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康水务集团2026年净水药剂次氯酸钠年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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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安康市 采购单位 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安康水务集团2026年净水药剂次氯酸钠年度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安康水务集团 2026 年净水药剂次氯酸钠年度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康水务集团 2026 年净水药剂次氯酸钠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C 座 9 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J2026-CS-1850/001 项目名称:安康水务集团 2026 年净水药剂次氯酸钠年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次为单价采购,年预计采购量约为 30 万元,以采购人实际采 购需求为准,据实结算。 最高限价:次氯酸钠最高限价 1050 元/吨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收到采购方订单后 3 日内完成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 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出 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供应商参照执行); (3)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且所销售 的次氯酸钠生产厂家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同时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 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自行运输时需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 运输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合同以及承运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 可证》; (6)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 磋商。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每日上午 08 时至 12 时,下 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C 座 9 层招标七部(电子邮箱:26345 91675@qq.com) 方式:线下报名或线上电子邮件报名;①线下报名: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 持将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C 座 9 层招标七部报名;②线上电子邮件报名: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邮 箱发送电子版资料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发至 2634591675@qq.com 邮箱,邮箱标题请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 系电话的方式命名。 报名成功后电话通知缴费并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每套 5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 59 号邮政大酒店 15 楼会议室。逾期送 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收 五、开启 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 59 号邮政大酒店 15 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 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 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 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1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6《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 知》(财库〔2022〕35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 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 南>的通知》( 财办库〔2023〕52号)。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 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 2、异议提出渠道:本项目接收异议方式如下: 2.1 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采购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 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 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 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 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 市之门 C 座 9 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汉宁路一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C 座 9 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263459167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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