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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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安康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福胜和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旬阳红军镇中湾村黄土梁通组路项目,旬阳市红军镇庄院村周家河至庄院联网路建设项目,2024年铜钱关镇铜钱村十组马蹄沟口至糖梨树垭茶叶产业园产业路硬化项目,旬阳市桐木镇桐木社区三趟九组通组路项目,桐木镇岔园村三官庙桥头至岔园卫生室水毁道路修复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SHJ-2024-004、FSHJ-2024-008、FSHJ-2024-005、FSHJ-2024-003、FSHJ-2024-001
二、项目名称:旬阳红军镇中湾村黄土梁通组路项目、旬阳市红军镇庄院村周家河至庄院联网路建设项目、2024年铜钱关镇铜钱村十组马蹄沟口至糖梨树垭茶叶产业园产业路硬化项目、旬阳市桐木镇桐木社区三趟九组通组路项目、桐木镇岔园村三官庙桥头至岔园卫生室水毁道路修复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福胜和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达安康之眼2-8幢1单元726
四、基本情况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陕政办发〔2025〕7 号)、《安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旬阳市财政局于2025年8月至11月对陕西福胜和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在旬阳市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成交信息公告发布内容不完整:未将项目招标文件随成交结果一同进行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规定。
(二)采购公告、其它补充事宜中要求供应商进行不必要的登记等。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第三条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陕西福胜和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旬阳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旬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旬阳市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
1:旬财采管〔2025〕10号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四类、福胜).ofd
二、项目名称:旬阳红军镇中湾村黄土梁通组路项目、旬阳市红军镇庄院村周家河至庄院联网路建设项目、2024年铜钱关镇铜钱村十组马蹄沟口至糖梨树垭茶叶产业园产业路硬化项目、旬阳市桐木镇桐木社区三趟九组通组路项目、桐木镇岔园村三官庙桥头至岔园卫生室水毁道路修复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福胜和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达安康之眼2-8幢1单元726
四、基本情况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陕政办发〔2025〕7 号)、《安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旬阳市财政局于2025年8月至11月对陕西福胜和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在旬阳市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成交信息公告发布内容不完整:未将项目招标文件随成交结果一同进行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规定。
(二)采购公告、其它补充事宜中要求供应商进行不必要的登记等。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第三条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陕西福胜和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旬阳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旬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旬阳市财政局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
1:旬财采管〔2025〕10号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四类、福胜).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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