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陕西浩灿商贸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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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陕西浩灿商贸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印台法院2025年第一批中省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办公设备)二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XZB2025-N1052A
二、项目名称:印台法院2025年第一批中省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办公设备)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浩灿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192号
被投诉人:中天久信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1幢5单元23层52304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日,本机关受理投诉人提起的“印台法院2025年第一批中省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办公设备)二次项目”(JXZB2025-N1052A包号:包一)投诉事宜。投诉事项为:1、中天久信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函中只是提到本次磋商的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并未对得分情况做出明确答复。投诉人磋商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比公示成交价格低34720元,仍未中标,评分标准是否一致无法证明,有失客观、公正。2、中天久信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函中回复为: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未对缴纳人员做出规定,有涉嫌避重就轻嫌疑,帮助成交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成交供应商参保人数为0人是社会保障资金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的问题,而不是人数多少的问题。中天久信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明确答复成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是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就有关事项向中天久信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浩灿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组织专家复核了采购文件和相关资料。经查,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铜川市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09 日
二、项目名称:印台法院2025年第一批中省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办公设备)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浩灿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192号
被投诉人:中天久信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1幢5单元23层52304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日,本机关受理投诉人提起的“印台法院2025年第一批中省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办公设备)二次项目”(JXZB2025-N1052A包号:包一)投诉事宜。投诉事项为:1、中天久信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函中只是提到本次磋商的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并未对得分情况做出明确答复。投诉人磋商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比公示成交价格低34720元,仍未中标,评分标准是否一致无法证明,有失客观、公正。2、中天久信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函中回复为: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未对缴纳人员做出规定,有涉嫌避重就轻嫌疑,帮助成交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成交供应商参保人数为0人是社会保障资金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的问题,而不是人数多少的问题。中天久信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明确答复成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是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就有关事项向中天久信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浩灿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组织专家复核了采购文件和相关资料。经查,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铜川市财政局
2025 年 10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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