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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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榆林市 | 采购单位 |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林草恢复地块选取和稳定耕地认定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靖边县华越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榆政财罚决字〔2026〕10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靖边县国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45869516549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河东党校对面芦河路60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交问题线索的函》,本机关对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林草恢复地块选取和稳定耕地认定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同一项目(标段)供应商代理联系人信息雷同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经查,该项目中标供应商靖边县华越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和投标供应商靖边县国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下载采购文件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一致,且均为靖边县华越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认定你公司与靖边县华越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法定的视为串通投标情形。本机关于2026 年3 月24日向你公司送达《榆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榆政财罚告字〔2026〕09 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三、处罚结果
你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 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 6240 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榆林市财政局(718 室)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地址:榆林市泰安路榆林市财政局(718 室)联系电话:0912-3595892
榆林市财政局
2026 年 04 月 10 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靖边县国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45869516549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河东党校对面芦河路60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交问题线索的函》,本机关对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林草恢复地块选取和稳定耕地认定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同一项目(标段)供应商代理联系人信息雷同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经查,该项目中标供应商靖边县华越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和投标供应商靖边县国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下载采购文件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一致,且均为靖边县华越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认定你公司与靖边县华越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法定的视为串通投标情形。本机关于2026 年3 月24日向你公司送达《榆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榆政财罚告字〔2026〕09 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三、处罚结果
你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 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 6240 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榆林市财政局(718 室)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地址:榆林市泰安路榆林市财政局(718 室)联系电话:0912-3595892
榆林市财政局
2026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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