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煤陕西公司煤化工煤浆给料泵配件采购项目询价通知

所属地区:陕西榆林市 发布日期:2025-09-08

【招标公告】中煤陕西公司煤化工煤浆给料泵配件采购项目询价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榆林市 采购单位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煤化工煤浆给料泵配件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煤化工煤浆给料泵配件) 询价文件 采 购 人: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煤化工厂 目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 第五章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第六章 采购活动异议受理渠道 第七章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罚告知书 第一章 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详见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评审方法:最低评审价格法(符合要求的报价最低者原则确定中选方)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煤化工煤浆给料泵配件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组织公开询价,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需上传) 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份所投标的物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或订单扫描件)(需上传)。 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需上传)(第五章自行下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事项: 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2.报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对报价人进行抽查复核后若发现虚假情况,将否决其报价。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名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名报价。 4.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报价人必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具备报价条件。 6.报价人须将报名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等材料)留存备查。接到采购人要求提供时,应按时提供;如到期无故不予提供的,视为其弄虚作假,采购人将有权否决其报价,并按照情况说明文件内容及陕西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 注:严禁报价人使用中煤陕西公司内部网络参与任何采购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对供应商采取在陕西公司范围内停用3年的处罚。 二、公告时间与询价范围 1.公告时间 以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公告时间为准(https://ego.chinacoal.com) 2.询价范围 (1)询价明细详见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 (2)技术规格书详见询价文件附件 三、主要商务条款 1.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文件揭示之日起120日历天 2.交货期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12个月内,接买方通知【30】天内交货,将合同所列的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 陕西公司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95%的货款,预留 5%的质保金,质保期 1 年。(质保期1年,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标的物1年内无质量问题无息释放质保金)。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报名资料 按照询价公告中报价人(投标人)资格要求上传报名材料(详见第一章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二、报价要求 本次价格包含运杂费、13%增值税的到场价格等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并达到采购人全部要求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响应要求 1.报价人保证:除下表列出的偏离外,报价人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
序号采购人要求技术偏离商务偏离偏离说明
1
2
....
2.商务主要条款、技术要求应实质性响应,否则否决其投标,要求*号条款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否决其投标。 3.报价人报价时未提供偏离内容,表示全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如有响应偏离,报价人应在报价时上传偏离表。 四、报价 报价形式:报价人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进行报价录入。 五、其他 1.询价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报价人应以采购人变更后的询价公告内容为准。 2.参加本次询价的报价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 七、询价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煤化工厂 使用单位地址: 烯烃中心 联 系 人:******(技术)高少卿17791127171(商务) 邮 编:719000 邮 箱:513296190@qq.com 合同条款及格式 【 】采购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 甲方(买方):【 】 乙方(卖方):【 】 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以下统称“货物”)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款 具体见附件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且表面及内部均无瑕疵的合法合规原装产品,所有材料和工艺应适合甲方采购目的以及甲方预定的特定用途,在设计、材料或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现场技术、安全使用等要求。乙方保证采购渠道合法正当。 2、合同总价款 2.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以上价款为含税价,其中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13】%。 2.2合同总价款为现场交货价(本价格已经包括包装费和货物放到运输工具上的费用、运输和保险费及其它费用等,即货到现场的价款)。 2.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合同价格中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可以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以乙方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进行结算和支付。 3、包装、运输及保险 3.1包装:货物的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并且适合运输的要求。如多个合同货物同时发货,应以合同为单位单独包装(配送物资应有对应的标签),并附上装箱单。乙方应在每个外包装箱外面用不褪色的颜色注明合同号和最终用户。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3.2运输:汽运、火车运输或其他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承担安全责任。 3.3保险:乙方应负责货物所有权转移前的保险责任。 4、签收及验收 4.1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甲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 4.2交货信息: 4.2.1交货地点:【陕西公司指定地点】 4.2.2最终用户单位:【】 4.2.3收货联系人:【 】 4.2.4联系电话:【 】 4.3交货期限:【 】 4.4货物交付后,甲方用户单位应在收货单上签署确认收到货物,甲方用户单位及乙方应当及时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验收结果,原则上验收应当在不迟于货物交付后的【60】日内(“检验期”)完成。如乙方代表不能按时赴验收地点验收的,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有权自行验收,且验收结果对乙方有效。如果货物不符合双方明确约定的产品数量、规格及标准的,甲方用户单位应在检验期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用户要求的时间补足或更换,并承担因补足或更换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用户单位未在上述检验期内检验货物,那么检验期过后应被视为通过验收。 4.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货物过程中,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甲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5、货款支付 本合同货款,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比例分阶段支付:
支付节点名称支付期限支付比例支付单据
货款60天95%入库单,发票
质保金60天5%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开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为【 】品牌,质量保证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单签发后【 】个月。如乙方货物在质量、规格、性能与国家标准、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如有)规定要求不符,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情形,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置: 6.1.1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自行承担货款、运费和其他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 6.1.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直至符合要求,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两次更换产品后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因货物质量问题或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权利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及其他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3乙方保证其产品应当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煤矿】(煤矿/煤化工/煤矿装备/电力新能源/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资格和功能要求,乙方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 7、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货物所有权自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 7.2货物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8、乙方违约责任 8.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货值的【1】%承担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甲方除有权按6.1款采取退货、换货等方式处置以外,累计出现2次及以上,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8.3乙方不能履行或者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8.4除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外,乙方依据本合同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按合同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此外,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减轻或免除。 8.5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但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为止。 8.6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最近一笔应付乙方的货款里扣除并告知乙方。 9、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不能履行的一方可以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合同的生效 11.1本协议签章选择:【B】 A.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签”(域名为:https://ego.chinacoal.com/ca_zmyg)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自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中煤易签”中,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B.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 为方便信息传递,甲、乙双方确认以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指定的联系方式。本条所列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信息、指令、通知、文件、资料及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件的可送达的有效地址。 如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3日告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因无法顺利送达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甲方: 电子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乙方: 电子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过电子邮箱传递相关协议、文件的,应在邮件发送后立即联络对方联系人查收。 附件:1.产品及价格明细表; 2.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 其他附件【无】。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1 产品及价格明细表
序号物资编码物资描述数量单位成交单价成交金额备注
1
2
**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附件2 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 甲方(买方):【 】 乙方(卖方):【 】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 甲方的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 乙方的廉洁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 监督与举报 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渠道: 甲方设立举报电话:<0912-7100129>,举报邮箱:,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 (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 (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 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甲方签名): 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 无 第五章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第六章 采购活动异议受理渠道 一、异议受理人不接受采购活动的业务咨询(包含报名审核、采购询价、技术答疑、商务谈判、采购结果等事项),业务咨询必须联系业务人员,业务人员联系方式详见询价公告。 二、对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在询价公告发布后2日内提出,并联系异议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受理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 3.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4.有关恳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署名并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同时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三、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提出异议为名排斥竞争敌手,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阻挡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违背上述商业道德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按照中煤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失信处理。 异议受理联系人:骆帮银 联系电话:0912-7100419 邮箱:luobangyin@chinacoal.com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榆马大道北 B1 路东 第七章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罚告知书 为规范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煤陕西公司) 供应商管理工作,对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中煤) 及中煤陕西公司管理规定、违反相关承诺、违背商业道德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进行失信管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置,失信供应商所列入的名单称为供应商“黑名单”,特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在评标/评审时供应商涉嫌失信行为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解释。 二、失信供应商在中国中煤范围内停用。母公司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应当将其分公司一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其他关联供应商同时列为失信供应商;自然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时,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其他关联供应商同时列为失信供应商。 三、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在中国中煤范围内实行限期停用,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一)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1年: 1.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未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 3.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行为中止(指已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未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 4.采购项目开标(报价)揭示后,在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 5.对多家供应商轮换使用单个或多个IP地址,且参与了同一采购项目的围标串标行为,按串通投标/报价处理(指已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未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 5.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 1.破坏或扰乱采购秩序; 2.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放弃中标(成交); 3.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 4.恶意投诉、举报采购人或竞争对手; 5.对采购人恶意诉讼或仲裁; 6.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3年: 1.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已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指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或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但多次弄虚作假; 3.违反投标(报价)承诺或者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 4.履约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伪造施工、货物和服务检验、试验合格证明、报告、文件资料,虚假结算套取资金; 5.对多家供应商轮换使用单个或多个IP地址,且参与了同一采购项目的围标串标行为,按串通投标/报价处理(已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6.未经审批擅自使用陕西公司内部IP地址参与采购项目的; 7.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5年: 1.严重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 3.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 4.恶意进行诬告陷害、转包或违法分包、违法挂靠、侵害集团公司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利用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5.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相关情形; 6.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 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通过天眼查等第三方信息平台查询)供应商存在“借壳”行为的,按照被“借壳”失信供应商相同停用措施进行处理。 五、 串通投标认定规则: 串通投标(包括非招标报价中的串通行为)是指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用不正当手段,对采购事项进行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情形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不同投标人(报价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报价人)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用同一序列号的编辑计价软制作的; 3.不同投标人(报价人)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时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同时相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认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不同投标人(报价人)在投标(报价)阶段(不含注册信息)所留信息中存在联系人相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相同)或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2.不同投标人(报价人)上传投标(报价)文件时IP地址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3.缴纳投标(报价)保证金账户名称和本标段其他投标人(报价人)名称一致,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认定、招标(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供应商有违反廉洁合规规定行为的,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经济处罚、解除合同、限制准入、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供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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