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陕西渭南市 发布日期: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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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渭南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市级社会组织实施2025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检查范围凡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在市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均应参加。二、年检时间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年检系统和“慈善中国”提交资料。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三、年检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党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四、年检程序(一)线上填报社会组织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按照《年检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进行线上填报,慈善组织需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和“慈善中国”两个系统中填报。(二)打印报告书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并保存后,打印完整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简称《报告书》)一式两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用印并签字。(三)提交审核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督促下,社会组织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报告书》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提交其他材料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报告书》首页(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年检审查意见》)及《承诺书》上传至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四)报送纸质材料社会组织年检资料线上审核通过后,应于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通过年检系统打印的《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签字及加盖印章);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3.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后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原件);4.2024年度检查“不合格”及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及2024年度年检资料;5.未参加民政部门的会议、培训等的社会组织需书面说明理由。(五)结果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报送的以上年检资料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渭南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告。五、年检结论审查标准及应用(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轻微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3.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4.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5.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6.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7.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在社会团体中兼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8.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9.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0.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1.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研讨会的;12.2025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被管理职能部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13.拒不接受、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14.未在年检规定时限内补正年检材料的;15.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如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6.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等情形;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9.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1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的;11.设立分支机构的;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3.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4.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18.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四)社会组织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若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发现存在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形的,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特别是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两年及以上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情形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五)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日常监管工作要求,确定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通过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对年度报告、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党组织建设、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视情形予以处罚。六、注意事项1.参加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市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有关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认真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2.各社会组织(不含基金会)请按照《年检系统操作指南》和系统内“温馨提示”,认真填报相关内容。3.慈善组织(基金会)按照民办函〔2026〕9号文件、《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并提交《慈善组织(基金会)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2),除基金会外的慈善组织也应当参加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在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4.秦岭违规穿越探险专项整治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在工作报告中应体现该项工作落实情况。5.渭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为参加网上年检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业务指导服务。6.年检相关附件请在渭南市民政局官网、“渭南市社会组织”微信群中下载。七、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1.年检系统(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org.saxmz.gov.cn/web/login2.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17室3.联系电话:业务咨询:0913-2931630,技术咨询:029-85452555,年检服务:0913-2338161附件:                       2 .慈善组织(基金会)党建工作情况表.xls                                 渭南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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