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榆林化工环储厂环保装置结晶盐包装业务外包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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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榆林市 | 采购单位 | 榆林化工环储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榆林化工环储厂环保装置结晶盐包装业务外包公开招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上海金山石化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合丰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榆林化工环储厂环保装置结晶盐包装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榆林化工环储厂环保装置结晶盐包装业务外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215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215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31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吴家乐 电话:0471-3261782
邮箱:1002860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榆林化工环储厂环保装置结晶盐包装业务外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215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2155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上海金山石化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合丰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325.300000 | 1387.650000 |
| 质量(如有) | / | / |
| 工期(交货期) | 生产运营服务的期限为 3 年,自2026年6月28日0:00起算,截至2029年6月2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生产运营服务的期限为3年,自2026年6月28日0:00起算,截至2029年6月2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 资格能力条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25]153250、2028年09月22日 |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蒙)JZ安许证字[2019]009945、2028年5月30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1、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金山石化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用工程事业部水处理装置结晶盐包装业务外包合同、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3.6.27 2、国能宁夏煤业精蜡化工有限公司费托蜡装置产品包装(包装码垛成套设备运营)、仓储及装车业务运营服务合同、国能宁夏煤业精蜡化工有限公司、2024.5.15 3、包头化工双聚产品及硫磺、盐等产品包装运营服务合同、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3.5 | 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合丰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硫磺产品包装运营外包合同、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3.12.08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31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吴家乐 电话:0471-3261782
邮箱:1002860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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