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高交大队关于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交通安全风险分析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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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安康市 采购单位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交通安全风险分析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高交大队关于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交通安全风险分析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1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DL-2025-01890
项目名称:高交大队关于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交通安全风险分析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交大队关于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交通安全风险分析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4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模型作品 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交通安全风险分析预警系统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4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交大队关于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交通安全风险分析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交大队关于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交通安全风险分析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至 2026年01月0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投标确认后自行下载谈判文件;(2)投标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谈判文件,否则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未及时下载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6)请各投标人获取谈判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地址:安康市江北安康大道
联系方式:15691560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5日

预警系统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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