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评审专家违规情形告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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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汉中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评审专家违规情形告知公示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评审专家违规情形告知公示
经查,部分采购项目存在评审专家偏评错评的情形,根据评审专家违规处罚调查程序和要求,现有14位评审专家无法联系,需在军队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告知。
一、违规评审专家
(一)评审专家:张晓勇,身份证号:612301197310260538,在驻汉某医院食堂蔬菜副食供应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失职。
该评审专家在参与2021年食堂蔬菜副食供应采购项目(集采)评审中存在评审失职,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明确称谓为“驻汉某医院/陕西天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乐菜食品经营部与汉中市众泰汪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均写成“驻汉某部医院食堂蔬菜副食供应采购项目”,汉中市雲璐商贸有限公司与汉中市汉台区明丰粮油经营部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均写成“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天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绿惟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中也写成“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天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应不通过,专家均予以通过,存在评审错误影响采购结果情形。根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偏评错评处罚要求。建议给予评审专家张晓勇终身禁止评审军队采购项目的处罚。
(二)评审专家:陈新忠(身份证号:612301196003080815)、评审专家:白红梅(身份证号:612301196905010023)、评审专家:王国瑾(身份证号:610102196805243528)。
3名专家在参与医院2023年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自采)评审中,评审期间将通讯工具带入现场,并使用手机等行为,存在评审失职。根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处罚要求,建议给予评审专家陈新忠、白红梅、王国瑾终身禁止参与采购项目评审的处罚。
(三)评审专家:王新春(身份证号:612301196005074814)
参与医院2020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自采)评审中,采购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日期不得少于90天,三家投标人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日期中均标明有效期30天,存在相同错误情形,评审专家审核把关不严,均未按无效投标处理,存在评审错误影响采购结果情形。根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偏评错评处罚要求,建议给予评审专家王新春终身禁止参与采购项目评审的处罚。
(四)评审专家:刘海中(身份证号:612301196111160011)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失职。
在参与医院2020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集采)评审中,陕西福源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国药器械医学诊断试剂有限公司、西安乾升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授权书均由授权代表签字,不应通过资格审查,存在评审错误影响采购结果情形。根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偏评错评处罚要求,建议给予评审专家刘海中终身禁止参与军队采购项目评审的处罚。
(五)评审专家:贺秀琴(身份证号:612421197005100360)
在参与医院2023年度医疗设备器材采购项目(自采)中,中标公司陕西华氏医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医用冰箱技术参数★号项存在负偏离,未按无效投标处理,存在评审错误影响采购结果情形。根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偏评错评处罚要求,建议给予评审专家贺秀琴终身禁止参与采购项目评审的处罚。
(六)评审专家:李 斌(身份证号:231124197003250032)、吴 洁(身份证号:410305196812060538)、王铁弓(身份证号:410305197009030553)、韩 歌(身份证号:410305196901294547)、韩 玲(身份证号:410303195606060521)、尚连红(身份证号:411222197309273049)、李会强(身份证号:410304197611111552)
7名专家在参加2022年度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评审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格,标准把握不一致,导致对部分企业营业执照的判定出现失误,出现部分入围企业经营范围与入围类别不符问题。根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偏评错评处罚要求,建议给予评审专家李 斌、吴 洁、王铁弓、韩 歌韩 玲、尚连红、李会强终身禁止参与采购项目评审的处罚。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0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经查,部分采购项目存在评审专家偏评错评的情形,根据评审专家违规处罚调查程序和要求,现有14位评审专家无法联系,需在军队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告知。
一、违规评审专家
(一)评审专家:张晓勇,身份证号:612301197310260538,在驻汉某医院食堂蔬菜副食供应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失职。
该评审专家在参与2021年食堂蔬菜副食供应采购项目(集采)评审中存在评审失职,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明确称谓为“驻汉某医院/陕西天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乐菜食品经营部与汉中市众泰汪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均写成“驻汉某部医院食堂蔬菜副食供应采购项目”,汉中市雲璐商贸有限公司与汉中市汉台区明丰粮油经营部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均写成“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天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绿惟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中也写成“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天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应不通过,专家均予以通过,存在评审错误影响采购结果情形。根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偏评错评处罚要求。建议给予评审专家张晓勇终身禁止评审军队采购项目的处罚。
(二)评审专家:陈新忠(身份证号:612301196003080815)、评审专家:白红梅(身份证号:612301196905010023)、评审专家:王国瑾(身份证号:610102196805243528)。
3名专家在参与医院2023年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自采)评审中,评审期间将通讯工具带入现场,并使用手机等行为,存在评审失职。根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处罚要求,建议给予评审专家陈新忠、白红梅、王国瑾终身禁止参与采购项目评审的处罚。
(三)评审专家:王新春(身份证号:612301196005074814)
参与医院2020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自采)评审中,采购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日期不得少于90天,三家投标人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日期中均标明有效期30天,存在相同错误情形,评审专家审核把关不严,均未按无效投标处理,存在评审错误影响采购结果情形。根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偏评错评处罚要求,建议给予评审专家王新春终身禁止参与采购项目评审的处罚。
(四)评审专家:刘海中(身份证号:612301196111160011)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失职。
在参与医院2020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集采)评审中,陕西福源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国药器械医学诊断试剂有限公司、西安乾升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授权书均由授权代表签字,不应通过资格审查,存在评审错误影响采购结果情形。根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偏评错评处罚要求,建议给予评审专家刘海中终身禁止参与军队采购项目评审的处罚。
(五)评审专家:贺秀琴(身份证号:612421197005100360)
在参与医院2023年度医疗设备器材采购项目(自采)中,中标公司陕西华氏医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医用冰箱技术参数★号项存在负偏离,未按无效投标处理,存在评审错误影响采购结果情形。根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偏评错评处罚要求,建议给予评审专家贺秀琴终身禁止参与采购项目评审的处罚。
(六)评审专家:李 斌(身份证号:231124197003250032)、吴 洁(身份证号:410305196812060538)、王铁弓(身份证号:410305197009030553)、韩 歌(身份证号:410305196901294547)、韩 玲(身份证号:410303195606060521)、尚连红(身份证号:411222197309273049)、李会强(身份证号:410304197611111552)
7名专家在参加2022年度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评审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格,标准把握不一致,导致对部分企业营业执照的判定出现失误,出现部分入围企业经营范围与入围类别不符问题。根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偏评错评处罚要求,建议给予评审专家李 斌、吴 洁、王铁弓、韩 歌韩 玲、尚连红、李会强终身禁止参与采购项目评审的处罚。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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