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陕西百思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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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陕西国创招标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建筑材料检测工程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重大设备更新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GCZB2025-09-201-L
二、项目名称:建筑材料检测工程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重大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百思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被投诉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被投诉人:陕西国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A座24楼
相关供应商:陕西禾翌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33号金都大厦8层806室
四、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本机关收到并受理投诉人就“建筑材料
检测工程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重大设备更新项目”提起的投诉。投
诉事项为:1.主观评审标准未量化,违反强制性规定,导致评分
结果严重失衡;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要求怀疑未严格执行,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有效性存疑;3.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被“一刀
切”否定,严重损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地;4.在质疑尚未查
清前即办理信息采集、退还保证金并发布合同公告,程序明显不
当,削弱质疑制度效力。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
购人、代理机构调查,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
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1、3、4;根据《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 2 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
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陕西省财政厅
2026 年 01 月 08 日
二、项目名称:建筑材料检测工程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重大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百思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被投诉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被投诉人:陕西国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A座24楼
相关供应商:陕西禾翌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33号金都大厦8层806室
四、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本机关收到并受理投诉人就“建筑材料
检测工程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重大设备更新项目”提起的投诉。投
诉事项为:1.主观评审标准未量化,违反强制性规定,导致评分
结果严重失衡;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要求怀疑未严格执行,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有效性存疑;3.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被“一刀
切”否定,严重损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地;4.在质疑尚未查
清前即办理信息采集、退还保证金并发布合同公告,程序明显不
当,削弱质疑制度效力。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
购人、代理机构调查,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
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1、3、4;根据《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 2 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
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陕西省财政厅
2026 年 0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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