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宝鸡高新创新大厦及地下车库一期项目新增通风工程专业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公示

所属地区:陕西宝鸡市 发布日期:2025-11-21

【招标结果】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宝鸡高新创新大厦及地下车库一期项目新增通风工程专业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宝鸡市 采购单位 新能源公司(宝鸡)
招标代理机构 中铝(北京)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宝鸡高新创新大厦及地下车库一期项目新增通风工程专业分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宝鸡高新创新大厦及地下车库一期项目新增通风工程专业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5-ZB00235)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0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1月24日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宝鸡高新创新大厦及地下车库一期项目新增通风工程专业分包项目(招标编号:0125-ZB00235),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
工期/交货期
1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
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
陕西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498296.94
分包工程质量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3
陕西中顺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403457.19
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冯姗姗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陕1612016201716757
2
陕西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韩富治
二级注册建造师、陕261202136422
3
陕西中顺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艺龙
陕1612022202302040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陕西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陕西中顺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lanfy2511@163.com
(二)异议提出方式为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我的项目】-【工作台】菜单下的【异议】菜单,进入异议页面,点击【新增异议】按钮,进入异议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铝(北京)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暂停投标资格”处置,期限为1年。
1.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无线索依据,反复异议,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造成影响的。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电话:029-33436232,邮箱:zlgjjyjsgcb@163.com。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电话:029-33436201,邮箱:long_li409@chin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能源公司(宝鸡)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南环路91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101940421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北京)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lanfy251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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