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杨凌示范区财政局转发关于《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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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咸阳市 | 采购单位 |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示范区专项清理工作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示范区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杨陵区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示范区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工作安排
示范区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示范区财政局;杨陵区财政局汇总区上清理情况,于3月25日前报送到示范区财政局。自查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yl_zfcg@126.com。
二、工作要求
(一)示范区各预算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安排,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做到不遗漏、不隐瞒,切实清理到位、示范区财政局将对各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并开设举报邮箱yl_zfcg@126.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
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杨陵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及时开设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举报途径,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号)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号).pdf
示范区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通知(示范区).pdf
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政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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