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电动四轮巡逻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电动四轮巡逻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中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电动四轮巡逻车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电动四轮巡逻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和平路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ZB-CG2024-178
项目名称: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电动四轮巡逻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拟采购3辆四轮电动巡逻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6)书面声明:(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二)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三)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和平路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505室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和平路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和平路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八路8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中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综合楼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电动四轮巡逻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和平路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ZB-CG2024-178
项目名称: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电动四轮巡逻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拟采购3辆四轮电动巡逻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6)书面声明:(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二)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三)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和平路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505室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和平路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和平路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八路8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中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71号综合楼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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