购⼈缴纳履约保证⾦。
(三)我单位将严格履⾏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我单位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件资料,并保证我单位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件资
料是真实、准确的。
(五)我单位⾃愿按照磋商⽂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程建设项⽬,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按照
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额⽀付采购资⾦。
(六)(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
通讯地址:{XX}
邮政编码:{XX}
联系电话:{XX}
传真:{XX}
⽇期:{XX}年{XX}⽉{XX}⽇
-第1⻚-
版本号:CGZX-耀州区-2026-006.20260916001
磋商文件
(工程类)
采购项目名称: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CGZX-耀州区-2026-006.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国有生态林场
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6年09月16日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委托,拟对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CGZX-耀州区-2026-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
三、磋商项目简介
维修改造高尔塬管护站、田峪管护站全部区域,涵盖宿办楼、灶房、机具室、户外场地及附属设施等;场部院子重点实施地面翻新及排水系统升级。
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
4、财务状况证明:1.提交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至提交文件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8、控股关系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9、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查看CA办理流程。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九、磋商方式
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s://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国有生态林场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小丘村
邮编:72710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5号
邮编:727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机构: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人:肖静
联系电话:0919-660222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516,670.19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涂料、保温板、防水卷材、床、桌椅、铁皮柜、门、塑料管、灯具、水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
7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若采购项目适用本国产品标准) 本项目应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要求,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及规则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8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 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
9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异常低价审查 本项目应执行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11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注:电子保函可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12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
1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
14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
15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
16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17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18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1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
20进口产品不允许
2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
22特殊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23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和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国有生态林场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国有生态林场。
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3磋商文件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
一、磋商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磋商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六)磋商办法;
(七)响应文件格式;
(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自主确认或协商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不涉及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如下:
采购包1:项目单价
项目单价。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未完全响应工程量清单,作无效处理;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三)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四)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
(五)采购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则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调整部分的报价构成及明细,并结合首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总报价。
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磋商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
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5.4磋商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2.5.5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2.6.2.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4合同备案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6履行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7履约验收方案
一、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采购包1: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约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6.8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2.7纪律要求
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铜川市耀州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5号
邮编:727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
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16,670.19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16,670.19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
1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1.001,516,670.19项建筑业

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确保施工质量符 合约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包1: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约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三、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人身财产损害或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合格产品。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原有成品、设施设备等采用彩条布、塑料薄膜等进行覆盖及保护。4.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如未及时清理,存在潜在风险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5.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破坏的建筑装修装饰、元器件等均按原标准予以恢复。6.工程完毕后需对现场进行完全保洁,保洁标准达到采购人需求。
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3.2商务要求(说明:由采购人依据项目具体需求制定)
序号项目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款

说明:
1.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2.除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或规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或磋商阶段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要求供应商在响应、磋商阶段提供检测报告,如确实需要检测报告,可要求供应商承诺在签订合同阶段或项目实施阶段提供。
3.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的,不得要求提供除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3.3其他要求
(1)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和掌握的市场情况结合本想项目实际情况采取自主报价,单价包含项目名称描述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可不按照2.4.7的第三条合同价格形式进行报价;(2)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待采购结果公告后,由中标(成交)单位补交纸质(与电子版内容保持一致)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贰份)
第四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4.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
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XXXX或XXXX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XXXX或XXXX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③可提供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函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函
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函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函
4财务状况证明1.提交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至提交文件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函
5税收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函
6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函
7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函
8控股关系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函
9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函

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六章磋商办法
6.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6.2磋商小组
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
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3评审程序
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3.2符合性审查
一、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一)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报价汇总表)。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四、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说明,否则无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报价函 标的清单
2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封面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函
4磋商响应文件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无重大缺漏项、偏离: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技术方案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5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函
6磋商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磋商响应文件不得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并需满足本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不得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并需满足本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封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方案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6.3.3磋商
一、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组长以在线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二、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三、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
(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
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6.3.4最后报价
一、方案评审
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评审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
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
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五)若采用项目包干价的,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六)若采用项目单价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基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
(七)若采用采购人固定价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应当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以全部响应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变更的实质性要求为前提,最后报价应当与首次报价一致,否则作为无效处理(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
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
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6.3.6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6.3.7复核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主观分赋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函〔2026〕10号)等文件要求,对评审数据进行全面校对与核对,重点核查各评审专家主观分项评分与全体评委对应分项平均分的偏离情况,确保评审数据准确无误、流程合规。
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6.3.9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6.3.11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4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4.1评分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6.4.2评分标准
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二、综合评分明细表
(一)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二)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三)综合评分明细表:
(说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详细评审施工方案一、评审内容: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工艺流程; 二、评审标准:①科学性: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②创新性:采用先进施工技术或管理方法。 三、赋分标准(满分10分):①针对施工组织设计,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2.5分,满分5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②针对工艺流程,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2.5分,满分5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10.0000主观技术方案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一、评审内容: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过程控制措施; 二、评审标准:①完整性:覆盖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②合理性:可落地执行。 三、赋分标准(满分10分):①针对质量管理体系,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2.5分,满分5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②针对过程控制措施,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2.5分,满分5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10.0000主观技术方案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一、评审内容:①安全责任体系;②风险防控措施; 二、评审标准:①合规性:符合国家强制标准;②实操性:可落地执行。 三、赋分标准(满分10分):①针对安全责任体系,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2.5分,满分5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②针对风险防控措施,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2.5分,满分5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10.0000主观技术方案
确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一、评审内容:①噪声控制方案;②废弃物处置; 二、评审标准:①标准化:符合绿色施工规范;②实操性:措施可落地执行; 三、赋分标准(满分8分):①针对噪声控制方案,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2分,满分4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②针对废弃物处置,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2分,满分4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8.0000主观技术方案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一、评审内容:①进度网络图;②关键路径分析; 二、评审标准:①合理性:符合项目实际;②抗风险能力:有进度风险监控及应对机制; 三、赋分标准(满分6分):①针对进度网络图,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1.5分,满分3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②针对关键路径分析,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1.5分,满分3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6.0000主观技术方案
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评审内容:①人员配置;②从业经验; 二、评审标准:①完整性:内容齐全合理;②合理性:贴合项目实际; 三、赋分标准(满分6分):①针对人员配置,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1.5分,满分3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②针对从业经验,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1.5分,满分3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6.0000主观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
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一、评审内容:①机械选型;②材料进场计划; 二、评审标准:①适配性:满足最大工况需求;②精准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三、赋分标准(满分6分):①针对机械选型,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1.5分,满分3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②针对材料进场计划,每完全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1.5分,满分3分,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项或缺少关键点扣0.5分。6.0000主观技术方案
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齐全得4分,每少一种扣0.4分,最低的0分。4.0000客观技术方案
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每提供1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同一甲方业绩不重复计分。10.0000客观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异常低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65%。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数量报价下,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0.0000客观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标的清单
价格分价格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x价格权值x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30.0000客观报价函标的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价格扣除
序号 价格扣除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C1)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

6.5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响应函
详见附件:报价函
详见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详见附件: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详见附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详见附件:主要人员简历表
详见附件: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技术方案
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docx
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政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请填写项⽬名称}采购活动由
本单位承担⼯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请填写供应商名称}
⽇期:XXXX年XX⽉XX⽇
注:
1、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福
利性单位属于⼩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残疾⼈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效。
-第1⻚-
响应⽂件⽂
采购项⽬名称:
采购项⽬编号:
采购包号:
供应商名称:XXXX
⽇期:XXXX年XX⽉XX⽇
-第1⻚-
姓名年龄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

注:
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
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致:{请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作为参与本次采购项⽬的供应商,根据磋商⽂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提供的{请填写产品名称}产品属于强制节能政府采购品⽬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强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我单位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实质性要求)
⼆、我单位提供的{请填写产品名称}产品属于优先节能政府采购品⽬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我单位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三、我单位提供的{请填写产品名称}产品属于优先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清单范围的产品,供货时提供的前述产品具有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我单位在供货时提供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
书。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
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
⽇期:XXXX年XX⽉XX⽇
-第1⻚-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序号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工程类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备注
1
2
3
…

供应商名称(盖章):{请填写供应商名称}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适用于采用项目单价报价,不适用于采用项目包干价或采购人固定价报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
4、财务状况证明:①提交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至提交文件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8、控股关系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9、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投标(响应)函
致:{请填写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请填写采购项⽬名称}(项⽬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编号})的投标(响应)供应商,⾃愿参与本项⽬政
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我单位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采购⽂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为;
⼋、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单位或者个⼈编制投标(响应)⽂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如本项⽬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
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我单位⼀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
并严格履⾏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单位在本项⽬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
责任;
⼗三、我单位为本项⽬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损运抵指定地
点。
⼗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采购⽂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件截⽌之⽇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
根据采购⽂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
即对我单位产⽣约束⼒,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
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围、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签章)
⽇期:XXXX年XX⽉XX⽇
说明:
1.重⼤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
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九条第⼀款“较⼤数额罚款”具体适⽤问题的意⻅》(财
库〔2022〕3号)中相关规定:“较⼤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明确规定
相关领域“较⼤数额罚款”标准⾼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采购⽂件的规定提
供。
-第1⻚-
序号项目响应内容备注
1
2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
供应商名称(盖章):{请填写供应商名称}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项⽬管理机构⼈员表⽬⼈
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专业
1

供应商名称(盖章):{请填写供应商名称}
⽇期:XXXX年XX⽉XX⽇
-第1⻚-
工程名称:
施
工
合
同
2026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已落实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最终审批的开、竣工报告时间为准)。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等级:满足现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的要求,质量验收合格。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最终价款以审计结果为准。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注册证书号:;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9.投标书内的各项承诺及磋商现场各项承诺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于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通用条款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2.通用条款中若与专用条款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1本合同协议书
1.2本合同通用条款
1.3本合同专用条款
1.4成交通知书
1.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1.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8其他合同文件
1.9投标书内的各项承诺及磋商现场各项承诺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陕西省地方法规和规章。
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的备案标准、并经发包人同意。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变更指令、签证、材料的认质认价、工程款支付、结算等进行管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工作中的行为和指令均视为发包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或指令。
2.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项目经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经理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发包人将上报陕西省建设厅对承包人及其项目经理进行处置。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水、电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用按学校水电管理要求计量收费,电费元/度,水费元/吨。施工区域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发包人确保及时履行阶段验收义务,确保承包人施工工序的连贯性。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手续。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考虑停电赶工等因素,自备应急发电设备。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提供场区的安全保卫及交通、巡查等必要的照明、危险物的警示、围栏设施等,并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及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2014》组织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除因发包人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并承担政府部门规定由施工单位缴纳的费用,发包人提供协助。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工程交付发包人后,保护工程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令或按操作规程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9.1.(8)款。达到文明工地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完工时进行相应保洁,满足发包方使用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承包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其所作的承诺,否则属于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视其违约情况,可给予承包人1万元-10万元/项的违约处罚。
②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每月坚守工地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缺勤按1000元/天·人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签到,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发包人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缺勤处理。
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应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④承包人主要机械设备未能按工程计划及时到场或到场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及擅自调走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应按200元/天·台(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迟到或调离超过10天时,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费用直接在支付时予以扣除,同时对到场时限的延迟仍要计算违约金。
⑤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较小等场地因素,施工人员不得居住在现场内,承包人自行安排施工人员在现场以外的地方住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校园内施工的特殊性,做好校园内施工的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确保师生人员人身安全,确保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⑦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⑧承包人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天。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提交后2天内。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除执行通用条款13条外,以及政府政策及特殊规定,如创卫、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特殊要求等;突发性的公共、卫生、治安事件;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的需要处理的情况。因发包方原因推后施工的,工期顺延。
2.2承包人工期每提前一天无奖励。承包人工期每推迟一天除按每日1000元处罚外,影响发包人按期使用另行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四、质量与检验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①主要材料品牌及型号必须按照双方约定品牌清单采购,通过发包方、承包方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共同验收、抽样、送检,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相关工序按规范要求必须通过灌水试验、通球试验。施工结束后,必须通过发包方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③隐蔽环节、重要部位施工,每道工序必须经过发包方当面验收通过。
2.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本工程由承包人在交验前对工程进行清理等,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开工前3天,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
正常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安全防护
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制度,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实行监督、检查,如果承包人安全严重失控,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4发包人有权参加承包人的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及时了解现场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督促承包人加强改进安全事故管理工作。
2.5承包人有责任保障施工中的人身、财产和设备安全。承包人应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2.6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发包人备案: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责任人;
2)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3)经承包人主管领导审批的特殊施工安全措施;
4)施工安全及交通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及事故通报。
承包人应指派一位常驻工地的专职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事件及防止发生任何职工人身事故。这一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及支付
3.1合同签订后28天之内,发包人预付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金额的60%。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竣工结算时,根据承包人提供有关部门评定及费率测定的有效资料为依据进行支付。
3.2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收入和支出清单备查。
六、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约定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市场价格浮动、《通用条款》第43条规定以外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停窝工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①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新增项目应依照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质认价单及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漏报的项目不予调整。②零星用工工程量实际发生时,按双方约定为准。③清单量若与实际量不符时,经双方核实签认后,以签认量进行增减并按《通用条款》第33.1条办理结算。④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按照国家新政策执行,如人工费调整、税率、费率调整等。
工程结算价按中标价与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后确定。合同审减部分的审计费执行:审减部分在送审价5%以内(含)的由发包人承担,若审减额超过送审价5%,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3.工程量确认
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完工之日起10日内。
3.2由于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量变更,承包人须在取得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后方可施工。
4.1.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
1.按照不低于投标文件产品品牌型号进行主要材料验收,(如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遇到停产或是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采购人有权进行调整,且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执行《通用条款》第七条。
八、工程变更
确定变更价款
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5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按合同授予时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措施项目费应按变更后的实际工程量参照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措施费计取原则重新计算措施费,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清单中未列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新增变更项目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量为准。
变更签证工程量造价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工程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3.工程变更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其余情况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有关规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进行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整改后提请发包人进行验收的日期。
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6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竣工结算
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二套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及其他资料,不另计取费用。
2.2结算审查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量核实无异议,且承包人整改全部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资料60天内审查完成。
3.质量保修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规范及标准执行。保修范围为:施工的全部内容。保修内容为:合同范围内的一切有关质量问题。响应的时限和响应方式为:电话响应无法解决24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时间48小时内解决;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应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如承包人未能按本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参照《通用条款》第28.1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参照《通用条款》30.5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通用条款》37.6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元,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延误合同工期达5日及以上,发包人除按上述原则扣款外,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重新施工并重新申请验收。工期不予顺延。如因此发生延误工期的,按照本条款关于延误工期的约定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本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本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承包人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就其违约行为每次每项还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违约5次以上者,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赔偿发包人损失,并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
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合同主管部门和造价主管部门调解;
(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第43条。
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3.补充条款
3.1本工程竣工后,应免费将施工现场周围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建筑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3.2必须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严格按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
3.3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经指出仍未纠正的每次罚款500元人民币;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自负。
3.4现场用电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必须带漏电保护装置。如施工现场出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造成停电、影响发包人用电,每次罚款1000元。
3.5承包单位的到位人员及设备配置必须和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所列人员及设备配置相符,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并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部人员达到与投标书所列人员一致。
3.6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厂家的试验报告和材质单、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场。
3.7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和结算情况,同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3.8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3.9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期涨幅±5%进行调整。-5%以上部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5%以上部分由发包人补差,均计入差价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1.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标的清单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序号工程名称工程范围施工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单价(元)数量总价
1-11

供应商盖章:(加盖公章)
日期:
-第1⻚-
技术方案
(无固定格式,供应商自行编制)
监狱企业的证明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
体)参加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国有生态林场的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铜川市耀州区照金国有生态林场基础设施改造维修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陕西达鼎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5,133.983986万元(大写:伍仟壹佰叁拾叁万玖仟捌佰叁拾玖元捌角陆分),资
产总额为3,573.395816万元(大写:叁仟伍佰柒拾叁万叁仟玖佰伍拾捌元壹角陆分),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陕西达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4日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
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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