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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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汉中市 | 采购单位 |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勉县建明建筑灰岩场等153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勉县建明建筑灰岩场等15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2023年度、2024年度)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上述153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2023年度、2024年度)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153户企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已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153户
本局联系人:*** 本局联系电话:***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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