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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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渭南市 | 采购单位 | 大荔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荔县除雪设备购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HRC-ZBDL-2026-00651
二、项目名称:大荔县除雪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抵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被投诉人:大荔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地址:陕西省大荔县西环路万华大酒店院内
被投诉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荔县项目部(雅轩汤泉酒店北20米)
四、基本情况
2026年6月4日、7月3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两次投诉。第一次投诉事项为:1.仅将投标人自身业绩作为评审标准具有一定局限性,应纳入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能直接体现产品技术成熟度、市场认可度及生产稳定性;2.将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①产品销售协议、②代理协议或厂家授权等设为评分标准不合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使部分有资质投标人处于竞争劣势,破坏采购秩序、损害公信力,还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应取消该做法以保障采购公平高效廉洁。3.要求提供实物照片、实物图片不合理。实物照片、实物图片存在明显局限性,既难以完整呈现产品的动态操作细节,也无法直接体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核心要素,会对评标的全面性造成不利影响。第二次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投诉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2.类似项目所投业绩不明,若限定所投产品业绩或除雪车业绩均不合理,存在明显限制性与倾向性。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调查,现就两次投诉一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现作出处理:责令大荔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修改采购文件违规条款,完成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大荔县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15 日
二、项目名称:大荔县除雪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抵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被投诉人:大荔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地址:陕西省大荔县西环路万华大酒店院内
被投诉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荔县项目部(雅轩汤泉酒店北20米)
四、基本情况
2026年6月4日、7月3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两次投诉。第一次投诉事项为:1.仅将投标人自身业绩作为评审标准具有一定局限性,应纳入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能直接体现产品技术成熟度、市场认可度及生产稳定性;2.将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①产品销售协议、②代理协议或厂家授权等设为评分标准不合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使部分有资质投标人处于竞争劣势,破坏采购秩序、损害公信力,还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应取消该做法以保障采购公平高效廉洁。3.要求提供实物照片、实物图片不合理。实物照片、实物图片存在明显局限性,既难以完整呈现产品的动态操作细节,也无法直接体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核心要素,会对评标的全面性造成不利影响。第二次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投诉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2.类似项目所投业绩不明,若限定所投产品业绩或除雪车业绩均不合理,存在明显限制性与倾向性。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调查,现就两次投诉一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现作出处理:责令大荔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修改采购文件违规条款,完成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大荔县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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