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陕西移动2024-2025年传输网络专项优化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陕西移动2024-2025年传输网络专项优化服务项目_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陕西移动2024-2025年传输网络专项优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SNYD20240500846),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 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内容:为解决传输网络割接、调整、优化、搬迁等复杂的需求,主要包括OTN/WDM、PTN/SPN、MSTP网络及对应传输网管中所涉及的现网网络架构评估调优、利旧设备的调整扩容以及现 网传输业务的配置优化。
1.2 服务周期:两年。
1.3 技术要求:满足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4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5404万元(不含税)。
1.5 标包、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具体内容详见如下标包划分表:
标 包 | 预算(不含税,万元) | 候选人推荐数 量 | 中选人数 量 | 中选份 额 | 实施区域 |
1 | 2820 | 1 | 1 | 100% | 省网管中心以及使用华为传输设备的各 分公司 |
2 | 2450 | 1 | 1 | 100% | 省网管中心以及使用中兴传输设备的各 分公司 |
3 | 134 | 1 | 1 | 100% | 省网管中心以及使用烽火传输设备的各 分公司 |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848元/人天。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标包1 | 传输网网络优化 | 项 | 33254.717 |
标包2 | 传输网网络优化 | 项 | 28891.509 |
标包3 | 传输网网络优化 | 项 | 1580.189 |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应答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标包1、标包2业绩要求:
应答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止,须至少提供1个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传输网络业务开通调测、业务调整或业务优化类业绩),核算业绩数量以合同数 量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金额以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准,若无上 限金额则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应答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 件备查)等证明材料:
①合同关键页包括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标的)、合同大签页面等;凡 提供无上限金额的框架合同,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
②订单(或结算单)须由甲方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订单(或结算单);
③业绩日期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标包3业绩要求:
应答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止,须至少提供1个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 似项目业绩:传输网络业务开通调测、业务调整或业务优化类业绩),核算业绩数量以合同数量为 准,单项合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金额以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准,若无上限金 额则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应答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
查)等证明材料:
①合同关键页包括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标的)、合同大签页面等;凡 提供无上限金额的框架合同,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
②订单(或结算单)须由甲方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订单(或结算单);
③业绩日期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 被责令停业的;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3) 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被“信用中 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5)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 站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中选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6)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 部网站最近三年内(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的。
2.5应答人应承诺遵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细则》,并未被纳入陕 西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
2.6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可能影响公平性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 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 11月11日2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4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 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 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 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 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17时0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 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 担相应责任。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 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 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 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一路 60 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路 171-1 银池 ·道拉斯财富中心十楼
联系人:王丹凤、李磊、高凡、万琳芳、任姿徉、孙启帆、刘武超、杨柳、黄志勇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wangdanfeng@cntcitc.com.cn
异议渠道: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 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附加项
本项目将实施远程线上开标。届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通过中国移动招标应答系统
b2b.10086.cn 登录供应 商账号,在本项目下查看开标相关内容。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请通过 中国移动招标应答系统(b2b.10086.cn) 在异议截止时间前提出相关异议。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