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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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宝鸡市 | 采购单位 | 扶风县教育体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鹏博建工(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扶风县教育体育局扶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扶财采〔2025〕2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宝鸡百和农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4593306557G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新区南大街坐东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百和市场1号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接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反馈函,宝鸡百和农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福多多商贸有限公司3个供应商,在参加鹏博建工(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扶风县教育体育局扶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BJG-2025-062)第三包采购活动中,电子采购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涉嫌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已按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宝鸡百和农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福多多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对宝鸡百和农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福多多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该项目采购金额(201.3万元)千分之六,即人民币12078元(大写:壹万贰仟零柒拾捌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鉴于该项目已经废标,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扶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扶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扶风县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21 日
附件:
1:扶财采[2025]21号-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pdf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宝鸡百和农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4593306557G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新区南大街坐东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百和市场1号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接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反馈函,宝鸡百和农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福多多商贸有限公司3个供应商,在参加鹏博建工(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扶风县教育体育局扶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BJG-2025-062)第三包采购活动中,电子采购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涉嫌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已按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宝鸡百和农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福多多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对宝鸡百和农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福多多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该项目采购金额(201.3万元)千分之六,即人民币12078元(大写:壹万贰仟零柒拾捌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鉴于该项目已经废标,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扶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扶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扶风县财政局
2025 年 08 月 21 日
附件:
1:扶财采[2025]21号-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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