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黄龙县石堡镇人民政府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村庄环境绿化工程(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黄龙县石堡镇人民政府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村庄环境绿化工程(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延安市 | 采购单位 | 黄龙县石堡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龙明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村庄环境绿化工程(一期)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村庄环境绿化工程(一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安市新区阳光城厚德园15号楼2单元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0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MT-2026-0303
项目名称: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村庄环境绿化工程(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6,445.9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村庄环境绿化工程(一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6,445.9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6,445.9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村庄环境绿化工程(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村庄环境绿化工程(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响应,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绿化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
3.7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至 2026年03月27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延安市新区阳光城厚德园15号楼2单元1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在延安市新区阳光城厚德园15号楼2单元102室购买采购文件。(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次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龙县石堡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石堡中心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龙明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阳光城厚德园15号楼2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龙明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2日
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村庄环境绿化工程(一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安市新区阳光城厚德园15号楼2单元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0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MT-2026-0303
项目名称: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村庄环境绿化工程(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6,445.9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村庄环境绿化工程(一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6,445.9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6,445.9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工程 | 1(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6,445.9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村庄环境绿化工程(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龙县石堡镇吉家河村庄环境绿化工程(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响应,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绿化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
3.7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至 2026年03月27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延安市新区阳光城厚德园15号楼2单元1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在延安市新区阳光城厚德园15号楼2单元102室购买采购文件。(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次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龙县石堡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石堡中心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龙明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阳光城厚德园15号楼2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龙明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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