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布日期: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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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西安市 采购单位 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竞 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KY2025-3-005) 项日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元,招标人为陕西省环境调 查评估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1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 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 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让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 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 项日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 商参与。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6日08时30分到 2025年03月0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 层现场获取,每套500元(人民币)。 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金购买,售后不 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0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 层第三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0日14 时3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 层第三会议室 七、其他 开户名称: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甜水井街支行; 账号:8611301075018150100401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巾心财务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 地 址:西安市西影路112号陕西环保综合办公大楼13层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 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q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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