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钼股份化学分公司金城工业园职工食堂委外经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渭南市
发布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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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渭南市 |
采购单位 |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金钼股份化学分公司金城工业园职工食堂委外经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金钼股份化学分公司金城工业园职工食堂委外经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ZBXA26008-10)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金钼股份化学分公司金城工业园职工食堂委外经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分公司金城工业园职工食堂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
区东风大街42号,约2000平方米,设7个包间,渭南片区职工千余人。为向园区职工提供优
质三餐服务,同时满足公司及园区各单位公务接(招)待用餐需求,确保园区食堂合规运行,拟
对金城工业园员工食堂进行食堂餐饮加工及管理服务外委,服务内容包含食材采购、食堂菜
品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公务接(招)用餐服务、食材仓储、食品售卖、食堂所需的低值易耗
品、食堂安全保障、垃圾清运、卫生保洁、小型零星维修等。其中招标单位承担食堂场地、
设备更新及大型设备维修、排烟道清洗和烟气排放检测、燃气报警器更新及年检等费用,同
时承担食堂运营消耗水电气费用。服务公司承担食材成本,服务人员工资,一次性消耗品,垃
圾清运及日常环境保洁等费用,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金钼股份化学分公司金城工业园职工食堂委外经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金钼股份化学分公司金城工业园职工食堂委外经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
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授权代表参加时需提供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企业目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
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须自查是否
与招标人为关联方的,是关联方的,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声明。未声明的,中标无效,中标
人顺延为下一名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8日09 时00分到2026年05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加时)或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时)至西安市未央区凤城7路明丰国际22
层 2205 室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费 800 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未央区凤城7路明丰国际22层2205 室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7路明丰国际22层 2205 室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他
(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系统
(https://61.185.253.156:8085/ztbView/)》《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1.本公告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
提交书面材料。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
3.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备注:如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招标监管处书面投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8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61607810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59号明丰国际22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750813@qq.com
扒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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