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知情告知书公告(闫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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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宝鸡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2年某部队太白片区食堂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选取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告知单位 | 96417部队 | |||
| 评审专家名称 | 闫花丽 | |||
| 身份证号码 | 610************829 | |||
| 告知内容 | 处理依据:依据《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评审专家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军后采〔2022〕302号)明确具体处理情形(九)评审出现明显错误的,按照对采购结果、采购进程和军队建设造成的影响,区分主次责任分类处理;其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视情形给予1年至3年禁止处理。建议给予该专家1年禁止参与部队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处罚。联系人:罗先生,电话:15339815510 你在参加2022年某部队太白片区食堂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选取(项目编号:2021-JJDGCH-W1002)采购活动中,涉嫌存在打分错误问题:①一标段:宝鸡荣之星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供货方案不完整,未提供车辆自有证明或与第三方配送合作协议,应得0分,实得10分,不影响中标结果。②二标段:宝鸡鑫敏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供货方案不完整,未提供车辆自有证明或与第三方配送合作协议,应得0分,实得10分,中标供应商宝鸡鑫敏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得82.02分、应得72.02分,第二名得80.5分,影响中标结果。等违规行为。根据军队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相关规定,拟给予你禁止1年内参加处理,处理范围为全军采购活动。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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