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第七公司延安新区大健康产业园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材料采购任务采购任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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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延安市 | 采购单位 |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第七公司延安新区大健康产业园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材料采购任务采购任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延安市宝塔区鑫涵工贸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项目编号: | RW-WZ-202607-001582 | 招标人: | 张虎 | 项目名称: | 第七公司延安新区大健康产业园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材料采购任务采购任务 |
| 公示期: | ~ | 联系人: | *** | 公司: |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公司 |
| 电子邮箱: | 电话: | *** |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 公示内容: | 延安市宝塔区鑫涵工贸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含税总价为***.74元,不含税总价为930798.00元。1.本合同按年度进行进度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进度计量金额的70%,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后180日内支付到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2.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固定单价,不可调价;3.结算标准:以实际发生供应量为最终结算依据。4.单价为不含税到场单价,税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为13%)。5.质量确保为合格产品满足技术、质量、安全、环境各项国家标准。 | ||||
中标候选单位:
标包1:第七公司延安新区大健康产业园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材料采购任务采购任务
序号:1
中标候选单位名称:延安市宝塔区鑫涵工贸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单位名次:第一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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