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改造(设备部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改造(设备部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改造(设备部分)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改造(设备部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XXF-JH-2024-08
项目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改造(设备部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6307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6307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改造(设备部分)采购项目,1批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改造(设备部分)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9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9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请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二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二会议室
1.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改造(设备部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XXF-JH-2024-08
项目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改造(设备部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6307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6307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改造(设备部分)采购项目,1批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改造(设备部分)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9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9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请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二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二会议室
1.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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