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西安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布日期:2026-02-13

【招标信用】西安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西安市 采购单位 西安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市本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市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将开展市本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西安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包括慈善组织,下同)均应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年检时间 参加2025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进行线上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资料。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年检书面材料受理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曲江大道70号(西安市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三楼)。 2.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西安社会组织动态” 业务咨询:029-85500528,85500529 技术咨询:029-85452555 三、年检内容 年检的主要内容是: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年检系统(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org.saxmz.gov.cn/web/login;登录账号为本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二)线上填报 各社会团体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后,按照《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操作手册》(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线上填报。 (三)打印报告书 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保存,并打印完整的《报告书》一式三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用印并签字。 (四)提交审核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当按其规定执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时,应在《报告书》首页明确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公章、审批专用章或年检专用章),“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需写明原因。社会团体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首页、《承诺书》及《审计报告》上传至年检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将《报告书》首页、《承诺书》及《审计报告》上传至年检系统指定位置,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五)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填报内容符合要求的,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相关社会团体应当在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并提交审核。 (六)提交纸质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在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审核通过后,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3份原件,含2025年度工作总结和2026年工作计划);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原件,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5A的社会团体,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4.2024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整改报告需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单位重大问题以及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决议等。 (七)加盖年度检查结果证章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提交纸质材料时,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结果证章。登记证书到期的社会团体,请提前换发新证。 (八)公示结果 完成年检档案备案后,我局将在有关媒体、网站发布年检结论公告。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将重新确定年检结论。 五、年检结果的确定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年检中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下述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轻微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4.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5.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7.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8.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在社会团体中兼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9.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10.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2.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规举办论坛、研讨会的; 13.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4.拒不接受、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15.2025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被管理职能部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16.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7.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不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的; 20.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三)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中发现社会团体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情形、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发现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存在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形的,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团体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年检前办理变更登记。 (二)未参检的社会团体,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各社会团体线下提交的纸质报告书必须与网上填报完成的报告书内容保持一致。 (四)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安排好本辖区内社会团体的年检工作。 附件:2026社会组织年检指南(1).pdf 西安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1日

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陕西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