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白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除磷剂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白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除磷剂采购项目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安康市 | 采购单位 | 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白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除磷剂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白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除磷剂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白河县城关镇香城苑F座7单元3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14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036
项目名称:白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除磷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白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除磷剂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4,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除磷剂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除磷剂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年度审核报告;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上级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截图加盖公章);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书面声明);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至 2026年08月1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白河县城关镇香城苑F座7单元30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白河县城关镇香城苑F座7单元304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白河县城关镇香城苑F座7单元3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人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备注联系电话及有效邮箱,并加盖原色公章)在白河县城关镇香城苑F座7单元3楼304室进行报名,报名完毕后方可获取询价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向荣村二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香城苑F座7单元3楼3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0日
政府采购项目核准书 (38).pdf
白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除磷剂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白河县城关镇香城苑F座7单元3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14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036
项目名称:白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除磷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白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除磷剂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4,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 除磷剂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4,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除磷剂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除磷剂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年度审核报告;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上级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截图加盖公章);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书面声明);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至 2026年08月1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白河县城关镇香城苑F座7单元30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白河县城关镇香城苑F座7单元304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白河县城关镇香城苑F座7单元3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人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备注联系电话及有效邮箱,并加盖原色公章)在白河县城关镇香城苑F座7单元3楼304室进行报名,报名完毕后方可获取询价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向荣村二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香城苑F座7单元3楼3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0日
政府采购项目核准书 (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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