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延安辉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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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延安市 | 采购单位 | 延安辉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延安鲁艺文化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延安长河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YAZCXG2024-20
二、项目名称:延安鲁艺文化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延安辉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东惠苑小区33号楼
被投诉人:延安鲁艺文化中心
地址:延安市桥沟
被投诉人: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延安长河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性要求的承诺函”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承诺,不具备投标资格。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供了延安长河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年度报告截图报告显示社保缴费人数为零,并以此认为延安长河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保
经审查,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第九条第七项“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不公开从业人数、纳税总额等信息,选择不公开后系统显示“社保缴纳人数为零”,不能以此认定企业未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另经调查延安长河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有缴纳税收和社保记录。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宝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延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23 日
二、项目名称:延安鲁艺文化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延安辉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东惠苑小区33号楼
被投诉人:延安鲁艺文化中心
地址:延安市桥沟
被投诉人: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延安长河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性要求的承诺函”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承诺,不具备投标资格。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供了延安长河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年度报告截图报告显示社保缴费人数为零,并以此认为延安长河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保
经审查,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第九条第七项“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不公开从业人数、纳税总额等信息,选择不公开后系统显示“社保缴纳人数为零”,不能以此认定企业未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另经调查延安长河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有缴纳税收和社保记录。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宝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延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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