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康市2026年至203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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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安康市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康市2026年至203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康市2026年至203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安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安康市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4220.59 万元,招标人为安康市财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安康市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项目划分为十个标段,2026 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预算金额为 14220.59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0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 汉滨区2026年至203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2)第二包汉阴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3)第三包 石泉县 2026 年至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4)第四包 宁陕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5)第五包 紫阳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6)第六包 岚皋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7)第七包 平利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8)第八包 镇坪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9)第九包 旬阳市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10)第十包 白河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包 汉滨区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2 第二包 汉阴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3 第三包 石泉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4 第四包 宁陕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5 第五包 紫阳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6 第六包 岚皋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7 第七包 平利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8 第八包 镇坪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9 第九包 旬阳市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10 第十包 白河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2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3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1、获取方式:现场免费获取。
2、获取时间:2026 年 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月 5 日每天上午 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地点:承保机构须在遴选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陕西省安康市兴安中路城投中城广场 1403 室进行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安康市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项目划分为十个标段,2026 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预算金额为 14220.59 万元。
第一包 汉滨区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5 个标段,包预算:3317.08 万元;
第二包 汉阴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3 个标段,包预算:1543.10 万元;
第三包 石泉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3 个标段,包预算:897.13 万元;
第四包 宁陕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2 个标段,包预算:687.32 万元;;
第五包 紫阳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4 个标段,包预算:1603.38 万元;
第六包 岚皋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3 个标段,包预算:1251.72 万元;
第七包 平利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3 个标段,包预算:1442.50 万元;
第八包 镇坪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1 个标段,包预算:518.46 万元;
第九包 旬阳市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3 个标段,包预算:1942.71 万元;
第十包 白河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3 个标段,包预算:1017.19 万元。
二、遴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1)《陕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辖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陕银保监办发〔2020〕88 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 号);
(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金〔2021〕2 号);
(4)《陕西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金〔2022〕33 号);
(5)《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4〕35 号);
(6)《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2026 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财办金〔2026〕1 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康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康市财政局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 17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东段凯森盛世一号 B 座四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安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安康市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4220.59 万元,招标人为安康市财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安康市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项目划分为十个标段,2026 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预算金额为 14220.59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0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 汉滨区2026年至203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2)第二包汉阴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3)第三包 石泉县 2026 年至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4)第四包 宁陕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5)第五包 紫阳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6)第六包 岚皋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7)第七包 平利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8)第八包 镇坪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09)第九包 旬阳市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010)第十包 白河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包 汉滨区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2 第二包 汉阴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3 第三包 石泉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4 第四包 宁陕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5 第五包 紫阳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6 第六包 岚皋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7 第七包 平利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8 第八包 镇坪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09 第九包 旬阳市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010 第十包 白河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加遴选,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分公司,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明;
(8)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
(9)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须在所投标县级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证书);
(2)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实现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与遴选的分支机构属于新开业的,其总公司开业时间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5)参与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的市级机构,若连续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高于 20%(含 20%),不得在安康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超过 20%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承诺书。未参与上一服务期的承保机构可不提供。)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2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3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1、获取方式:现场免费获取。
2、获取时间:2026 年 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月 5 日每天上午 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地点:承保机构须在遴选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陕西省安康市兴安中路城投中城广场 1403 室进行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安康市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项目划分为十个标段,2026 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预算金额为 14220.59 万元。
第一包 汉滨区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5 个标段,包预算:3317.08 万元;
第二包 汉阴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3 个标段,包预算:1543.10 万元;
第三包 石泉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3 个标段,包预算:897.13 万元;
第四包 宁陕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2 个标段,包预算:687.32 万元;;
第五包 紫阳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4 个标段,包预算:1603.38 万元;
第六包 岚皋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3 个标段,包预算:1251.72 万元;
第七包 平利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3 个标段,包预算:1442.50 万元;
第八包 镇坪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1 个标段,包预算:518.46 万元;
第九包 旬阳市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3 个标段,包预算:1942.71 万元;
第十包 白河县 2026 年至 2030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本包分为 3 个标段,包预算:1017.19 万元。
二、遴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1)《陕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辖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陕银保监办发〔2020〕88 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 号);
(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金〔2021〕2 号);
(4)《陕西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金〔2022〕33 号);
(5)《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4〕35 号);
(6)《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2026 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财办金〔2026〕1 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康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康市财政局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 17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东段凯森盛世一号 B 座四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
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