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渭南市潼关县2026年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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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渭南市 | 采购单位 | 潼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潼关县2026年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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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提升渭南市潼关县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我县农业机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农工办函〔2026〕25号)文件精神及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发〔2026〕76号)具体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潼关县2026年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省、市建设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家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实施主体,依托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以粮油产业为重点,兼顾果菜畜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科学布局,聚焦关键薄弱环节,着眼服务小农户,补齐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短板,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潼关县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具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要求产权清晰、制度健全、财务规范,无不良信用及违法违规记录;依法成立运营两年以上;自愿主动接受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救灾指挥调度。
2、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及成熟的农机化服务能力,配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力量雄厚,在作业能力和时间安排上,能够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协议要求,遵循方便群众、不误农时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烘干设施、智能农机具等;
3、建设与运营主体具备一定的农事服务能力与经验,能够熟练应对各类农业生产场景,在以往服务中得到农户认可,拥有良好口碑。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承担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任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每个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补助30万元,两个建设项目共计补助60万元。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组织考察-确定主体-公开公示”的程序进行,由实施主体自愿申请、农机中心实地核查、农业农村局党委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在相关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潼关县2026年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
五、申报材料
符合要求且有意向申报的主体,需填写《渭南市潼关县2026年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体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复印件及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4、无经营异常、无严重违法失信及法定代表人征信的相关证明;
5、现有农机装备清单(含名称、数量、原值等);
6、已有建设或设施农业用地及厂房、仓库、流转土地等情况证明(或影像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报。
2、申报地址:渭南市潼关县和平路中断潼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3、联系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内容)
附件:渭南市潼关县2026年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潼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6年7月27日
供稿:潼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审核:李彬社
公 告
为提升渭南市潼关县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我县农业机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农工办函〔2026〕25号)文件精神及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发〔2026〕76号)具体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潼关县2026年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省、市建设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家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实施主体,依托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以粮油产业为重点,兼顾果菜畜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科学布局,聚焦关键薄弱环节,着眼服务小农户,补齐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短板,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潼关县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具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要求产权清晰、制度健全、财务规范,无不良信用及违法违规记录;依法成立运营两年以上;自愿主动接受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救灾指挥调度。
2、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及成熟的农机化服务能力,配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力量雄厚,在作业能力和时间安排上,能够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协议要求,遵循方便群众、不误农时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烘干设施、智能农机具等;
3、建设与运营主体具备一定的农事服务能力与经验,能够熟练应对各类农业生产场景,在以往服务中得到农户认可,拥有良好口碑。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承担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任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每个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补助30万元,两个建设项目共计补助60万元。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组织考察-确定主体-公开公示”的程序进行,由实施主体自愿申请、农机中心实地核查、农业农村局党委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在相关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潼关县2026年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
五、申报材料
符合要求且有意向申报的主体,需填写《渭南市潼关县2026年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体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复印件及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4、无经营异常、无严重违法失信及法定代表人征信的相关证明;
5、现有农机装备清单(含名称、数量、原值等);
6、已有建设或设施农业用地及厂房、仓库、流转土地等情况证明(或影像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报。
2、申报地址:渭南市潼关县和平路中断潼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3、联系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内容)
附件:渭南市潼关县2026年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潼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6年7月27日
供稿:潼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审核:李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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