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国电电力锦界公司2025-2028年消耗性材料框架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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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榆林市 | 采购单位 | 国电电力锦界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国电电力锦界公司2025-2028年消耗性材料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陕西新晟俊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国电电力锦界公司2025-2028年消耗性材料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锦界公司2025-2028年消耗性材料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00946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00946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周亚东 电话:010-57337283
邮箱:12014486@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锦界公司2025-2028年消耗性材料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00946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009461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陕西新晟俊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陕西麟州力创电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56.600000 | 188.22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业绩 | 1、2024年8月份仪表备件采购合同、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24年9月25日 2、2025年二季度耗材采购、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6月5日 | 1、燃料专业日常维护材料采购合同、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09.20 2、2025年电气专业杂品消耗性材料采购合同、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6.10 3、2025年第一批生产物资采购合同、陕西锦能亨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2025.08.18 4、2024年4月骨架油封,O圈,焊条,不锈钢扎带,手推车,货架等采购、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4.06.07 5、2024-2027化验班材料采购合同、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5.24 6、槽钢弯头紫铜垫密封件卡箍等五金类物资采购合同、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国、2023.11.16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周亚东 电话:010-57337283
邮箱:12014486@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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