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澄城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澄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澄城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澄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澄城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正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澄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澄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凤城六路旭弘西北广场第15层15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0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2024-12-01
项目名称:澄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19,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澄城县冯原镇、王庄镇):
合同包预算金额:1,221,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21,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6个月
合同包2(澄城县赵庄镇、庄头镇、韦庄镇):
合同包预算金额:1,396,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96,7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6个月
合同包3(澄城县寺前镇、交道镇):
合同包预算金额:687,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87,2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6个月
合同包4(澄城县城关镇、尧头镇、安里镇):
合同包预算金额:614,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14,3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澄城县冯原镇、王庄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2(澄城县赵庄镇、庄头镇、韦庄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3(澄城县寺前镇、交道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4(澄城县城关镇、尧头镇、安里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澄城县冯原镇、王庄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澄城县赵庄镇、庄头镇、韦庄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澄城县寺前镇、交道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4(澄城县城关镇、尧头镇、安里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2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凤城六路旭弘西北广场第15层15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1月10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凤城六路旭弘西北广场第15层1501室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凤城六路旭弘西北广场第15层1501室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1)获取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2)获取方式: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注意事项:投标人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4)标书可邮寄,邮寄提供资料: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发售登记表相关信息说明,信息说明必须包含:购买人姓名、手机号、QQ邮箱、所购买项目的编号、包号。收件地址电话及收款账户详见公告。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陕西正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银行账号: 129917099410000(备注:转账时须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标书费))
2、本次采购人为澄城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澄城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属于澄城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本公告以澄城县农业农村局账户代发,最终签订合同与澄城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签订。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澄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澄城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澄城县东九路农技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凤城六路旭弘西北广场第15层1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澄城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电话:***
陕西正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采购需求.docx
澄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凤城六路旭弘西北广场第15层15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0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2024-12-01
项目名称:澄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19,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澄城县冯原镇、王庄镇):
合同包预算金额:1,221,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21,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澄城县冯原镇、王庄镇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21,000.00 | 1,221,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6个月
合同包2(澄城县赵庄镇、庄头镇、韦庄镇):
合同包预算金额:1,396,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96,7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澄城县赵庄镇、庄头镇、韦庄镇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96,700.00 | 1,396,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6个月
合同包3(澄城县寺前镇、交道镇):
合同包预算金额:687,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87,2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3-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澄城县寺前镇、交道镇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87,200.00 | 687,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6个月
合同包4(澄城县城关镇、尧头镇、安里镇):
合同包预算金额:614,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14,3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4-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澄城县城关镇、尧头镇、安里镇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14,300.00 | 614,3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澄城县冯原镇、王庄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2(澄城县赵庄镇、庄头镇、韦庄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3(澄城县寺前镇、交道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4(澄城县城关镇、尧头镇、安里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澄城县冯原镇、王庄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澄城县赵庄镇、庄头镇、韦庄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澄城县寺前镇、交道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4(澄城县城关镇、尧头镇、安里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2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凤城六路旭弘西北广场第15层15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1月10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凤城六路旭弘西北广场第15层1501室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凤城六路旭弘西北广场第15层1501室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1)获取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2)获取方式: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注意事项:投标人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4)标书可邮寄,邮寄提供资料: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发售登记表相关信息说明,信息说明必须包含:购买人姓名、手机号、QQ邮箱、所购买项目的编号、包号。收件地址电话及收款账户详见公告。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陕西正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银行账号: 129917099410000(备注:转账时须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标书费))
2、本次采购人为澄城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澄城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属于澄城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本公告以澄城县农业农村局账户代发,最终签订合同与澄城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签订。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澄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澄城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澄城县东九路农技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凤城六路旭弘西北广场第15层1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澄城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电话:***
陕西正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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