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略阳县关于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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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汉中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略阳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5年6月,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及《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成果的通知》(陕林护字〔2025〕248号)要求,在2024年10月经国家部委审核并公示的整合优化成果基础上,对我县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现将略阳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拟撤销: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撤销江神庙——灵岩寺省级风景名胜区,原因为该风景名胜区未明确落界范围及面积,保护单元重叠,面积过小,不符合自然保护地设立标准。
二、范围调整:对2020年整合优化后形成的陕西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天窗”进行回填,回填数量35个,面积0.1889平方公里(18.89公顷)。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略阳县自然保护地总数量由3处变为2处,总面积为331.46平方公里(33146公顷)。
对公示内容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22日,共7天。
电子邮件:84183814@qq.com
信函邮寄:公众可通过信函反馈。地址:略阳县兴州街道办水灵路***
联系电话:***
附件1:略阳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拟调整保护地名录
附件2:略阳县进一步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名录
一、拟撤销: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撤销江神庙——灵岩寺省级风景名胜区,原因为该风景名胜区未明确落界范围及面积,保护单元重叠,面积过小,不符合自然保护地设立标准。
二、范围调整:对2020年整合优化后形成的陕西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天窗”进行回填,回填数量35个,面积0.1889平方公里(18.89公顷)。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略阳县自然保护地总数量由3处变为2处,总面积为331.46平方公里(33146公顷)。
对公示内容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22日,共7天。
电子邮件:84183814@qq.com
信函邮寄:公众可通过信函反馈。地址:略阳县兴州街道办水灵路***
联系电话:***
附件1:略阳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拟调整保护地名录
| 序号 | 自然保护地名称 | 类型 | 级别 | 调整类型 | 调整面积(公顷) | 备注 |
| 1 | 江神庙——灵岩寺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撤销 | -31.3 | 原面积0.313平方公里 |
| 2 | 陕西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撤销 | +18.89 | 回填基本农田“天窗”35个,面积0.1889平方公里 |
附件2:略阳县进一步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名录
| 序号 | 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名称 | 类型 | 级别 | 面积(公顷) | 所在县(区) |
| 1 | 陕西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31161.89 | 略阳县 |
| 2 | 陕西五龙洞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 | 自然公园 | 国家级 | 1953 | 略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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