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安音乐学院五号教学楼卫生间节水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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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西安音乐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西安音乐学院五号教学楼卫生间节水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西安音乐学院五号教学楼卫生间节水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ZX2025-06-62)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音乐学院五号教学楼卫生间节水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0 万元,招标人为西安音乐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项目是为西安音乐学院五号教学楼卫生间节水改造项目,1 项,最高限价:416315.38 元;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音乐学院五号教学楼卫生间节水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安音乐学院五号教学楼卫生间节水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审计报 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 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 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自 2024 年 6 月 1 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 供自 2024 年 6 月 1 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或者依法不需缴税的供 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 2024 年 6 月 1
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 本单位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直接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9、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10、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 诺书);
11、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陕西建设网)企业库可查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6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7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发售时间 9:00-12:00, 13:30—17:00(工作时间);发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南段元晟合中心 6 层。(2)本项目接受线上报名及线下报名。(3)线上报名: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报名,标书费汇 款至以下账户,公对公转账时须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标书费);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将 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费转账凭证均加盖单位公章 后发送至指定邮箱:2701726803@qq.com;报名成功的,我公司将以邮件回复;售后不退。收款单位: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四府街支行;银 行账号:102460065607。(4)线下报名: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金获取;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7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南段元晟合中心 6 层开标室二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7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南段元晟合中心 6 层开标室二
七、其他
1、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 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 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次项目需落实的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 财办采〔2020〕15 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 通知》-(陕财办采〔2023〕5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音乐学院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安音乐学院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 108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南段元晟合中心 6 层 联 系 人: 杨镇萍 张浥清 蔡丹
电 话: 029-88110800 转 8028
电子邮件: 577124021@qq.com
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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