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关于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简易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榆林市
发布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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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榆林市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荣硕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关于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关于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简易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XRSH-2025-0313)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关于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
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关于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关于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一标段(食堂肉
禽蛋奶、副食干货、调料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002)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
税务局关于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二标段(食堂蔬菜、水果、粮油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关于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一标段(食堂肉
禽蛋奶、副食干货、调料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关于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7)《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
(2022〕1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
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关于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一标段(食堂肉禽蛋奶、副食干货、调料等食材采
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
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3)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屠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证、提供相应的产品
质检报告;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质(含屠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
屠宰证)及生产厂家授权书。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简易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书面声明;对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
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附响应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响应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页截图及信用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002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关于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二标段(食堂蔬
菜、水果、粮油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关于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7)《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
(2022〕1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
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关于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二标段(食堂蔬菜、水果、粮油等食材采购及配送
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
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简易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书面声明;对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
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附响应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响应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页截图及信用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9日08时30分到2025年04月1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请携带报名资料【①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
单位公章】在陕西荣硕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中央公园三期F座7楼西)
领取采购文件;谢绝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09 时30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榆林市中央公园三期F座7楼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榆林市中央公园三期F座7楼西
七、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财务股。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横山区税务局
地 址:榆林市横山区南大街自强西路东段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91120610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荣硕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榆林市中央公园三期F座7楼西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46373698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乙必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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