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安康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群众意见征求情况汇总-安康市公安局

所属地区:陕西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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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安康市 采购单位 安康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安康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安康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于4月3日至4月22日通过市公安局网站、公众号和邮箱收集群众意见。并于4月10日在汉滨区创文办组织召开了《安康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座谈会,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站:共收到1条支持养犬投票,无留言。 (二)邮箱:共收集8条群众邮件。归纳总结14点意见,采纳10条:一是制作的犬牌能查出狗和狗主人的详细信息;二是对犬只禁入的公共场所进行公开;三是增加扩大禁止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的范围;四是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由各级政府或具体部门牵头建设管理;五是对于养狗者必须全部办理养狗证,加强遛狗监管;六是对立法前饲养的大型犬不要一刀切,可以采用增加年度管理费、文明养犬考试等手段,促进规范养犬;七是建议放宽小型犬陪伴犬的饲养数量;八是对本土犬只(中华田园犬)要谨慎列入禁养名单;九是明确划分遛狗区域,使养犬人合规遛狗,避免产生矛盾;十是落实落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 (三)公众号:1.共收到群众760条投票,支持养犬立法690票、占90.79%,反对养犬立法70票、占9.21%。 2.共收到群众留言136条,经归纳总结6点意见,采纳4条:一是对群众在立法前饲养的大型犬不能一味要求处理掉,在《条例》中可以规定在立法前饲养的大型犬出门必须戴狗绳、戴嘴套;二是对大型犬的标准不能一刀切,如性情温和的金毛、拉布拉多等不应列入禁养名单;三是严管严罚不文明养犬行为,全面禁止在所有公共场所遛狗行为;四是加大对违规养犬的处罚措施。 (四)座谈会:2024年4月10日,在汉滨区创文办组织展开了《安康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座谈会,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汉滨区创文办、汉滨区养犬管理职能单位和汉滨区相关镇办、社区的负责同志以及律师代表等3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共收集意见21条,合并总结11条,采纳8条。具体归纳为:一是建议扩大禁止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的范围,在党政机关、学校、医疗机构附近不能开设犬只经营、诊疗机构,避免影响形象、扰民,产生纠纷;二是犬只收治场所由社会化经营会存在无利可图、无人修建的情况,在鼓励社会各界开设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同时也应该指定政府部门建设、管理;三是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四是建议养犬实行备案制,让爱心人士收留犬只有政策支撑,要合法化;五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法对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议交由农村农业部门负责;六是农业农村局要在条例公布前向社会宣布大型犬、烈性犬类别名单;七是要公布养犬收费标准;八是罚款依据要有相关上位法支撑。 相关文章:关于公开征求《安康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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