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榆林化工2025年8月固定式气体检测传感器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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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榆林市 | 采购单位 | 榆林化工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榆林化工2025年8月固定式气体检测传感器采购公开招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陕西时华智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榆林化工2025年8月固定式气体检测传感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榆林化工2025年8月固定式气体检测传感器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30795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30795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鹏慧 电话:0471-3261825
邮箱:2003858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榆林化工2025年8月固定式气体检测传感器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30795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307956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陕西时华智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中浙远通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23.710000 | 210.7014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三台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陕西榆林榆阳区三台界煤矿、2023-2-25 | 1、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4月分析仪备件采购、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8月3日 2、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7月分析仪备件采购、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9月19日 3、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0月气体检测器等采购、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2月6日 4、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4月综合测量装置等采购、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5月19日 5、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榆林化工仪表配件采购、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2月19日 6、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9月分析仪配件采购、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4日 7、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7月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表采购、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7月24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鹏慧 电话:0471-3261825
邮箱:2003858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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