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陕西雅赛臻商贸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延安市 发布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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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延安市 采购单位 陕西雅赛臻商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知源集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洛川县苹果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果园防灾减灾设施配套谈判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YJY-(2026)JT0207
二、项目名称:洛川县苹果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果园防灾减灾设施配套谈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雅赛臻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天谷七路88号新加坡腾飞科汇城6层601室
       被投诉人:陕西知源集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兰基中心10楼1003室
四、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5日,投诉人陕西雅赛臻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陕西知源集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代理的洛川县苹果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果园防灾减灾设施配套谈判项目(项目编号:ZYJY-(2026)JT0207,以下简称“本项目”),向本机关提出投诉。2026年3月27日,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向投诉人发出投诉事项补正通知。2026年4月3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通知答复函。投诉事项为:将谈判响应文件方案的内容条款作为符合性评审不合理,评审标准也未明确,将业绩作为中标的必要评审条件,排斥没有业绩的投标公司,变相的将公司规模收入作为门槛,对供应商不公平对待。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本项目谈判文件将业绩作为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经本机关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认定本项目谈判文件中将业绩设置为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内容违规,投诉事项成立。
2.因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3.责令被投诉人就本次采购文件编制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并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10日内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洛川县财政局
2026 年 0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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