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海事航务执法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规则

所属地区:陕西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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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安康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海事航务执法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规则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进一步提升海事航务执法监管效能,优化交通运输经营秩序,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海事航务执法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规则。
一、监管原则
1.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履行“三定方案”监管职责,依法依规落实安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事项监管责任。
2.以行政检查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全面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做到检查、抽查全程留痕、监管可追溯。
二、监管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航运企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1.经营资质:检查航运企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工商执照、运输许可证及年度检验证等。
2.船舶船员资质:检查船舶和船员档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证书有效性及船员配备等。
3.组织机构:现场查验机构设置与人员岗位相关文件。
4.安全责任制:查看责任制文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安全责任;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
5.安全管理制度:查看制度文件或制度汇编,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检查、船员管理、船舶值班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6.教育培训:查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7.人员管理:检查船员档案和船员台账,船员证书、审验记录、聘任合同、安全责任书等。
8.船舶管理:检查船舶档案和船舶台账,一船一档,船舶证书、保险文书、维修保养、检测检验报告及各类台账记录等资料。
9.防污染管理:内业资料与抽查船舶相结合,检查污染物收集、转运协议和记录等工作及措施落实情况。
10.消防管理:查看内业资料与现场抽查船舶相结合,检查消防制度、演习计划、消防安全须知、提示、消防标志标识等工作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11.安全双重机制检查:查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立、档案台账及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2.警示标志:作业场所标志醒目清晰,警示告知内容包括危险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
13.旅客安检:旅客登船时专人进行违禁品检查、身份查验落实情况。
14.法定保险:检查保险文书。
15.安全投入:查看安全生产费用账户,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作台账。
16.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7.操作规程:船舶驾驶等主要设备及旅客上下船等主要
环节的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水上漂流企业
1.经营资质:检查水上漂流企业工商执照、运输许可证及年度检验证。
2.漂流艇漂流工资质:检查漂流艇船舶检验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漂流工持有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及证书有效期情况。
3.组织机构:现场查验人员岗位与查看机构设置文件(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相结合。
4.安全责任制:查看责任制文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安全责任;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
5.安全管理制度:查看制度文件或制度汇编,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等。
6.教育培训:查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及审核记录。
7.安全检查:查看企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台账。
8.河道技术要求:现场检查与查看安全运营条件评估文件、漂流水域查勘评估认定书相结合,检查漂流河道的宽度、弯曲半径、纵比降等。
9.安全防护:检查救生衣、安全帽的配备和穿戴;检查起始点漂水界线和禁漂水位线的醒目、清晰;漂流河道警示标志、保护装置和救助点的落实情况。
10.码头设施旅客上下船的便道、码头稳固、安全、畅通,有保障人员和救助工具。
11.安全告示:有安全注意事项及要求的告示牌。
12.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3.安全投入:查看安全生产费用账户,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台账。
(三)船舶
1.船舶资质:检查船舶登记证、国籍证、检验证、船舶营运证件、最低安全配员证,查看有效期、有关参数和人员配备情况,客运船舶承运人责任保险文书。
2.船员资质:检查船员适任证、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查验证书职务、等级与所驾船舶的适任、适等和证书有效期情况。
3.其他条件:检查国旗规范、整洁,船名牌、载重线是否规范、醒目、清晰。
4.船舶设备设施:对照船舶检验证,查验有关消防、救生、防污染、航行、信号、锚泊等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数量、型号、合格证、年审验等。
5.进出港报告:检查船舶报告进出港口记录情况,定线运输船舶每天一次,客运船舶可由公司统一报告。
6.开航前自查:检查《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线运输船舶至少每天自查一次。《自查清单》应由船长签字确认,至少保存2年。
7.安全管理制度:检查船舶安全检查、船舶值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责任书等制度及船舶驾驶操作规程等情况。
8.值班管理:检查船舶值班安排及船员航行、停泊值班持证及履职、值班记录等情况。
9.防污染管理:检查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水污染物的收集、转运记录台账。
(四)渡口
1.渡口资质:检查渡口设置批复文件。
2.船舶船员资质:检查渡船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国籍证、船舶营运证件,查验经营范围和有效期;渡口工作人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适任证、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3.组织机构:乡镇渡口检查乡镇政府渡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落实情况。
4.安全责任制:查看责任制文件,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安全责任;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5.管理制度:查看制度文件或制度汇编: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船舶值班制度、乡镇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渡运量较大的渡口日渡运量超过300人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等。
6.教育培训:查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记录。
7.安全检查:查看运营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
8.车渡安全秩序:汽车渡口安全检查人车分流和上下船秩序的管理情况。
9.基本设施:渡口便道、码头稳固、安全、畅通,渡口公告牌的设置情况。
10.救生消防设备:对照船舶检验证书检查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设备配置、放置及标志标识情况。
11.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及演习情况。
12.安全监管:检查视频监控室,查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值班值守、监控记录等。
(五)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
1.作业许可:检查水上水下作业或活动许可证及作业活动方案。
2.“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组织机构:现场查验人员岗位与查看机构设置文件(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相结合。
4.安全责任制:查看责任制文件,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安全责任;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等情况。
5.安全管理制度:查看制度文件或制度汇编,包括安全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
6.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
7.航行通告:检查航行通告的发布及执行情况。
8.作业船舶:按照船舶安全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9.碍航物清理:检查碍航物的碍航及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清理情况。
10.备案管理:完工后应恢复通航条件,是否符合《内河通航标准》要求。
(六)港口码头
1.资质条件:查验港口设施、码头竣工验收合格证;港口经营许可证;人员资格证、培训考核合格证等。
2.项目“三同时”:现场检查与查验港口设施、码头竣工验收合格证及设计、批准文件资料相结合。
3.管理机构:现场查验人员岗位与查看机构设置文件(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相结合。
4.安全责任制:查看责任制文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安全责任;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查看制度文件或制度汇编: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使用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文件记录档案管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等。
6.安全教育培训:查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记录。
7.安全生产投入:查看安全生产费用账户,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台账。
8.安全检查:查看企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
9.安全监管:检查视频监控室,查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值班值守、监控记录等。
10.防污染管理:检查港口码头危废间设置、相关工作流程、管理制度、转运处置记录等。
11.设施设备:检查设备设施的配备;设备设施相应的警示标志标识;设备设施运行状态;设备设施合格证或年审验记录。
12.旅客安检身份查验:检查安检制度、操作规程和安检人员落实情况;安检和身份查验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台账。
13.应急救援:主要查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预防自然灾害预案。查验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应急通道及指示标志。
(七)航道
1.资质条件:查验通航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核资料。
2.运行方案:检查运行方案是否经过批准、是否公布。
3.安全机构:查验人员岗位与查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4.安全责任制:查看责任制文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5.安全管理制度:查看制度文件或制度汇编。
6.应急预案:主要检查应急预案;查验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7.安全检查:查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检查运行单位安全风险辨识、措施、责任落实情况。
8.航道通航条件:检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核资料。
9.通航安全标准:现场检查与查看设计资料结合,主要检查水上建筑物净高、净宽。水下建筑物检查建筑物顶部深度。
10.助航标志:检查桥涵标、侧面标、导标及桥墩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
三、监管检查方式
(一)抽查。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开展季度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抽查检查,检查重点为县(市、区)执法大队海事航务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抽查运输企业、船舶、港口码头。
(二)明查与暗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水上交通明查暗查执法活动。对上级交办问题线索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监管检查程序
1.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当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
2.制作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行政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海事行政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1.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2.发现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查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单位。
3.对符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对行政相对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依据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检查处罚结果予以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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