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安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整改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布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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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西安市 采购单位 长安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中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安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整改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长安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整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02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B2024140G/ZHPM-ZC-24745
项目名称:长安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整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3元
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长安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整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10)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采购包2(18号学生宿舍室外消防疏散楼梯加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10)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02室
方式: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中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02室招标七部)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主楼二区3楼采购办开标室
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安大学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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