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安康市 | 采购单位 | 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 |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中天易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香溪社区香溪路9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1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YT-2026-014
项目名称: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3,757.3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553,757.3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53,757.31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资质: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4)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开标日期前近一年内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主体信用查询: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为准,网页截图必须有查询时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0)非联合体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至 2026年08月1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香溪社区香溪路9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香溪社区香溪路96号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香溪社区香溪路9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2、投标供应商需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代理公司(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香溪社区香溪路96号)做投标备案登记或将电子版发至282683450@qq.com邮箱进行备案登记。(投标备案资料中需要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如电子版资料要求格式为PDF格式1个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吉河镇吉河九年制学校
地址:汉滨区吉河镇吉河坝村二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天易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香溪社区香溪路9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中天易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6日
1、采购清单 (1).pdf
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香溪社区香溪路9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1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YT-2026-014
项目名称: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3,757.3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553,757.3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53,757.31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53,757.3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吉河镇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资质: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4)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开标日期前近一年内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主体信用查询: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为准,网页截图必须有查询时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10)非联合体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至 2026年08月1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香溪社区香溪路9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香溪社区香溪路96号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香溪社区香溪路9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2、投标供应商需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代理公司(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香溪社区香溪路96号)做投标备案登记或将电子版发至282683450@qq.com邮箱进行备案登记。(投标备案资料中需要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如电子版资料要求格式为PDF格式1个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吉河镇吉河九年制学校
地址:汉滨区吉河镇吉河坝村二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天易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香溪社区香溪路9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中天易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6日
1、采购清单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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