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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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延安市 | 采购单位 | 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关于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子长市财政局一楼1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4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CG2024-D089
项目名称:关于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35,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关于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335,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35,8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年检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子长市财政局一楼11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子长市湫沟台4号楼2单元2302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子长市湫沟台4号楼2单元23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鲜章复印件一份),现场领取。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子长县管理站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子长市财政局一楼116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3日
招标公告.pdf
关于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子长市财政局一楼1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4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CG2024-D089
项目名称:关于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35,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关于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335,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35,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交通管理设备 | 智能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35,800.00 | 1,335,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智能交通设施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年检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子长市财政局一楼11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子长市湫沟台4号楼2单元2302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子长市湫沟台4号楼2单元23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鲜章复印件一份),现场领取。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子长县管理站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子长市财政局一楼116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子长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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