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康市民政局2023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结算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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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安康市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民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康市民政局2023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结算审计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康市民政局2023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结算审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通过线上获取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康市民政局2023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结算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民政局2023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结算审计):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相关成果文件(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民政局2023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结算审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民政局2023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结算审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专业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今连续缴纳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户行出具的截止开标时间前3个月以内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5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5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通过邮箱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填写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384052840@qq.com,采购人确认资料后发送磋商文件;
(2)本项目基本费折扣最高限价:参照陕价行发〔2014〕88号费用标准的50%;效益费折扣最高限价:参照陕价行发〔2014〕88号费用标准的50%;投标单位必须参照陕价行发〔2014〕88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按折扣方式进行报价。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安康市民政局
地址:安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10楼1015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安康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康市民政局2023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结算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民政局2023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结算审计):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审计服务 | 2023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结算审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相关成果文件(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民政局2023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结算审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民政局2023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结算审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专业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今连续缴纳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户行出具的截止开标时间前3个月以内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5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5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通过邮箱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天地共享超市六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填写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384052840@qq.com,采购人确认资料后发送磋商文件;
(2)本项目基本费折扣最高限价:参照陕价行发〔2014〕88号费用标准的50%;效益费折扣最高限价:参照陕价行发〔2014〕88号费用标准的50%;投标单位必须参照陕价行发〔2014〕88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按折扣方式进行报价。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安康市民政局
地址:安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10楼1015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安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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