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安康市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东沣荣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购公告
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0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RH2025-007
项目名称: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3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9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合同包2(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5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5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合同包3(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5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6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财务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合同包2(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财务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合同包3(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财务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至 2025年11月2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陕西省.安康市);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 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电子文件上传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04日 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注:1、领取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及《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4、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5、各供应商请于开标截止时间之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6、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地址:高新区创业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东沣荣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欢喜岭路新铺社区泰子府6栋2单元3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7772930099
陕西东沣荣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11 月 18日
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0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RH2025-007
项目名称: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3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9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服务 | 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 文件 | 239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合同包2(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5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5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其他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服务 | 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 文件 | 25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合同包3(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5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6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3-1 | 其他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服务 | 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 文件 | 25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财务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合同包2(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财务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合同包3(安康高新区土地报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财务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至 2025年11月2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陕西省.安康市);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 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电子文件上传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04日 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注:1、领取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及《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4、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5、各供应商请于开标截止时间之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6、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地址:高新区创业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东沣荣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欢喜岭路新铺社区泰子府6栋2单元3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7772930099
陕西东沣荣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11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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